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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基金投資必讀:12月6日基金動態及點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16:14 新浪財經

  方信

  今日開放式基金的信息很多,除了基金分紅之外,新基金開放交易和申贖業務公告值得相應的基金持有人注意。另外來自媒體的信息中,貨幣基金首次實現支付功能的報道值得關注。

  今日來自基金公司的信息:

  海富通精選證券投資基金第六次分紅

  海富通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于2003年8月22日合同生效,已于2003年12月17日、2004年2月12日、2004年6月24日、2004年12月10日、2005年6月20日分別進行了五次分紅,累計分紅每10份基金份額1.60元。截止2005年12月5日,本基金份額凈值為1.020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海富通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復核,現將本基金第六次收益分配方案預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為:本基金擬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額派發紅利0.15元。分紅金額如有變化,以當時的分紅公告為準。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除息日:2005年12月9日

  2、紅利分配日:2005年12月12日

  3、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其現金紅利將按2005年12月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轉換為基金份額。

  4、具體分紅方案公告日:2005年12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在注冊登記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份額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本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選擇的,則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

  2、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于2005年12月14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入各銷售機構賬戶。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再投資所得的基金份額將于2005年12月12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05年12月13日起可以查詢、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財稅字[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和紅利再投資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轉換轉出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銷售網點選擇或更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2005年12月9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請投資者到銷售網點、或通過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ftfund.com查詢分紅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紅方式的,請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前到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七、咨詢辦法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ftfund.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熱線:021-38784858

  3、本公司直銷中心和交通銀行、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發展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和證券經紀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等機構的相關營業網點。

  天弘精選(資訊 凈值 論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贖回業務

  根據《天弘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和《天弘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的有關規定,天弘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從2005年12月8日起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基金簡稱:天弘精選;基金代碼:420001)。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總部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郵編:300203

  直銷電話:022-83310988

  直銷傳真:022-83865580

  聯系人:祁琳、盧迪迪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47號天行建商務大廈1702室

  郵編:100036

  直銷電話: 010-51922386

  直銷傳真: 010-51922398

  聯系人:柴媛媛

  2、代銷機構

  代銷機構包括:中國工商銀行、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等。代銷機構或其網點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等有關信息,詳見《天弘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直銷網點和代銷機構,并及時公告。

  二、日常贖回安排

  1、贖回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辦理日常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贖回時除外),業務辦理時間為每個基金開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基金銷售機構系統及業務安排等原因,開放日的具體交易時間可能有所不同,投資人應參照各基金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2、贖回的數額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每次贖回份額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1,000份的,在贖回時須一次全部贖回。

  3、贖回費率

  (1)贖回費率按持有期長短有所不同,持有期越長,贖回費率越低。認購份額的持有期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贖回費率

  一年以內0.50%

  一年以上(含一年)兩年以內0.25%

  兩年以上(含兩年)0

  (2)贖回費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

  (3)本基金收取的贖回費的75%用作注冊登記費;25%列入基金財產,歸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4、贖回數額限制和費率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調整贖回數額限制和費率,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生效前2個工作日內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報刊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刊登在2005年8月18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的《天弘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說明書》,投資人亦可通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相關資料。

  2、投資人可撥打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022-83310988)或登錄本公司網站了解基金贖回事宜,亦可通過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表單。

  3、上述業務的解釋權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有風險,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詳情請閱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

  增加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寶盈泛沿海區域增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機構

  一、根據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將增加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代理寶盈泛沿海區域增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的銷售機構。投資者欲了解詳細信息,請仔細閱讀相關的基金合同。

  一、自2005年12月6日起,本基金在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11個主要城市的24家營業網點辦理對所有投資者的開戶、申購、贖回和轉換等業務手續:深圳、上海、北京、南寧、柳州、梧州、北海、玉林、貴港、桂林、成都。

  三、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有關詳情:

  1、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byfunds.com

  2、 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755)83276688

  3、 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網站:http://www.ghzq.com.cn

