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2月2日電 (曹小航 記者 龔瑜) 一名正局級干部和兩名副局級干部,三條“蛀蟲”在國企改革過程中互相串通又互相欺騙,將國企資產層層“剝皮”。日前,上海市檢察二分院偵破了中國電子器材華東公司(簡稱華東電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陸久生等三名局級干部貪污腐敗一案,涉案資金達到170余萬元。
法網恢恢,三名貪官終于受到法律嚴懲,最終黨委書記陸久生(正局級)因共同貪污
130余萬元,實際分贓35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黨委副書記黃美玉(副局級)因共同貪污130余萬元,實際分贓46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副總經理屠錦良(副局級)因單獨和共同貪污170余萬元,實際分贓8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財產8萬元。
案發后,三名案犯道出心聲:“看到社會上不如自己的人都富了起來,心態失衡,雖然公司窮,但中央在滬國企‘山高皇帝遠’,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我們就是想借國企改制大撈一把。”
華東電子公司為部屬企業,公司黨委書記陸久生、黨委副書記黃美玉、副總經理屠錦良在公司掌權達10多年,壟斷公司管理和業務等大權,以領導身份和公司利益為幌子,巧立名目共同貪污國家財產。這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領導班子,任人惟親、貪污腐敗,企業不但沒有抓住機會重整旗鼓,反而被拖向更深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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