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紀委書記黃丹華近日表示,國企腐敗除了權力缺乏有效制衡的原因外,體制的缺陷和監督機制的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國資委今后將抓緊制定國有資產監管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把防范腐敗風險納入企業風險管理之中。
黃丹華剖析國企腐敗案件產生的原因,認為主要在三方面有明顯缺陷:其一,企業因權力構架不合理、職責不分明和法定責任不到位而缺乏對權力有效制衡;其二,某些人因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理想信念淡薄、法紀觀念缺失和心態失衡而生成腐敗動機;其三,由于制度的缺陷以及監督機制不完善、監督缺位或流于形式而構成腐敗機會。
國資委對此將從改進權力配置、抑制腐敗動機、減少腐敗機會三方面綜合治理。黃丹華表示,國資委將完善出資人制度,加快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建設,盡快出臺授權經營、重要子企業重大事項管理等辦法,切實把國有資產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對在國資監管中越權違規或由于不作為而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流失的行為,國資委也將進行責任追究。
黃丹華表示,國有企業還要把防范腐敗風險納入企業風險管理之中,建立預警預測機制。在企業管理流程、重要經營活動、重大決策執行等工作中,對可能發生的國有資產流失、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要及時評估并及時發出預警信號。 (記者 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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