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造林運動真相調查 誰在內蒙古搶草造林(5)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1日 07:58 新京報 | |
林牧之爭 “林草屬性有很多不好界定的因素。就生長植被來說,我們認為是灌木,牧業部門就認為是灌草;像玉米,我們認為是莊稼,他們認為是飼料。” 從上世紀90年代末起,在通遼,林牧之爭就一直沒有停息。當地草原部門人員介紹,今年造林公司通過種種渠道(從村委會與大戶手里承包、轉包)在草牧場圈地造林,使林業與牧業之間的矛盾更加加劇。 今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法工委對《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進行立法調研。據與會人士稱,林草之爭再次成為林牧兩部門的爭論焦點。 “林草屬性有很多不好界定的因素。就生長植被來說,我們認為是灌木,牧業部門就認為是灌草;像玉米,我們認為是莊稼,他們認為是飼料。” 參加此次立法調研的通遼林業局林政資源處韓春珍稱。據《通遼日報》2003年9月12日的報道稱,實施5820工程伊始,政府明確要求項目區森林覆蓋率由23%提高到32%,基本農田和草牧場要實現林網化。自1999年到2003年的5年間,通遼凈增森林面積642萬畝,森林覆蓋率提高了7個百分點。 “林業覆蓋率是一個總體指標。林業在數十來發展中早就滲透到各行各業里,如果原生草原不搞發展建設的話,那就根本沒有造林的地了。”通遼林業局林政資源處韓春珍說,“這不是土地權屬不清的問題。在土地部門看來,土地分為農業用地、建設用地和非利用地。農牧草地都屬于農業用地,其實林草之爭是農業用地的結構調整問題,應該按照建設發展需要,由地方政府綜合規劃。”韓的觀點是:土地權屬并不應該按草原證或是林業證的發放順序來定,而是應該看誰是建設主體。 韓春珍承認,常勝鎮部分個人取得的林權證與國家政策不符。“造林公司租地,肯定要的是有林權證的地,而很多地方的林地植樹未達到發證標準,為了招商引資,地方部門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作些政策松動。” 通遼草原監理所所長白福林認為,草原建設利用的屬性變更,按規定必須征得草原主管部門的同意。按《草原法》規定,國家對草原保護、建設、利用實行統一規劃制度。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國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實施;縣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規劃編制本區域規劃,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而編制規劃所遵循的原則之一便是以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草原可持續利用,以保護為主。 科左后旗草原監理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稱,如今草原部門對草牧場是“想管,管不了”。他指出,雖然各旗縣均有草原執法部門,但普遍存在人手少,資金短缺,交通工具落后的問題,造成有些毀草事件不能及時予以處理。 相關專題: 《新京報》系列深度調查: [上一頁]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