  4、 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咨詢電話: 0755-82485852

  德盛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增加代銷機構

  根據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的《國聯安旗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和《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交通銀行關于代理銷售德盛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之備忘錄》,交通銀行自即日起代理德盛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代碼為:257020、后收費代碼:257021)的銷售及相關業務。

  本基金的認購已于2005年11月24日開始,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信息,請仔細閱讀2005年11月22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的《德盛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也可登錄我公司網站(www.gtja-allianz.com)查詢上述文件或撥打我公司客戶服務熱線(021-38784766)咨詢有關本基金的詳情。 

  交通銀行在以下125個城市的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

  北京、天津、包頭、石家莊、鹿泉、唐山、秦皇島、太原、晉城、沈陽、鞍山、撫順、丹東、錦州、營口、遼陽、長春、吉林、延吉、哈爾濱、阿城、黑河、齊齊哈爾、大慶、上海、南京、徐州、揚州、儀征、泰州、靖江、南通、鎮江、丹陽、常州、杭州、富陽、建德、桐廬、蕭山、余杭、臨安、溫州、嘉興、海寧、湖州、紹興、上虞、嵊州、諸暨、新昌、輕紡城、合肥、蕪湖、蚌埠、淮南、安慶、福州、福清、南昌、景德鎮、新余、九江、濟南、淄博、濰坊、煙臺、威海、濟寧、泰安、鄭州、洛陽、武漢、武昌、宜昌、黃石、長沙、岳陽、廣州、順德、南海、珠海、汕頭、東莞、中山、佛山、揭陽、南寧、柳州、桂林、海口、瓊山、三亞、重慶、江津、成都、都江堰、自貢、攀枝花、貴陽、遵義、昆明、玉溪、楚雄、曲靖、西安、蘭州、烏魯木齊、大連、寧波、慈溪、奉化、余姚、廈門、青島、深圳、無錫、江陰、宜興、蘇州、昆山、常熟、張家港、吳江、太倉。

  銷售期間,投資者可以撥打交通銀行客服電話:95559,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咨詢電話。

  交通銀行網址:www.bankcomm.com

  廣發基金運用公司固有資金投資基金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96號《關于基金管理公司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現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用固有資金進行基金投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擬用3000萬元固有資金認購廣發聚豐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認購費用以本公司公布的《廣發聚豐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為準。

  金鷹成份:關于更換旗下基金會計師事務所

  經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股東會批準,我公司旗下金鷹成份股優選證券投資基金、金鷹中小盤精選證券投資基金解聘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改聘廣東羊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負責基金審計工作。上述變更事項已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公告

  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7日起正式生效。根據《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5年12月9日起辦理本基金的場外申購與贖回業務、場內申購與贖回業務。

  本基金簡稱:招商成長

  本基金的認/申購有前端收費和后端收費兩種模式。

  投資者通過交易所場內申購本基金,只能選擇前端收費模式,前端收費基金代碼為“161706”。

  投資者通過場外申購本基金,可選擇前端收費模式或后端收費模式。前端收費基金代碼為“161706”,后端收費基金代碼為“161707”。

  在交易所相關系統能夠支持之前,在場外選擇了后端收費方式認/申購的本基金基金份額僅能在場外贖回,不能進行跨系統轉登記及在交易所場內進行交易。

  本基金2005年12月9日開始放開辦理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一)場外(柜臺)辦理申購、贖回業務

  (1)直銷機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直銷中心

  (2)代銷機構:中信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證券、華夏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聯合證券、銀河證券、廣發證券、海通證券、興業證券、華泰證券、平安證券、長城證券、湘財證券、光大證券、國信證券、華西證券、宏源證券、天相投資顧問、第一證券、東方證券、申銀萬國證券。

  (二)場內(交易所)申購、贖回業務

  本基金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業務同時開通,并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業務實施細則》、《開放式基金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申購贖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投資者在場內申購、贖回本基金份額應當使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基金份額的申購以金額申報,申報單位為1元人民幣;贖回以份額申報,申報單位為1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委托數量應當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申購、贖回數額限定。

