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OEM侵權:長三角造假企業喊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0:57 經濟參考報
本報記者 黃深鋼 不久前,浙江省新昌縣某燈具廠負責人章寶祥收到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生產一款仿冒國外品牌電子鎮流器的時候,章寶祥被執法部門抓個正著。 盡管對制假事實供認不諱,但是章寶祥卻喊起了“冤枉”。無獨有偶,江蘇省和浙江省另外兩家企業也因造假被查,同樣,企業主也選擇了向有關部門“討說法”。據悉,這些制假企業不但代理生產了同一品牌的洋電器,連被舉報、查處的情節也如出一轍。 多家企業同步造假 OEM是英文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縮寫,指一種由委托方設計或制定規格,由被委托方生產的產品。在外向型經濟活躍的長三角,企業接受外國訂單代為生產,是常見的事。 去年6月以來,浙江省湖州市、新昌縣和江蘇省吳江市三家中小企業因做OEM訂單,生產德國VS(Vossloh Schwabe,以下簡稱VS牌)牌電子鎮流器,分別被工商部門以造假為由查處。事件發生后,三家企業主均提出,一種新型的欺詐手段讓他們上了當,一致要求公安部門對案件調查,并請求工商部門減輕對企業的處罰。 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章寶祥說,他過去從來沒有接觸過OEM訂單。去年9月,上海一家公司通過電話聯系到他,要求章寶祥按照對方提供的設計方案生產一批鎮流器。經過半個月的電話磋商,尤其是收到對方支付的1000元訂金后,章寶祥消除了疑慮,開始采購原材料著手生產。 章寶祥承認,對方對鎮流器的要求很低,每一只成本不到10元錢,質量甚至不如他自己生產的產品。在按照對方要求往這批質量低下的鎮流器上印制“VS”商標時,他隱約覺得不妥,但是,對方表示以后還有大量訂單的“誘惑”很快堅定了他繼續“合作”下去的決心。另一方面,由于對《商標法》等相關法律和如何簽署有法律保障的OEM加工合同等問題缺乏基本了解,章寶祥甚至沒有查看對方有無“VS”商標的生產授權書。 生產匆忙上馬的結果是,一個神秘人物趕在章寶祥和訂貨方約定的交貨時間前半小時到新昌縣工商局舉報,導致這批產品被查封,章寶祥同時遭到工商局重罰,舉報人卻在商標權益人德國VS公司相關部門領到高額打假獎金。 另一名“上當受害者”,吳江吳通公司負責人朱連生回憶,2006年7月,他與上海泰鑫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合同,代生產2800只VS牌鎮流器,在簽署代加工協議時,朱連生提出要看對方的商標使用授權書,對方稱“要回總部蓋公章,現在加工時間緊,交貨時一并帶來。”朱連生相信了上海客戶的解釋,安排了生產。最后,在等待客戶拿著授權書和錢來提貨時,朱連生等到的是工商局的辦案人員。 參與現場處理章寶祥一案的新昌縣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的石念東向記者證實,查處這件造假案是工商局接到上海龍展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舉報,舉報人要求工商部門“一定要趕在12時前去查處這個案子。” 調查公司澄清“釣魚”說 浙江省湖州市織里奧特斯照明電器廠、新昌縣燈寶電子燈具廠和江蘇省吳江市吳通電器有限公司三家被查處的企業情況如出一轍。企業負責人都表示,是被騙生產假貨。記者還獲悉,舉報另外兩家企業造假的,竟然也是上海龍展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記者隨后在上海采訪到這家公司的總經理王某。他說,有些承擔國外著名品牌打假的調查公司業務不好,為了“出業績,創效益”,不排除采用這種“釣魚”的騙術,讓企業生產假貨,再查證。但是,王某堅稱,自己的公司沒有參與此事,“做假冒VS燈的企業是一些‘老滑頭’,一直造假,被我們盯了很久。” 王某書面證明:首先,龍展公司沒有和別的公司或個人串通,令企業生產假貨;其次,作為一家專業調查機構,龍展公司在各地建立有情報網,“甚至工廠工人里有我們的臥底”。他說,這就是龍展公司每次都能在提貨前“精確舉報”的原因。 按照王某的說法,章寶祥案中,龍展公司也派出了“臥底”跟蹤。記者要求采訪這名線人。王某雖然一開始答應讓“臥底”露面,但最終以采訪“會對該員工造成嚴重困擾”為由回絕。 在與德國伏斯洛斯瓦伯公司中方代理上海福斯華(上海)有限公司取得聯系后,其行政負責人張煥娣對記者證實,作為德國總部委托在中國境內打擊制假的公司,龍展公司每查處一起制假案,案值金額在一定標的以上,德國總部將給予5000美元獎勵,約合人民幣38000元,“總獎金數大約有30萬元。” 張煥娣說,德國總部和龍展公司已有兩年合作,“新昌的章寶祥案被我們知道后,總部目前已暫停與龍展公司的合作。對于像章先生這樣被騙造假的企業,原本不在我們打假的范圍。”王某則表示,因為章寶祥等人的“干擾”,德國公司已經停止合作,這令龍展公司利益受損,他要求和章寶祥等人對簿公堂。 不斷上訪換來“一聲嘆息” 過去的半年多時間,章寶祥不斷為自己的“冤情”上訪。從新昌縣工商局、公安局一直告到浙江省工商局,甚至通過中國貿促會找到了德國的VS公司。他強烈要求有關部門果斷查處幕后的“釣魚”人。 記者了解到,章寶祥通過和其余兩家企業聯合收集的證據,對有關部門鎖定具體的“釣魚人”大有幫助。但是,章寶祥卻又陷入了新的迷茫。 新昌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大隊長呂恒正對記者說,工商部門只需查處企業造假事實,至于是否屬于被騙,不在他們調查范圍內,應由公安部門處理。記者隨后找到新昌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石英興。石英興認為,章寶祥提供的證據“對辦案很有幫助”,但是,就算找出了“釣魚人”,但公安部門卻沒有相關查處的法律依據。 “我們會同了新昌縣法院、工商局和公安局的法律專家研究,現在的困難是,就算我們知道“釣魚人”是誰,卻不好找法律依據制裁他。”石英興表示。 公安局的這一說法令章寶祥感到十分沮喪。他沒有想到,一時貪圖小便宜,竟惹來這么多麻煩。 浙江省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麻侃律師說,近年來,我國對外貿易增長迅速,采用OEM方式在外貿中占很大份額,而由此造成商標侵權情況比較嚴重。一方面,企業急需加強相關法律知識,另一方面,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企業致富心切,以及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漏洞,編織騙局,令企業受損,自己從中牟取不當利益。 “相關部門不應滿足于事后處罰企業,而應在指導OEM企業如何有效規避風險方面有更積極舉措,盡量扶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麻侃說。 章寶祥說,被工商局處罰四萬多元,導致他這個家庭小作坊生產陷入停頓,“本來我可以當創業者,現在卻要去和別人搶就業崗位”。隨后,是一聲長長的嘆息。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