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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商品房交易出新規 先辦房產證后收代理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21:53 CCTV《經濟信息聯播》
從7月1日起,廣東將實施、新的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至此,已經實施十年的、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被廢止。 新修訂的《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明確與商品房配套建設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等建設費用,一律計入開發建設成本中,不得在房價外另行收取;經營者應在商品房公開銷售24小時前,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對當期交易的商品房做好明碼標價工作;經營者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定金等費用。經營者必須在取得房產證后,才可向購房者代收相關費用,新規則還禁止房地產商用模糊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和散布虛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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