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本增利債券型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摘要(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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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2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差價、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應計入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現金方式和紅利再投資方式。其中,紅利再投資方式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 2、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分紅方式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現金收益;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過12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當期已實現凈收益的50%;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經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現金分紅方式時,收益分配時發生的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所獲現金紅利不足支付前述銀行轉賬等手續費用,為降低投資者的轉帳成本,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轉為其基金份額。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基金運作過程中,從基金財產中支付的費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費年費率為0.70%,即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7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7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按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費年費率為0.15%,即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30%,基金銷售人的銷售服務費按照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的年費率計提,計算公式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銷售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4、本條第(一)款第4至第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在新費率實施前三個工作日按照信息披露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本基金是通過靈活主動的投資策略實現持續穩健投資收益的證券投資基金,適合追求本金安全基礎上持續穩健收益的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維護本金安全的基礎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持續穩健的投資收益。 (二)投資理念 遵照合理價值原則下的主動投資管理。 (三)投資方向 本基金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信用等級為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和次級債、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債券回購、央行票據、同業存款等,以及股票等權益類品種和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品種的投資比例為80%-100%(其中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5%);股票等權益類品種的投資比例為0%-20%。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三年期銀行定期存款稅后利率+20bp (五)投資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5、債券市場正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6、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7、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以上第1、2、4、5條規定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上述限制中的1-5點為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限制性規定,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則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以不再受上述限制。 (六)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投資于其他基金,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3、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 4、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6、將基金財產用于非法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7、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8、以基金財產進行房地產投資,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9、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10、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11、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上述禁止行為中的1、2、6、7、9、10點為引用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有關限制性規定,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則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以不再受上述限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