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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添富均衡增長股票型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摘要3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3:25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提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權益登記日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2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銷售服務費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及屆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開放式基金財產中計提的一定比例的費用,用于支付銷售機構傭金、基金的營銷費用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費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選取適當的時機(但應于中國證監會發布有關收取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的規定后)開始計提銷售服務費,但至少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公告。公告中應規定計提銷售服務費的條件、程序、用途和費率標準。? 基金管理人依據本基金合同及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公告收取基金銷售服務費或酌情降低基金銷售服務費的,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或基金托管費率等相關費率。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等相關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應用“由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通過行業的相對均衡配置和投資布局于具有持續增長潛質的企業,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分享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以持續穩定地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四類資產配置的比例范圍:股票60-95%,債券0-35%,權證0-3%,現金類資產最低為5%。 表1 基金資產類別配置范圍 如果有關法律法規許可,本基金資產配置比例可作相應調整,股票資產投資比例可達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上限及最低下限。 (三)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不得違反本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4)本基金投資股權分置改革中產生的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投資于其它權證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5)現金和到期日不超過1年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由于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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