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秀中 發自上海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最近查處一起國有企業腐敗案件,涉案企業從上到下負責基建的7名干部落馬。案件中共有受賄人員8名,其中6名已經判決,另外兩名正在審理。
主辦該案件的檢察官認為,這起案件有三個特點,一是單筆受賄金額大,其中一筆達
到100萬元;二是行賄人只有1個,此前的案件多為涉及多個行賄人;三是受賄人之間是垂直關系,而此前的案件中多為涉及不同的部門。
案件發端于一封群眾檢舉信。主辦檢察官介紹說,2004年底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一封舉報上海某局基建科官員的檢舉信。該信說,此人在一項工程中收受賄賂。經調查,檢察官發現施工單位是沒有單獨承包工程資質的宏標公司,老板是甘標(化名)。
在此后的偵察過程中,檢察官從甘標攜帶的包里找到2張購買電腦的發票。通過這個線索,分別查出上海某集團基建辦副科長受賄事實,并由此順藤摸瓜查出項目經理、集團副總經理以及原集團董事長等7名干部,總受賄金額近200萬元。其中,該集團副總經理尹某受賄最大,單筆受賄100萬元。
據了解,該集團是一家跨行業、跨地區、工貿科研一體、內外貿結合的國有控股企業。案件行賄人甘標通過與該集團原董事長建立私人關系,在此人引介下認識集團副總經理尹某,并迅速打通了集團基建部門的官員,利用他們的的權力,承攬下該集團大多數工程。
主辦檢察官介紹說,雖然所有工程都進行了公開招投標,但實際上,參與投標的企業,大多數都是甘標拉過來的、他可以掛靠的、有資質的建筑企業。因此,無論哪個公司中標,實際上都是甘標獲得工程。據統計,甘標完成了該集團2億多元的工程量。另外還有1.6億元工程原本也是甘標中標,由于案發,而改由其他公司施工。檢察機關的調查結果顯示,甘標的公司在該集團的項目中獲利近2000萬元。
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一位副局長向記者表示,近年來對某些國有企業窩案、串案的查處,表明現行體制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同時,招投標制度被扭曲執行,表明對制度執行的過程也要加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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