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周刊:無法自外 中國走進后京都協議時代(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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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4日 17:12 《商務周刊》雜志 | |||||||||
如何繞開環保困局 2003年2月的《經濟學家》曾經發表一篇文章,稱高速發展的中國,“總是在為發達國家(經濟政策)的過錯擔當罪名”。目前的全球環境危機,很大程度上是已完成工業化的發達
但是,大氣是包圍在這個星球上每個人身邊和頭頂的,它如果出問題,全世界都無法逃脫。因此,不管是否公平,不管誰更有罪,希望實現現代化的中國都必須正視這個繞不開的發展難題: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說到底是長期利益與短期利益相平衡的問題,是不可避免的矛盾。“中國需要經濟結構調整、技術改進、環境保護、經濟增長速度等多方面的平衡。”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陳迎說。 在人類發展史上,各國的工業化時期因為工業化產生的能源依賴性,都是對環境破壞力最強的階段。按照胡濤的觀點,這個階段的人均GDP通常是1000至4000美元之間,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雙重壓力最為突出。2004年中國人均GDP已經超過1000美元,并計劃到2020年人均GDP增加到4000美元左右。像所有發達國家所經歷的一樣,經濟進入GDP增長和工業化進程關鍵時期的中國,經濟增長對非再生性能源消耗的依賴,使得“節約用水”這樣的區域性環境問題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這樣的全球性環境訴求都日見迫切。“中國需要尋找新型工業化的路子。”這已不僅是學者和環保人士的呼吁,也寫進了中國高層的政府工作報告,成為中國的國策。 然而,什么是“新型工業化”的路子?工業化國家中“綠黨”等環保力量最強的原聯邦德國曾經被認為創造了新型工業化道路的“綠色奇跡”,從1957年開始,德國用了25年時間使人均GDP從1000美元增長至4000美元,在這個階段,德國一直在尋找既保護環境又能保持經濟高速增長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同時實現了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的減排與社會生產總值持續增長。但也有國際研究機構認為,對于環保的巨大投入,變成了德國1990年代經濟持續下滑的導火線。 按照陳迎的觀點,中國不應該像德國那樣,由于積極參與溫室氣體減排付出過高成本,而影響經濟增長。同時,中國經濟短時期內又難以像日本那樣,通過能源利用的技術創新實現一個節約型發展模式。他認為:“中國顯然必須更多考慮經濟增長速度,并積極參與到溫室氣體減排計劃中,那會使自己在國際社會中行動更加主動和靈活。” 美國環保協會副總裁瑪卡亞.安諾夫在接受《商務周刊》采訪時則認為,中國已經成為國際開放市場中的重要一員,應該積極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推動《京都議定書》生效。 “不管怎樣,這是中國不可回避的責任。當中國面臨來自國際和國內的壓力時,只有更加客觀地認識《京都議定書》,積極參與到其中,學會利用規則,才能更加平衡地解決好中國經濟增長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間的矛盾。”瑪卡亞.安諾夫說,更積極地推動《京都議定書》生效,對中國的好處,“一是可以通過國際公約的協調機制,獲得國際資金援助以用于解決環境問題;二是利用議定書獲得更多貿易機會”。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已經獲得了7億-8億美元的國際援助資金用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安諾夫認為,這種資金有助于中國引進管理經驗和先進的技術,以有效的經濟手段解決轉軌經濟國家原本難以解決的公共問題。安諾夫說,在美國環保協會推動下,中國山西和江蘇等地成功實施的排污權交易是非常有益的嘗試。 事實上,排污權貿易(ET)是《京都議定書》允許的三個靈活機制之一。議定書規定,由于不同國家之間存在較大的減排邊際成本差異,可以建立國際排放市場,這樣,低減排成本的國家可能獲得資金流入,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中獲得好處。 胡濤也認為,排污權貿易確實為中國提供了用經濟手段解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可行性。比如按照協作機制,發達國家正在為減排目標實施新的替代能源計劃,可能使2004年已經沖天的油價得到緩解,這樣中國作為能源進口國可以從石油價格的下降中獲益。再比如,中國處于工業化進程中,相對于完全工業化國家而言,中國減排的成本低,這樣就可能在減排貿易中獲得一定好處。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除排污權貿易外,《京都議定書》中還規定了聯合履行(JI)和清潔發展(CDM)兩個靈活機制。其中“聯合履行”,允許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在成本較低的另一承擔減排義務的國家投資,旨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項目,并將因此減下來的減排額返還投資國,沖抵減排義務。也就是說,像中國這樣的“低減排成本”的國家,可以通過這種機制獲得發達工業化國家更多的減排投資。 “與其說《京都議定書》是一個環境保護議定書,不如說是一個貿易協定書。”安諾夫認為,只有更多熟悉其中的規則,才有可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利益。她建議,中國應該一方面適應議定書規則,一方面用科學的方式避免在《京都議定書》中的不平等義務。 世界銀行前任中國局局長黃育川在談到中國環境問題時曾指出,“有效的法律體系以及處理好各種關系,是中國獲得經濟與環保同時進步的首要條件。”世界銀行的報告中肯定了近年來中國在治理大氣污染方面的系列成績:2000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式實行,其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合理規劃工業布局,加強防治大氣污染的科學研究,控制氣體排放總量,使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不過,這僅僅是個開始。中國政府已經通過《行政許可法》等新的法令,逐步使環保部門成為基礎項目決策的職能部門之一,以減少環保問題決策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如果能夠整體提高中國參與全球氣候變化活動的能力,自然有利于中國在“后京都協定時代”的下一輪談判中贏得主動。 現在,“后京都協定時代”的下一輪談判即將啟動。2004年12月2日,中美環境保護論壇已在北京召開,有關專家指出,正確評估溫室氣體排放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并提升產業結構,培育低能耗的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產業,盡快在國際分工中獲得優勢地位,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等環境因素所帶來的壓力,這樣才可能采取更可行方式,對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進行更加合理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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