  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進行分檔,申購費率最高不高于1.5%;

  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50萬元以下1.5%

  50萬(含)-200萬1.2%

  200萬(含)-500萬0.6%

  500萬(含)以上500元/筆

  本基金的場內贖回費率為0.5%。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況下,當日未獲受理的場內贖回將自動撤消。

  本基金辦理場內申購、贖回業務的機構:

  國泰君安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聯合證券、申銀萬國證券、長江證券、渤海證券、華泰證券、中信萬通證券、東吳證券、長城證券、光大證券、南京證券、上海證券、東莞證券、中原證券、東海證券、中銀國際證券、廣發證券、銀河證券、北京證券、湘財證券、西部證券、恒泰證券、國盛證券、金信證券、江南證券、天和證券、興業證券、平安證券、華西證券、西南證券、山西證券、齊魯證券、世紀證券、廣州證券、華安證券、國元證券、東方證券、東北證券、新時代證券、第一創業證券、民生證券、國都證券、國聯證券、財富證券、宏源證券、國海證券。

  代理場內申購贖回業務的證券公司如有增減和變更,可在深交所網站查詢。

  本基金在開放場外、場內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同時,場內基金份額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詳見《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書》)。交易所(場內)辦理上市交易業務的代理機構為所有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會員單位。

  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查閱2005年9月28日《證券時報》、2005年9月29日《上海證券報》、2005年9月30日《中國證券報》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cmfchina.com)上刊登的“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及“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同時可以撥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400-887-9555咨詢相關事宜,或登錄網站www.cmfchina.com獲取相關信息。

  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書

  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銀行

  注冊登記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主交易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時間:2005 年12 月 9 日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 準則第1 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 則》的規定編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證本報告書中基金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對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基金的任 何保證。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詳細查閱2005 年9 月28 日《證券時 報》、2005 年9 月29 日《上海證券報》、2005 年9 月30 日《中國證券報》以及招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cmfchina.com)上刊登的的《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概覽

  1、基金簡稱:招商成長

  2、交易代碼:161706

  3、基金份額總額:653,405,124.62 份(截至2005 年12 月2 日)

  4、基金份額凈值:0.9998 元(截至2005 年12 月2 日)

  5、本次上市交易份額: 67,790,448 份

  6、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7、上市交易日期:2005 年12 月9 日

  8、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信銀行

  10、主交易商: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與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況

  1、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2005 年8 月8 日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

  137 號文批準

  2、基金運作方式:上市開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發售日期:2005 年10 月10 日至2005 年11 月11 日

  5、發售價格:1.00 元人民幣

  6、發售期限:2005 年10 月10 日至2005 年11 月11 日

  7、發售方式:交易所(場內)發售和柜臺(場外)發售

  8、發售機構:

  (1)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辦理認購業務的銷售機構

  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夏證券、國信證券、

  招商證券、銀河證券、聯合證券、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廣東證券、西南證券、華龍證券、大同證券、民生證券、山西證券、北京證券、長江證券、中信萬通證券、廣州證券、興業證券、天同證券、華泰證券、渤海證券、金通證券、萬聯證券、國元證券、湘 財證券、東吳證券、東方證券、光大證券、上海證券、國聯證券、金信證券、平安證券、華安證券、東北證券、天和證券、南京證券、長城證券、東海證券、泰陽證券、國海證券、第一證券、中原證券、中銀國際證券、財富證券、國都證券、恒泰證券、華西證券、東莞證券、西北證券、國盛證券、新時代證券、齊魯證券、華林證券、宏源證券、中金公司、廣發華福 券、世紀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證券、信泰證券、金元證券、江南證券、西部證券。

  (2)柜臺(場外)辦理認購業務的銷售機構

  ①直銷機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直銷中心。

  ②代銷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③代銷券商:招商證券、華夏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聯合證券、銀河證券、廣發證券、 海通證券、興業證券、華泰證券、平安證券、長城證券、湘財證券、光大證券、國信證券、 華西證券、宏源證券、第一證券、東方證券、申銀萬國證券、天相投資顧問。

