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小額貸款:另一場革命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3日 13:57 和訊網-《財經》雜志

  倘若小額貸款組織能夠大面積推廣,將意味著一場不亞于國有銀行改革、農信社改革的金融變革。不過,官方試點年內恐難成行

  □ 本刊記者 凌華薇/文

  “小額貸款”概念,在2005年持續升溫。

  人們關注的焦點在于,在中國的農村能否產生這樣一類“新型金融組織”——按照貧困人口發展經濟的需求,提供相對較高利率但遠為便利的小額貸款;整個操作完全按照商業化邏輯進行,低收入人口也可以因此享受各種金融服務。倘若這一小額貸款組織能夠得以大面積推廣,對中國金融市場而言,將意味著一場不亞于國有銀行改革、農信社改革的金融變革。

  中國人民銀行正是這場變革的主要推動者之一。今年8月間,央行會同銀監會、商務部等召開了“小額貸款組織試點政策論壇”,山西、陜西、四川、貴州四個試點省分行行長側身其中。會議顯示,小額信貸組織作為新型的金融機構被引入中國市場并首先在四省市試點,似已箭在弦上。

  不過,事態的發展并非如此樂觀。《財經》了解的最新進展表明,由于政策制定各方對小額貸款的認識尚存在諸多差距,今年內推出官方試點恐難成行。

  山雨欲來

  小額貸款是一種“舶來品”。上個世紀80年代,曾有一些國際組織、慈善機構提供贈款在中國開始推行小額貸款,但基本沿用了所謂“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參見資料“從‘孟加拉經驗’到BRI”),多屬于傳統意義上的扶貧、慈善性質。此舉雖為救濟貧困人口提供了一定幫助,但談不上建立了可持續的經營機制。

  “每天有一千多人在門口等著騙錢,幾年下來,最初的基金便消耗大半。”一位外籍志愿者對傳統小額信貸的窘境脫口而出。“這種情況不能簡單地歸類于誠信環境缺乏,也表明傳統的小額貸款機構先天不足,并缺乏有關專業技術。”世界銀行高級金融專家王君說。

  小額貸款在中國過去一直未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一些國際機構通過商務部、農業銀行、婦聯、社科院、農業部等各種組織設立的小額貸款組織,迄今多達300多家。按照有關金融法規的要求,這些機構一律不能吸收存款,資金完全來自機構的自有資金或捐贈,不必納入監管,因此屬于“自生自滅”狀態。

  另一類小額貸款是農業銀行和農信社接受央行再貸款、國際組織贈款而向農民發放的,這構成了目前農民獲得金融支持的主要渠道。但眾所周知,囿于種種體制、機制、歷史的原因,農行和農信社在小額貸款上的成果極為有限,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

  與國際接軌

  2003年初,在國際小額貸款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基金援助下,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等就中國當前300多家小額貸款組織的狀況進行調研,并于一年后發布了《中國小額信貸發展研究報告》。然而,這份報告并未提出商業性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方向,也未涉及利率價格等核心問題。

  2003年3月,央行與銀監會分立后,央行由吳曉靈副行長負責農村金融改革。對小額貸款的研究重心,也移到了新成立的金融市場司,最近則有央行行長助理易綱參與此項改革。

  在此期間,農信社八省市試點改革起步,并迅速擴大到全國。

  今年2月間,農村金融界的專家們額首相慶——剛剛發布的中央“一號文件”,首次把“小額信貸”寫進了意在解決農民收入增長難題的綱領性文件之中。這被看做小額貸款組織可能獲得最終通行證的一個信號。

  兩個月后,央行、銀監會、世界銀行聯合舉辦了微小企業融資國際研討會。吳曉靈首次詳細闡述了對小額貸款的認識,指出商業可持續性是小額信貸和微型企業融資發展的基本原則,也是人民銀行促進農村信用社和農村金融改革的原則。

  她稱,商業可持續性是主體的財務可持續性。小額信貸機構可以通過覆蓋成本的利率來內部消化信息成本。“草根金融機構”(社區金融機構)更適合為微小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傳統金融機構如果要開展小額信貸業務,需要設立專門的部門并采用異于一般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技術和激勵機制。能夠提供小額信貸和微型企業融資服務的機構有三種:一是正規金融機構中設專門部門,二是小額信貸組織,三是不涉及吸收存款的民間融資。

  對于這次發言,業界一致評論:政策制定者的觀念已經“基本與國際接軌”。

  此后,吳曉靈在今年6月的“第三屆海峽青年論壇”上又透露,由民間資本全額出資暫時“只貸不存”的小額信貸機構,年內將在陜西、山西、四川、貴州等省農村試點。

  《財經》獲知,這些地方已經就此列出了時間表和詳細計劃,但是,“現在最重要的是要有大體的規則和框架,然后才能允許民間去嘗試。”央行一位從事農村金融研究的官員指出。有關政策的框架的制定工作,則落在了銀監會的肩上。

