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74億元騙貸案嫌疑人馮明昌辯白稱被逼行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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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0日 05:15 第一財經日報 | |||||||||
佛山市南海區私營企業主馮明昌被控詐騙銀行貸款、行賄、單位行賄,涉案的部分國家公職人員也將陸續被起訴 本報記者 張國良 發自佛山 廣州 1月17日上午9點,馮明昌出現在廣東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對這起震驚
這起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的“佛山市南海區私營企業主馮明昌涉嫌詐騙銀行貸款、行賄、單位行賄案”,原計劃是連續開庭審理3天,但18日下午,法庭決定“不過夜”,庭審一直延續到當晚11時才結束。 夜審馮明昌 據旁聽者介紹,公訴方佛山市檢察院對馮明昌提出了兩項控罪:一是“詐騙銀行貸款”;二是“行賄罪”,包括向個人和單位行賄。 起訴書指控馮明昌把停止經營多年的“空殼公司”華光集團虛構成一個年營業額達30多億元、利潤有3億元、業績輝煌的公司,向銀行申請巨額貸款,至案發止,華光集團在7家金融機構貸款余額100筆共25.86億元。獲得貸款資金后,馮明昌將部分資金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海外進行所謂股權投資,造成巨額的銀行資金無法追回;至于“行賄罪”,公訴人指控馮明昌對銀行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個人行賄,款項多達數千萬元,以及利用所謂銀行貸款的“利息差”,向中國工商銀行佛山南海支行行賄4500萬元。 不過,庭審中的馮明昌,前后兩天的表現卻判若兩人。 第一天的庭審,公訴方進行舉證和質證就花費了大半天時間,而檢察院帶到法庭上的材料足足裝了三個拉桿箱,還進行了電腦文檔演示。馮明昌當天情緒相當低落,對于法官的詢問沒有太多言語和反對意見,自稱“表達能力不行”,請求由其辯護小組代為發表意見。 而在18日的庭審,控辯雙方就馮明昌的“貸款詐騙罪”是否成立,以及是“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進行了激烈的爭論,馮為自己請的辯護小組多達4名成員。 當天的馮明昌發言時,坦言自己“犯了錯誤”,“辜負了家人和員工的期望”,又特別感謝“806專案組”工作人員待他很有人情味,說他們“就像是醫生,我自己就是一個病人”。 但是對于公訴方提出的兩項控罪,馮明昌辯解說,自己之所以行賄,是因為經營環境非常不好、“一些貪官污吏主動索賄”,自己又不敢開罪他們,所以“被逼行賄”。 到了18日晚上11點多鐘,法庭并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孫伯寬今日受審 據本報記者了解,此案中涉嫌違法犯罪的一批國家公職人員也將于近日陸續被起訴。 根據早先新華社報道,該案涉及黨政機關、金融機構、企業及社會人員233人,其中廳級干部7人、處級干部13人。有關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部門共80名國家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南海區財政局原局長孫伯寬、何偉林等29名國家公職人員因涉嫌收受馮明昌等人賄賂、違法放貸、玩忽職守,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孫伯寬及其后任何偉林在南海區財政局任上,在馮明昌沒有提供任何資產抵押的情況下,讓財政局屬下香港某公司為華光集團代開11.48億元的信用證,還采取迂回手段將5.96億元財政資金違規借給華光集團。 有知情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南海區財政局原局長孫伯寬也將于今日(20日)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受審,而葉家聲則將于本月底受審。 昨天(19日)正是佛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開幕的日子。據悉,提交此次大會審議的報告內容之一是關于人大代表名單的變更:馮明昌“由于涉嫌貸款詐騙罪,”被南海區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人大代表資格。 而根據佛山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佛山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出缺情況和補選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原南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陳仲元等七名人大代表由于“閉會期間調離本行政區域,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在其開列的佛山市人大代表補選名單中則有因健力寶事件而廣受關注的三水區區長宋德平。 據廣東省貿促會網頁顯示,陳仲元目前已就任廣東省貿促會副會長。此前的2004年9月,原南海區委書記鄧耀華也在肇慶市市長任上悄然去職。 騙貸案中的工行 “華光板材案”以“私營企業主馮明昌涉嫌詐騙銀行貸款,造成銀行和財政資金損失20多億元”定性,但是其中銀行尤其是工商銀行在整個事件中充當的角色卻令人相當不解。 從1990年至2003年8月止,華光集團向中國工商銀行南海支行等7家金融機構累計貸款1125筆105億余元。據本報記者了解,上述7家金融機構還包括: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交通銀行在佛山當地或廣州的分支機構以及南海沙頭農信社。 在105億余元的貸款中,來自于中國工商銀行南海支行的貸款累計達74億余元,而74億余元的貸款時間集中于1999年至2002年間,華光在短短數年間獲得如此巨額銀行貸款,且貸款如此集中于一個縣級市的銀行支行,實屬罕見。至案發止,華光集團在7家金融機構貸款余額100筆25.86億元,而其中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多達70筆19.1億元,大部分已經不能收回。 資料顯示,1999年之前,“華光系”在工商銀行的貸款不過數百萬元,而自1999年至2003年,工商銀行南海支行的貸款逐年猛增。 其實,早在2000年9月,工行廣東分行信貸管理處在對華光的《統一授信審批報告》中即指出:“該公司為家族式管理,財務運作不規范,透明度不高,我行對掌握該公司真實財務狀況有一定困難。該公司貸款真實用途難以監管,貸款回籠存在銀行體外循環。該公司目前在我行系統內融資總額高達近10億元,風險較為集中,而且貸款抵押率為50%,貸款第二還款來源落實不足。” 然而,有銀行內部人士的積極配合,工行的貸款依然大量流入“華光系”。至2002年,華光的貸款已不能按期還款,一再展期,明知被套的工行,卻變本加厲地發放虛假貸款。 對馮明昌的指控顯示,馮在此期間對銀行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人員行賄,款項多達數千萬元。 由于華光集團已嚴重資不抵債,2004年6月11日,華光系的6家相關企業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同年10月26日,6家企業清算公告出爐,工商銀行南海支行成為其最大的債權人。 而包括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原副總經理(工商銀行佛山分行原行長)林俊江、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原行長林裕行在內的工行省、市、區三級負責人涉嫌賄賂、違法放貸、玩忽職守,顯示此次事件中該行體系內的層級監控和防火墻,均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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