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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布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管理辦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1:29 金時網·金融時報
宋焱 本報北京6月11日訊 記者宋焱報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于今天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法”旨在監測涉嫌恐怖融資行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恐怖融資,規范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的行為。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 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基金銷售業務和保險經紀業務的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 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中國人民銀行區別不同情形,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議,采取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的工作;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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