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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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9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重要提示 1、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6】78號文批準。 2、本基金是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建設銀行”),份額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 4、投資者可以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場外銷售渠道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和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場內銷售渠道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業務系統(上證基金通)辦理相關業務的有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場內認購需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 本基金的直銷機構為本公司,代銷機構是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有關條件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代銷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服務業務的機構,以及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銷售服務業務的有資格的會員單位。 場外代銷機構包括: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場內代銷機構是指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具有開放式基金代銷資格,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以下簡稱“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名單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本公告中如無特別指明,銷售機構即指上述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6年5月9日起至2006年6月8日止(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受理)通過銷售機構公開發售,其中,通過中國建設銀行公開發售的時間為2006年5月9日起至2006年6月2日止;通過中國農業銀行開始公開發售的時間另行公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見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公告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6、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7、本基金不設募集規模上限。 8、客戶認購本基金時,需首先開立中登基金賬戶。 (1)已持有上海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銷售機構辦理開戶手續,將上海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注冊為開放式基金賬戶。 (2)沒有上海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銷售機構申請注冊開放式基金賬戶。 (3)已經持有中登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到非原開戶機構辦理認購的,不需再次開立基金賬戶,可憑中登基金賬號到非原開戶機構辦理賬戶登記,然后再認購本基金。 投資者通過場內認購本基金時,應使用上海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1)已有上海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者不必再辦理開戶手續。 (2)尚無上海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的投資者,需在認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到中登的開戶代理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9、認購最低限額: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則不可以撤銷。通過場外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時,每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通過場內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時,每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元人民幣且必須是100元的整數倍, 單筆認購最高不超過99,999,900元人民幣;通過直銷機構認購本基金時,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萬元人民幣?蛻粼谀技趦瓤啥啻握J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則不可以撤銷。 10、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和/或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對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合同生效后、份額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認購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鸷贤Ш,本公司將向首次開戶并認購本基金的投資者寄送基金開戶確認書,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向所有認購本基金的投資者寄送基金對賬單。投資者在原認購網點打印的認購成交確認憑證與本公司寄送的基金開戶確認書和對賬單的記載不一致的,應以本公司的憑證為準;鸷贤Ш笕齻月內未收到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基金開戶確認書和對賬單的投資者應主動聯系本公司,否則,視為投資者已經收到基金開戶確認書和對賬單。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06年4月29日《上海證券報》、2006年5月8日《中國證券報》、2006年5月9日《證券時報》上的《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jysld.com)、中國建設銀行網站(www.ccb.cn)、交通銀行網站(www.bankcomm.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3、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代銷機構咨詢。 14、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機構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1-61055000)咨詢基金認購事宜。 15、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 基金名稱 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金類型 混合型基金 3、 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4、 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額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6、 基金代碼 場外前端:519690;場外后端519691;基金簡稱:交銀穩健 場內暫只開通前端收費基金認購,基金代碼521690,基金簡稱:交銀穩認 本基金提供兩種認購費用的支付模式:前端收費模式和后端收費模式,相應設置前端收費基金代碼和后端收費基金代碼,投資者可以選擇任一收費模式,并以對應的基金代碼認購本基金。但如果本基金推出基金轉換業務,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額與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進行轉換,則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前端收費基金代碼認購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只能與其通過前端收費模式認購或申購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進行轉換,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后端收費基金代碼認購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只能與其通過后端收費模式認購或申購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進行轉換。 7、 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8、 銷售機構與銷售地點 (1)直銷機構: 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銷機構: 本公司的代銷機構: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銷售服務業務的有資格的上證所會員。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9、 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5月9日起至2006年6月8日,期間面向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募集期滿,若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將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視情況適當延長此期限,并將及時公告;若未達到基金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則本基金將在3個月的募集期內繼續發售。 若3個月的募集期滿,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達到基金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并將所募集的資金加計募集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10、認購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認購款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1)場外認購 場外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截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其中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以份額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2)場內認購 場內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精確到整數位,小數點后部分截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其中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以份額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1、基金認購方式與費率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全額繳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投資者應在認購該基金時支付認購費用。本基金提供兩種認購費用的支付模式。投資者可以選擇前端收費模式,即在認購時支付認購費用;也可以選擇后端收費模式,即在贖回時才支付相應的認購費用,該費用隨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遞減。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費用和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 (1)場外認購 A、前端收費模式 認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凈認購金額=申請總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總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認購總金額-認購費用+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一:某投資者投資本基金100,000元,認購費率為1.0%,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10.00元,如果其選擇交納前端認購費用,則可認購基金份額為: 認購總金額=100,000元 凈認購金額=100,000/(1+1.0%)=99,009.9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認購份額=(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元本金,如果選擇交納前端認購費用,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額。 B、后端收費模式 認購份額=(認購總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當投資者提出贖回時,后端認購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后端認購費用=贖回份額×認購日基金份額凈值×后端認購費率 例二:某投資者投資本基金100,000元,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10.00元,如果其選擇交納后端認購費用,則可認購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如果選擇交納后端認購費用,可得到100,010.00份基金份額,但其在贖回時需根據其持有時間按對應的后端認購費率交納后端認購費用。 (2)場內認購 目前場內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費基金認購。本基金場內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認購,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總金額=申請總金額 凈認購金額=申請總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總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認購總金額-認購費用+認購利息)/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金額的有效份額保留到整數位,剩余部分對應認購資金返回投資者。 例三:某投資者投資本基金100,000元,認購費率為1.0%,假定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10.00元,如果其選擇場內認購,則可認購基金份額為: 認購總金額=100,000元 凈認購金額= 100,000/(1+1.0%)=99,009.9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認購份額=(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份 取整數后投資人實得認購份額99,019份,其余0.90份對應金額將返回給投資者。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內面向個人和機構客戶同期發售。 2、本基金將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發售。 3、本公司直銷網點接受認購金額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戶(不分機構和個人)的認購申請。 4、在各代銷網點可接受客戶(不分機構和個人)單筆認購金額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元)的認購申請。選擇場內認購的,每筆認購金額還必須是100元的整數倍。 5、募集期客戶可以重復認購本基金。 6、當日的認購申請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7、場外銷售渠道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和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場內銷售渠道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上證基金通)辦理相關業務的有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場內認購需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