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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紅利股票型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4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6日 13:15 證券時報

  四、機構投資人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人認購基金可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機構、興業銀行及其它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指定基金銷售網點認購,認購金額起點為1000元。

  (一)投資理財中心

  1. 注意事項

  (1)投資人可以使用信匯、電匯或支票等主動付款方式進行認購繳款。

  (2)在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及交易賬戶的基金投資人應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其資金交收賬戶,以便進行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資金交收賬戶的賬戶名稱必須與基金投資人的名稱一致。

  (3)營業時間: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3月10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照常受理)

  (4)請有意在投資理財中心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人盡早向投資理財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投資人也可從本公司的網站(www.epf.com.cn)上下載有關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投資理財中心與代銷網點的申請表不同,投資人請勿混用。

  (6)已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人無需再次開戶。

  2. 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戶

  A. 投資人可從2006年2月9日起到投資理財中心辦理開戶手續。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則由此引起的客戶資料寄送等錯誤的責任,由投資人自己承擔。

  B. 選擇在投資理財中心認購的投資人應同時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交易賬戶卡由投資理財中心當時交給投資人,以便其進行認購。

  C. 機構投資人需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填寫《賬戶類日常交易申請表》,《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由代理人簽名;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如預留其他印鑒章請一并攜帶)

  D. 開戶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人,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投資理財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查詢基金賬戶開戶確認與否,如果開戶確認成功則可以得到基金賬號。

  (2)繳款

  投資人申請認購本基金,應首先將足額認購資金以銀行認可的付款方式,劃入本公司投資理財中心在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資金賬戶:

  戶名: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56209-00100124545

  A. 投資人在辦理匯款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投資人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資理財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姓名。

  -投資人應在“匯款備注欄”或“用途欄”中準確填寫其在光大保德信投資理財中心的交易賬號,因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的認購失敗或資金劃轉錯誤由投資人承擔。

  機構投資人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B. 如果機構投資人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到賬之日作為受理申請日,投資人須對其申請表中的申請日期進行修改(即有效申請日)。

  C. 至募集期結束,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機構投資人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

  -機構投資人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

  -機構投資人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

  -機構投資人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

  -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3)認購

  匯款已經到賬并完成開戶的投資人,可以辦理認購申請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已填好并簽章的《交易類日常業務申請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賬戶卡;

  -投資人或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

  -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或存款憑證;

  沒有匯款的投資人只能在其資金劃到投資理財中心資金專戶后,才能進行認購。

  (4)認購受理查詢

  認購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人,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投資理財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或登陸本公司網站查詢認購受理情況。

  (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業務辦理時間

  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3月10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 機構投資人業務流程

  (1)開立機構活期存款賬戶

  機構投資人在興業銀行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請事先在興業銀行開立機構活期存款賬戶。

  (2)開立基金賬戶

  機構投資人開立基金賬戶須填寫《基金業務申請單》(一式兩聯),經辦人員應當在申請單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預留印鑒卡。同時提交:

  a.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人代碼證卡原件及復印件;

  b.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c.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和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d.預留印鑒卡。

  開戶申請經系統成功受理后,該行將打印《基金業務受理單》,交經辦人簽字,并將第二聯交投資人。

  3.業務委托

  機構投資人到營業網點辦理本基金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委托,填寫《基金業務委托單》。委托成功后,網點柜員將打印《基金業務受理單》,交經辦人簽字確認。

  4.成交確認

  機構投資人在申請委托兩天后,憑《基金業務受理單》第二聯到網點查詢交易確認情況。

  5.查詢

  可以憑《基金業務受理單》到網點查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賬戶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熱線服務電話:95561。

  (三)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 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3月10日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 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在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網點開立資金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如果沒有,攜帶如下材料到營業部辦理資金賬戶開戶,同時辦理基金賬戶開戶。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或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加蓋機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發的的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4)經辦人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5)填寫《代理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2)如果已在光大證券營業網點開有資金賬戶,請機構經辦人攜帶以下材料到網點辦理基金開戶手續:

  1)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上述文件需同時提供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加蓋機構公章);

  3)開戶授權委托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機構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光大證券資金賬戶卡;

  6)填寫《代理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3)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填妥并提交《代理開放式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

  3. 注意事項: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說明為準。

  (2)客戶可以到柜臺憑有效證件打印確認單據,也可以在T+2日通過電話等方式查詢基金公司的確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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