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 華泰資管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風險等級
| 中低 | 基金份額(億份)
| 0 |
發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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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比較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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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目標
|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
投資范圍
|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更好實現投資目標,還可以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于除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以外的債券資產。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
分配原則
|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紅方案見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運作情況屆時不定期發布的相關分紅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兩種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
風險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基金,其預期的收益與風險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分層和動態優化復制的方法跟蹤標的指數,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