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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國內金融機構提供涉嫌恐怖融資可疑交易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22:48 新華網
中國人民銀行(資料圖片) 新華網北京6月11日電(記者張旭東、姚均芳)為監測恐怖融資行為,防止利用金融機構進行恐怖融資,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國內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 根據央行11日發布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恐怖融資是指下列行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以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者其他形式財產。 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各種銀行,以及涉及證券、期貨、基金管理、保險、信托投資、金融資產管理等各個領域的金融機構。 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央行設立的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 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懷疑客戶、資金、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以及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相關聯的,無論所涉及資金金額或者財產價值大小,都應當在相關情況發生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對于違反管理辦法的金融機構,將根據不同情形予以處罰。包括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的工作;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1號: 《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第七條 金融機構應當將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報其總部,由金融機構總部或者由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在相關情況發生后的10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沒有總部或者無法通過總部及總部指定的機構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其報告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確定。 第八條 金融機構懷疑客戶、資金、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以及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從事恐怖融資活動的人相關聯的,無論所涉及資金金額或者財產價值大小,都應當提交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報告。>>>詳細 當日投保超20萬將被監測 納入反洗錢監測范圍 4月26日,保監會出臺《保險業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數據報送接口規范》(試行),如果當日累計投保20萬元以上或保險經紀人代付保費無法說明來源者等,將納入反洗錢監測范圍。
2007年中國將組織開展證券、保險反洗錢工作 新華網北京2006年12月25日電(記者張旭東 孫洪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25日在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工作會議上表示,2007年中國將按反洗錢法要求擴大反洗錢義務主體的范圍,盡快組織開展證券、保險反洗錢工作。 央行出臺反洗錢兩部細則 存取現超20萬將被監控 繼《反洗錢法》之后,中國人民銀行昨日(2006年11月15日)發布了兩部反洗錢領域的重要規章:《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簡稱“《規定》”)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在這兩部細則中,必須參與反洗錢的各類金融機構進一步得到明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2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交易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收支,將被視為大額交易,需要由金融機構向反洗錢檢測分析中心報告。 ·央行發布2反洗錢法配套規定 涵蓋銀證保 建數據庫 ·金融機構應按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四類大額交易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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