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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交鋒美國立場松動 中美可能握手言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9:48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 滕曉萌 從6月5日到8日,中美代表團在日內瓦WTO總部,圍繞美國在WTO起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連續展開4天的唇槍舌戰。6月6日,一位中國常駐WTO代表團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據他所知,第一天的磋商已經結束,但是雙方都沒有取得太大進展。 “中國方面已經做好了一切準備,不會在磋商中做出過多讓步,如果這次磋商沒有達成共識,那么中國愿意在專家組階段繼續與美國周旋。”一位中國商務部官員告訴本報記者。 但是另外有消息稱,由于此前經過長時間的溝通和在其他領域的討價還價,美國立場已經松動,雙方極有可能在這一案件中握手言和。 訴訟涉及中國多部法律 中國政府對這一起案件非常重視,原因在于,此前美國向WTO起訴中國的案件大多與特定產品和行業有關,如汽車零部件等。從美國起訴中國貿易補貼政策開始,美國的關注點轉向中國的宏觀和產業政策,而關于知識產權的訴訟,更是指向中國諸多法律。自從2006年初美國不斷暗示預備將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訴諸WTO之后,中國高層曾經多次公開警告美國,訴訟不會對問題的解決產生任何幫助。 一位中國官員透露說,自從4月美國提出知識產權訴訟后,中國非常憤怒,4月底,吳儀副總理公開表示,對訴訟將“奉陪到底”,就顯著表明了中國政府的態度。受此所累,中美在知識產權和出版物市場準入方面的交流一度停擺。 據WTO爭端解決機構向本報記者提供的材料,美國提出了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四大異議”。首先,中國刑法213、214、215條都規定,商標侵權的犯罪只有“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數量較大”或“巨大”時,方能構成犯罪,217條和218條也指出,侵犯著作權案件的刑事標準是“違法所得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違法收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違法收入巨大”。220則說,213到219的適用范圍針對單位,而非自然人。 但美方并沒有足夠注意到2004年12月和2007年4月出臺的“兩高”司法解釋中,對這些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其次,中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27條和30條允許海關在查獲侵權商品之后,消除其侵權特征再進行拍賣,從而令侵權商品再次進入流通渠道。 第三,美國提出,中國<知識產權法>明確提到,被禁止發行和制作的產品不在保護范圍內,但目前國外出版物進入中國需要相關審查。因此,在外國出版物、音像制品和演出向中國政府提出預先審查要求,到貨的中國政府許可在國內公開發行期間,相關知識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對此,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指出,美方混淆了審查和市場準入問題。 第四,中國刑法第217條規定,量刑適用于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復制發行,但美方擔心在某些情況下,如果盜版者直接盜版復制品和相關產品,就很難被劃入這一范疇,也就得不到定罪。 中國政府態度堅決 關于美國的幾點意見,相關中國官員都表示無法接受。尤其是美國態度最堅決的,要求中國降低知識產權刑事定罪標準上。中國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蔣志培表示,目前的司法解釋已經足夠嚴苛,沒有必要在2004年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再進一步降低定罪標準。 6月5日,中國商務部專門發布“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成績斐然”新聞稿,其中專門提到,2006年,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各1.4萬件。共受理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二審案件2686件和2652件。新收再審案件42件,審結42件。 值得關注的是,在知識產權刑事司法保護方面,共審結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2277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決3507人。這幾個數字數倍于2001年到2004年間的統計。 中國商務部相關官員表示,知識產權的行政執法至今仍然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重要一環,而從行政執法向刑事執法的移送、民事刑事案件的裁定執行,這兩年都有相當大的進步,因此中國不會應美國要求,將刑事立案裁決作為最主要的手段。對于美國方面的指控,他表示并不擔心,因為TRIPS里并無地方提到,各國需要對知識產權的刑事定罪“零門檻”,事實上這也極不現實。所以他認為即使WTO為此成立專家組,中國形勢仍然有利。 而在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方面,該名官員承認尚有諸多需要完善之處,但是他表示,這并不能說明中國目前的法律與TRIPS有違,因此他并不認為美國的起訴有合理依據。 6月5日,商務部也在其發表的新聞稿中明確提出,中國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同TRIPS的規定完全一致”。 一位知情人士則向本報記者表示,由于4月美方剛提出磋商請求,中國方面反應強烈,給美國政府施加了很大的壓力。因此這個案件的解決前景相對樂觀,很有可能和平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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