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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農資金管理六處著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10:06 中國財經報
趙紅民 韓新鋒 隨著中央不斷加大新農村建設力度,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使用在支持新農村建設中就顯現出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具體工作當中,基層挪用支農資金現象較為普遍,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支農資金的指向不明。二是支農資金的來源渠道太多,管理難度很大。三是支農項目界定不準,鄉鎮財政無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監督。四是鄉鎮財政受上級財政主管部門和地方鄉鎮政府的雙重領導,使鄉鎮財政不能更好地行使本質職能。現就如何加強基層支農資金的管理,談一些看法。 一是加強支農項目的管理,認真搞好項目立項以及前期的準備工作。對每一筆支農資金,應該上下聯動。建立項目庫,明確項目名稱,落實項目負責人。鄉鎮財政要做到按項目撥款,按支農項目名稱分類進行會計核算,按支農項目對上級主管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嚴格考核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規范管理,嚴防虛報冒領現象,有效控制挪用支農資金現象的發生。對已立項的支農項目,首先應得到鄉鎮財政和審計部門的認同。對支農資金設立專用賬戶嚴格管理,對用款情況應由鄉鎮財政按照資金的用途統一調撥,按工程計劃進度撥付資金,對資金的使用全程監控和監督,定期檢查。 三是進一步完善支農資金的管理。由鄉鎮財政監督該項目的全面實施,參加項目的立項、審定、預算安排到使用監管,效益考核等全過程管理。對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退耕還林補貼應實行“一卡通”,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封閉式管理。對不同部門間的支農資金,應按照“資金渠道統一歸口,資金使用用途不變,各負其責”的原則,把各部門性質相似、功能相近的支農資金整合起來統籌安排使用,著力解決使用分散和重復建設的問題。并對各項支農資金進行優化調整,適當歸并,集中資金解決重大問題。在支持形式上,要采取更加靈活的投入方式,盡可能多運用農民公助、以物抵資、以獎代補、先干后補、投資參股、技術支持等辦法,引導農民投工投勞增加勞動積累,實現自主創業。有些農村公益事業設施建設還可以與“一事一議”結合起來,對通過“一事一議”或民主議事形式選定的項目,財政要優先扶持,嚴禁增加農民負擔,但必須把加重農民負擔與農民自愿投資投勞改善自己的生產生活條件的積極性嚴格區分開來。在決策機制上,要尊重農民的選擇權。注重農民的參與,盡可能地把選擇權交給農民。在小型農田水利、人畜飲水等小型公益設施建設上可以采取“多方投資、入股共建、重點管理”的辦法,更多地吸引和擴大農民投資,做到“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管理”,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歸項目收益主體所有,以更好地調動農民參與支農項目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 四是明確支農資金上下核對的會計責任,以減少目前鄉鎮財政只撥不管以及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應對項目建設中的采購、建設部分,運用招標方式,納入政府采購,由采購中心實行統一管理,增加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安全性,這節約了資金,也發揮了支農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五是科學管理,預算共編。對各類建設資金,實行“先評審、后編制”的預算審核管理機制。主要對項目的投資、預期收益等內容進行客觀、深入、專業的技術判斷,以減少支農資金決策的隨意性。通過專家審定項目,提高決策的合理性。對實施項目方案的合理性進行綜合分析和全面科學論證,以確保收到經濟合理的效果,杜絕支農資金決策的盲目性。 六是加強支農資金使用效果審計。對各年度支農資金從申請、立項到資金的使用全程審計,看資金使用效果、使用方法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全部用在了新農村建設上,糾正支農資金使用中出現的不合理、不合法現象。用最小的投資,換回最大的效能,充分體現財政支農資金的作用,使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農村大地。(作者單位:陜西省澄城縣雷家洼財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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