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的突破和缺憾(5)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2日 18:49 《財經》雜志 | ||||||||||||||||||||||||||||||||||||||||||||||||||||||||||||||||||||||||||
期待立法民主化 “對一部法律抱過高的期望是不現實的。”楊立新教授告訴記者,法律最終還是要反映現實社會生活,《物權法》起草中遇到的難題歸根結底是中國社會轉型期的不可回避的問題,這只能靠社會的進步來解決,欲依靠一部《物權法》來實現制度革新顯然不切實際。 盡管目前《物權法(草案)》不夠完善,但民法學界還是一致希望它能盡快獲得通過。“有一部法律總比沒有要好。”楊立新告訴記者,有了法律就有了準則,不完善的地方可以一步一步慢慢改,法治建設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 楊立新認為,目前需要做的是,立法機關應該考慮把《物權法(草案)》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這很有意義。”楊立新說,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過程其實就是一個全民普法宣傳的過程,老百姓要提意見,自然就會去研究學習《物權法》知識,其實際效果比法律頒布后再來搞眾多“學習講座”要好得多。而且,全國那么多法律機構、法律院校,眾多的法律實踐者和法學研究者也能以其智慧從各個方面彌補立法者的不足。 特別是,《物權法(草案)》要在明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進行審議,只有提前公開草案,人大代表們才能事先有所了解,并帶著問題有針對性地去參加審議。不然,這樣一部專業性的法律,長達55頁,297條,六七萬字,就是研究民法及相關問題的法律專業人士,也要看上半天才能發表出中肯的意見。如果事前毫無了解,就讓大多數根本就沒有物權法基礎知識的人大代表在短短幾天會期中進行審議,其效果可想而知。 “從現在到明年3月的‘兩會’還有四個多月,時間完全來得及,就看立法機關愿不愿意公開。”楊立新說。 《物權法(草案)》相關名詞解釋 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包括能夠為人力所控制的電、氣、光波、磁波等物。 物權: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權利。 所有權:物權中最主要的權利,指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通俗地說,就是時下老百姓十分關注的房屋業主的權利。所謂房屋業主的權利是數人在一個建筑物或一個建筑區內享有不同的所有權,這個權利是復合的,既包括對專屬于自己的建筑空間的所有權,也包括對公共設施的共有權,甚至還包括基于共同居住關系產生的成員權等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這個法律稱謂,是中國民法學界仿效日本而來。 相關專題:
[上一頁]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