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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八項明文規定官員不得委托炒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5:26 中華工商時報
記者 呂壯 北京報道 《中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日前印發。《規定》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提出了“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等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進一步加大了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力度。 嚴禁利用職務收受干股。近年來,涉及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教育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嚴格自律,加大對涉及權錢交易行為的懲處力度,5月30日,中紀委印發了《中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中紀委表示,自2007年5月30日起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布后違反本規定的,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規定強調,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通知還就與此相關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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