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周刊:巨人國資委(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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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12:13 《商務周刊》雜志 | |||||||||
自我運行 “現在的國資委,不是企業法人,不是事業法人,也不是行政單位,即不承擔民事責任,也不受《行政訴訟法》約束。改革竟然誕生了一個游離于法治之外的機構,令人吃驚。
這一點,市場投資人張衛星認為已有端倪。張衛星在2004年9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起訴國資委,要求撤銷被告國資委在電廣傳媒(資訊 行情 論壇)“以股抵債”事件中的“嚴重不當和非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但10天之后,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裁決“不予受理”,理由是,“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12條及第7條第二款,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只履行出資人的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并不履行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但行政法上所說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國家行政機關對公共事務的組織與管理,其范圍與對象是社會公共事務。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起訴人張衛星的訴訟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限范圍。” “我現在更關心中國法律界人士的觀點,中國法學界的人士應該怎么看這個問題?”張衛星痛苦地告訴《商務周刊》,“為什么法律與政府文件上到處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可實踐中中小投資者連申述的權力都沒有?到底中小投資者應該怎么做才能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有哪條道路可以被選擇?” 回頭來看,張衛星的無奈只能歸結于他沒有理解透徹國資委的地位、能力和其自我運行的機制。 一邊是“管人、管資產、管事”權力的不斷擴張,一邊是不承擔法律責任“游離于法治之外”的行為狀態,這確實很可能讓國資委自覺不自覺地形成一套自我激勵、自我授權、自我運行的機制。 根據十六大提出的“堅持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指導方向,“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主要業績表現,就落在了“按照市場取向做大做強有優勢的國有企業”、“完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任務”和“提高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的能力”上。 對此,季曉南曾在《經濟日報》以《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四大途徑》為題做過集中的闡述,核心思想是,“保持必要數量比重,提高國有經濟質量,加快布局結構調整,放大國有資本功能。”而事實上,在整個國資委的機構運轉中,現在也只有“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強”才能保證這些任務的完成,才能保證國資委在整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中長久的生命力。 2004年12月26日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成都召開的國有企業體制改革研討會上指出,“目前在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方面還存在著一些不正確的認識和做法,有的主張國有經濟從一切競爭性領域全部退出,有的還采取‘限時間、定任務、搞運動’的方式來推動,這與中央精神是不相符的。”他強調,一定要“按照市場去向做大做強有優勢的國有企業,搞好有影響力和帶動力的國有骨干企業”。 而這樣一個按照自己“保值增值”、“做大做強”邏輯運行的國資委,在某種程度上,正在強烈地影響著整個中國經濟的生態環境。 2004年12月13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稱,央企不能在規模上進入本行業前三位,就要進行重組。此言一出,在中央企業中引起了巨大震動,以致在央企中間傳出了“不怕溫家寶,最怕李榮融”的順口溜。據悉,當前國資委管理的178家中央企業中,不是行業排頭兵的并不是一兩家。 所以,在安排2005年工作時,“往大里做”成了不少中央企業工作的中心內容。一位參加了會議的央企辦公室主任告訴《商務周刊》,“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的出資人代表,應該考慮的問題是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如果以央企的規模大小論生死,將會導致央企出現圍繞主業去‘攤大餅’、搶資源、擴大投資上項目。”他認為,現在大家即使明白,但“不論是否有條件還得往大里做”。 就在央企會議召開的同時,也是在中國零售業全面開放的當即,中國建筑材料集團公司宣布殺入國有資本早已大量退出的商業流通業,其旗下第一家“易好家”家電連鎖店在深圳華強北路開業。曹江林這位初涉家電連鎖行業的中國建材副總經理、易好家董事長宣稱,5年之內“易好家”家電連鎖店將完成開辦100家門店、銷售額200億元的目標,“我們就是要打造一個由國有資本控股的家電零售連鎖新品牌”。 除了央企,地方國資委也加緊“往大里管”。黃淑和在成都會議上,針對地方國資改革中出現的“國有經濟從一切競爭性領域退出”的態度,和設比例、設期限的做法,指出其與中央精神不符,要求各地國資委“應圍繞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全盤考慮和安排國有經濟的‘進’與‘退’”,否則,“誰再違規操作就要追究誰的責任”。 2004年11月29日,青島市國資委公布了第一批監管企業名單,海爾集團位列其中。業界一片嘩然。青島市國資委辦公室官員的公開解釋是,按照有關規定海爾集團將由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全面履行國有出資人職責實施監管,逐步實現管資產、管人和管事相結合。 事實上,青島市國資委主任吳經建在青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曾經闡述了青島市國資委第一批履行出資人職責實施監管企業的范圍和標準:一是市委管理企業領導人并可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二是市直一級法人企業;三是資產總額2億元以上,國有(集體)凈資產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這樣一來,不管海爾是不是集體企業,它的凈資產如果在5000萬元以上,就必須納入青島市國資委的監管范圍。 無獨有偶,兩周后的2004年12月15日,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在“中國國有企業改制與產權交易高峰論壇”上號召,“省市也要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產業優勢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骨干企業,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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