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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機構赴港發人民幣債券進入倒計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02:12 第一財經日報
相關管理暫行辦法出臺 徐以升 境內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即將成行。上周五,央行和發改委共同發布了《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并已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唐英年8日表示,《暫行辦法》的發布實施,有助于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唐英年說,香港人民幣債券業務的落實是一個重要的突破,代表香港成為內地以外第一個人民幣債券市場。同時,香港銀行可以增加人民幣業務范圍,參與香港人民幣債券發行和二級市場買賣,香港居民也有了更多的人民幣投資工具。 早在今年1月14日,央行就已經決定內地金融機構經批準后可以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暫行辦法》還規定,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金融機構必須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連續盈利、貸款損失準備計提充足,并且風險監管指標符合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等。人民幣債券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由境內金融機構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 央行還表示,考慮到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資信水平較高,信譽較好,現階段將香港人民幣發債主體限定為境內的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 截至目前,已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提交了赴港發債的申請。 唐英年8日還表示,為配合人民幣債券的發行與買賣,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系統建設工作已于今年2月26日如期完成,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有關管理辦法,代表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準備工作已水到渠成。 央行材料顯示,自2004年初香港地區的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以來,各項業務發展穩步、有序,資金清算渠道暢通,實現了人民幣有序回流。截至2007年4月底,香港共有38家銀行開辦了人民幣業務,香港人民幣存款余額255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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