  與農信社共舞

  有消息說,銀監會目前正在緊鑼密鼓制定小額貸款試點管理辦法。不過,一位銀監會負責官員坦言,央行提出四省試點計劃后,銀監會內部感到存在著較大的法律、法規障礙,“簡單一列就有八條”,涉及與當前的貸款通則、擔保法、商業銀行法等多個方面的沖突。

  “調整是必要的,但如何調整還在研究中。”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對此項改革相當支持,他表示,為了促進微小企業的貸款和小額貸款的發展,銀監會將審視所有的監管法規,凡是不力的地方要做適當調整,而且要研究對于微小企業和小額貸款的專門法規。

  允許出現新一類金融機構將帶來多大的監管責任、多大量的監管工作,都需要進行更加細致的規劃。目前,小額貸款問題試點的管理辦法正由銀監會

政策法規部牽頭制定、監管辦法則由銀監會合作金融監管部負責。9月4日,在出席央行金融穩定局和福特基金會主辦的農村金融改革研討會時,央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時文朝透露,小額貸款試點近期難以成行,主要原因是有關管理辦法遲遲不能出臺。

  更實質的問題是,小額信貸組織的出現,對剛剛啟動的農信社改革將產生多大影響?促進小額信貸組織發展的目標之一是建立競爭性、多層次的農村金融市場,對此學界已形成較為統一的認識,認為這才是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的出路。但這無疑將直接對農信社在農村金融中的壟斷地位構成挑戰。

  從另一種角度說,一定程度的競爭會對農信社的改革帶來正向的激勵。目前,農信社改革完成了初步的財務重組,而在法人治理結構、財務和經營信息報告和披露、貸款管理技術方面都存在著較大的問題,本應以國際微型金融機構的成功經驗和教訓為鑒。

  利率門檻

  目前,小額貸款政策制定中,還存有諸多認識問題亟待解決。否則,很可能重嘗“南橘北枳”的苦果。

  從國際經驗看,允許吸收公眾存款,是小額貸款機構這樣的微型金融機構能夠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無論“孟加拉鄉村銀行模式”或“印尼人民銀行(BRI)模式”都具備這一特點。

  對此,央行態度曾相當遲疑,并提出幾種替代方案,比如建立資金批發供給渠道,由

郵政儲蓄或國家開發銀行等類似機構來提供資金。不過這一觀念似乎正悄悄轉變。央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時文朝曾表示,“如不給小額貸款組織未來發展可預期的可轉換空間,很難保持可持續性。”

  央行行長助理易綱對此的回答更為明確,他建議政策制定時可考慮以三年為限,監管機構對小額貸款組織進行考核,達到標準允許其經營范圍擴大,如在本鄉本縣吸收存款;達到五年滿足標準,可以在本地區來拓展融資渠道;進而,可允許其向標準的商業銀行轉化。

  小額貸款機構盈利的關鍵,在于貸款定價和成本管理,即利率定價要覆蓋貸款成本。這意味著小額貸款如果要實現商業可持續目標,將遠遠高于一般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對此,專家指出,由于業務和受貸對象的特殊性,小額貸款機構的貸款定價模式異于一般的商業銀行。國際國內經驗都表明,在小額貸款的范圍內,一般承貸人可承受的利率要遠高于商業銀行貸款利率,關鍵是要能夠順利地獲得生產或生活所需要的小額資金,一般金額在幾千至幾萬元不等。所以,利率應當完全放開,只要有相對充分的競爭,一段時間后,當金融市場接近均衡時,利率自然會從高而低達到合理的水平。

  以印尼人民銀行(BRI)為例,上個世紀80年代改革初期,其平均貸款利率高達30%-40%;到2003年,平均貸款利率已經降到20%以內。這說明,競爭會改善正規金融機構的產品與服務供給,同時會使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下降。同時,只有正規的金融服務到位了,地下的混亂的高利貸等惡性行為才會失去市場。

  去年10月,央行宣布貸款利率上限放開,被認為是利率市場化的重大措施,但對城鄉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數為基準利率的2.3倍。對此吳曉靈曾經表示,“如果農信社改革推進得比較順利,我們應該研究一下,是不是該把利率放得更開一些。”不過,小額信貸組織的利率問題能否一步到位,還是未定之數。

  輔文

    小額貸款十大爭議

  從孟加拉經驗到BRI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相關網頁共約144,000篇。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