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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加強代客理財產品監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5:27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李良 上海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日前表示,理財市場是未來金融創新的重要領域,目前國內在這一領域的監管法規、監管理念、從業人員理念、客戶理念等方面,還存在不少亟須提高的地方。 在9號的第四屆SNAI-ASU企業家高層論壇上,吳曉靈說,中國金融創新將從體制轉型的推動進入一個微觀主體需求推動的新時期,這些創新日益集中在代客資產管理業務上。但由于目前我國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各個監管當局都針對自己所管的機構,對同一代客資產管理業務進行法規制訂,這導致同一代客管理業務準入門檻不一致,在營銷限制、收益分配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法規差異也給客戶造成了很多誤導。這既造成了金融機構間的不公平競爭,也使得投資人的理念混亂,在產品的選擇上缺乏可比的評判標準。不僅如此,在這種監管模式下,由于監管理念的不同,既有可能阻礙金融機構的創新,也有可能放松對自己所監管機構的監督。( 對此,吳曉靈建議,就代客資產管理業務而言,同一法律關系的金融業務應該按同一的標準進行監管,按功能監管有利于業務的發展和創新。其中,凡是屬于證券投資類的業務,跟證券有關系的,都應該歸證監會管理。她表示,監管當局應當注重對機構的管理,而不是過多管理某一個產品。這樣,就可以減少很多新產品的報備、審批等等的程序。如果監管者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資產管理隊伍的人員素質和機構管理資質的評定、審定上,這就比單獨的管一項資產計劃或者一個產品更加有效率,也會管得更好。 吳曉靈同時強調,在代客資產管理業務中,區分好私募和公募非常重要。對私募來說,應該由更多的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大的客戶參與,以美國為例,個人要參加證券私募基金,夫妻雙方的凈資產要達到30萬美元以上,但在中國,很多參加私募理財產品的個人其實并沒有那么大的風險承受能力,往往在出現風險之后,造成一些不好的社會影響。因此,私募理財產品的風險宣傳很重要。 吳曉靈指出,根據新《證券法》和《公司法》,如果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超過200份,而且投資都在二級證券市場上就屬于證券投資基金,應該接受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約束和管理,也應該接受證監會的管理。但我國當前許多金融機構推出的理財產品,包括一些所謂集合理財計劃、集合資產管理還有代客理財等都已經跨越了這個界限,卻沒有按照公募產品的法規進行監管。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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