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本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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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2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份額方式募集資金,并進行證券投資等交易所形成的各類資產的價值總和。包括:
1、 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 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3、 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4、 應收申購款; 5、 股票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6、 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7、 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8、 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資產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和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基金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注冊登記人自有的資產賬戶以及其它基金資產賬戶相互獨立。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上述賬戶的開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固有資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本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本基金財產。 2、本基金財產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除依《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的估值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并為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等業務提供計價依據。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開放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定價時點為前述證券交易場所的收市時間。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息紅利、債券利息和銀行存款本息等資產。 (四)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有價證券以估值日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該證券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盤價計算; 2、未上市的屬于配股或增發的股票以估值日證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盤價計算; 3、未上市的屬于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以其成本價計算; 4、配股權證,從配股除權日起到配股確認日止,按收盤價高于配股價的差額估值;如果收盤價低于配股價,則估值增值額為零; 5、在證券交易所市場流通的債券,按如下估值方式處理: (1)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2) 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6、在銀行間同業市場交易的債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綜合考慮市場成交價、報價、收益率曲線、成本價等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未上市債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綜合考慮成本價、收益率曲線的因素,確定的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如遇證券監管機構政策變動,從其規定; 7、基金持有的回購協議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規定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況,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7規定的方法為基金資產進行了估值,仍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 9、如有新增事項或變更事項,按國家的最新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估值,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資產凈值的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簽字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2、 出現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導致按原估值方法會使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損;或出現其它基金管理人認為的緊急事項的情形,在經托管銀行及中國證監會同意后,可以暫停估值; 3、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額凈值的確認及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內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資產估值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基金份額凈值的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后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投資人造成損失的處理原則、方式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制訂的業務規則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托管協議》的相關規定。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凈值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相應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現金方式和紅利再投資方式。其中,紅利再投資方式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 2、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分紅方式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現金收益。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過12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當期已實現凈收益的50%。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與支付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經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現金分紅方式時,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為降低投資者的轉帳成本,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轉為基金份額。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資產中列支的其它費用。 2、 基金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費年費率為0.70%,即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7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7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按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3、 基金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費年費率為0.15%,即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4、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人的銷售服務費按照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的年費率計提,計算公式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銷售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5、上述1中(4)到(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其它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6、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7、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的調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在新費率實施前三個工作日按照信息披露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二)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認購、申購和贖回費用 本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費均為0。 2、 轉換費用 本基金轉換費用的具體規則和費率情況將在本基金開放轉換業務的公告中另行規定。基金管理人將在轉換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范圍、特定行業、特定職業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促銷活動范圍內的投資者調整基金申購、贖回、轉換以及銷售服務費費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導致上述費率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費率實施日3 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三)基金的稅收 根據財政部財稅[2004]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本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十五、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3、會計制度按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執行。 4、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基金托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5、本基金會計責任人為基金管理人,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基金會計,但該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同時從事本基金的審計業務。 (二)基金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年度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可以更換。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在兩日內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準則》、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須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種類、披露時間和披露途徑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準則》、基金合同編制招募說明書,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同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招募說明書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六個月結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網站上,將更新后的招募說明書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并就有關更新內容提供書面說明。 2、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運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準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等相關文件進行編制,在指定媒體予以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定期報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應當在公開披露的第二個工作日,采用電子文本和書面報告兩種方式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1)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發布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公告。 (2)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及轉換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及轉換的費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及轉換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及轉換費率,并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份額發售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3)基金資產凈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4)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 (5)半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6)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基金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并在公開披露日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人主要辦公場所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2)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6) 基金管理人股東及其出資比例發生變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長;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一年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監管部門的調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受到嚴重行政處罰,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受到嚴重行政處罰; (14) 重大關聯交易事項;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 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 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8) 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 變更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20) 基金更換注冊登記機構; (21) 開放式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2) 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3)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4)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5) 開放式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后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6)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4、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5、澄清公告與說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1、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2、基金定期報告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 3、投資者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查詢相關的信息披露資料。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相關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對投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七、風險揭示與管理 本基金屬于低風險、穩健收益型產品,將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維護基金本金安全的基礎上,促進基金投資收益的提高。雖然本基金風險較低,但投資者仍有可能承擔一定的風險,包括: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所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引起市場風險的主要因素有: 1、 政策風險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國有股減持與流通政策等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會對證券市場產生影響,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 經濟周期風險 股市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因此,宏觀經濟運行的周期性波動將會通過證券市場反映出來,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金融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債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包括債券市場工具在內的固定收益類品種,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如果本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其股票價格可能會下跌,或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導致本基金投資收益減少。雖然,本基金可以通過多樣化投資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 通貨膨脹風險 本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采取現金形式來分配,而通貨膨脹將使現金購買力下降,從而影響基金所產生的實際收益率。 (二)信用風險 固定收益類品種中,金融債和企業債的發行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和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在回購到期交割責任時,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證券或價款,造成本基金的信用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由于開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以及本基金的投資方向和比例限制,本基金必須保持一定的現金比例以應付贖回和待遇給付的要求。由于我國證券市場波動性大,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減少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額贖回申請,則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四)投資策略風險 由于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理念以及目標客戶定位不同于股票基金和其它債券基金,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對安全性和流動性要求較高,這種突出安全性和流動性的投資策略有可能造成投資收益的減少。 (五)債券投資特定風險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等固定收益類品種,而債券投資除存在上述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外,還存在其自身的特定風險,包括: 1、再投資風險 債券償付本息后以及回購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場利率的下降面臨資金再投資的收益率低于原來利率,由此本基金面臨再投資風險。 2、債券回購風險 債券回購為提升整體基金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債券回購的主要風險包括信用風險、投資風險及波動性加大的風險,其中,信用風險指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在回購到期時,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證券或價款,造成基金凈值損失的風險;投資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回購利率大于債券投資收益而導致的風險以及由于回購操作導致投資總量放大,致使整個組合風險放大的風險;而波動性加大的風險是指在進行回購操作時,在對基金組合收益進行放大的同時,也對基金組合的波動性(標準差)進行了放大,即基金組合的風險將會加大。回購比例越高,風險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對基金凈值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六)一級市場投資特定風險 本基金參與股票一級市場投資,由于股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在市場特性、交易機制、投資特點和風險特性等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差別,因此,本基金在股票一級市場投資風險管理方面采取了特定策略。包括: 1、一級市場申購違規風險 一級市場申購違規風險是指由于某只股票或債券的一級市場申購中簽率持續放大,使得本基金管理人所持有的該股票或債券的比例或份額超過了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有關限制所導致的風險。 2、一級市場組合的市場風險 一級市場組合的市場風險主要體現為資產上市時跌破發行價的可能。 3、 一級市場組合的流動性風險 一級市場組合的流動性風險主要體現為資產因發行被凍結鎖定,影響組合的流動性。主要體現為兩種情況: (1)大部分資產被凍結,組合需要現金進行新的申購; (2)所持資產在可上市流動首日,出現大量變現,導致資產不能以較低成本變現。 (七)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判斷等主觀因素會影響其對相關信息和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本基金將通過對市場走勢的正確判斷實現較高的絕對回報,但并不保證基金投資收益為正。管理人可能因信息不全等原因導致判斷失誤,使得基金投資目標無法完成,甚至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八)其他風險 1.操作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2.技術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3.法律風險 由于法律法規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場行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4.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十八、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1、本基金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將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況。 2、本基金合同終止后,應予公告,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本基金合同終止后,應當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小組必須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財產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機構或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 (4)對基金財產進行變現; (5)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6)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7)進行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清算費用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基金財產分配須在合理的期限內完成。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將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存15年以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