  9、驗資機構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

  10、募集資金總額及入賬情況: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653,009,502.48 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653,405,124.62 份;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 395,830.23 元人民幣。本次募集所有資金已于2005 年11 月17 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 管人中信銀行開立的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專戶。

  11、基金備案情況:2005 年11 月17 日聘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于當日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2005 年11 月17 日中國證監會予以書面確認,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此日起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 年11 月17 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653,405,124.62 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內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深圳證券交易所深證上【2005】100 號

  2、上市交易日期:2005 年12 月9 日

  3、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證

  券營業部均可參與基金交易。

  4、基金簡稱:招商成長

  5、交易代碼:161706

  6、本次上市交易份額:67,790,448 份

  7、基金資產凈值的披露:包括開放式基金每日收市后對基金資產凈值進行的估值和基金上市交易時間的實時凈值揭示兩部分。

  基金管理人每日對基金資產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 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將經過基金托 管人復核的基金凈值傳給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通過行情系統“市盈率Ⅰ”揭示。根據《基金法》,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基金管理人對公布的基金凈 值負責。

  考慮到招商優質成長作為上市開放式基金在交易所交易的特性,僅揭示每日收市后的凈 值不能滿足交易需求,基金管理人同深圳證券交易所協商一致,決定增加招商優質成長的基 金份額參考凈值揭示頻率,每交易日內定時揭示四次。交易時間內基金管理人將定時計算的 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傳給深交所,深交所通過行情系統“市盈率Ⅱ”實時揭示。基金份額參考 凈值的揭示僅為投資者的交易提供參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不對其準確性負責。

  8、未上市交易份額的流通規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額托管在場外,持有人將其轉托管至 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后即可上市流通。

  四、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 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

  截至2005 年12 月2 日,場內基金持有情況:

  場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486 戶

  平均每戶持有的場內基金份額: 139,486.52 份

  場內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占場內基金總份額比例:33,205,710 份,48.98 %

  場內個人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及場內基金占總份額比例:34,584,738 份,51.02%

  (二)場內基金前十名持有人情況

  序號場內基金前十名持有人持有份額(份)占場內基金份額的比例

  1哈爾濱龍信投資有限公司10,000,600.0014.75%

  2上海中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00,600.0014.75%

  3李文博5,001,300.007.38%

  4華聯(集團)有限公司5,000,800.007.38%

  5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5,000,300.007.38%

  6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240.002.95%

  7涂培莉1,000,740.001.48%

  8郭艷梅1,000,340.001.48%

  9陳芳1,000,200.001.48%

  10柳利卿1,000,060.001.48%

  五、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稱: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28 樓

  辦公地址:中國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號招商銀行大廈28 層

  法定代表人:牛冠興

  成立時間:2002 年12 月27 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 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100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6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50 年

  股東及股權比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0%、荷蘭投資(ING 集團下屬)30%、中國電 力財務有限公司10%、中遠財務有限公司10%、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10%。

  內部組織結構及職能、人員情況: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基字[2002]100 號文批準,于2002 年12 月27 日成立,是國內首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

  董事會下設資格審查、合規審計、公司治理和薪酬四個專業委員會,分別發揮各自的作 用;合規與審計委員會下設督察長,為合規與審計委員會常設執行機構,負責公司合規控制 和內部審計的日常監督工作,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公司管理層下設兩個非常設決策議事機構、兩個區域營銷中心和十七個部門,分別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 戰略規劃部、監察稽核部、股票投資部、固定收益投資部、交易部、投資風險管理部、機構理財部、信息技術部、基金核算部、基金事務部、北方總部、華東總部、華南總部、機構業 務拓展部、營銷管理部、客戶服務部、綜合管理部。

  截止2005 年11 月底,公司共有員工115 人,其中75 人具有碩士以上學歷,占總數的65%。基金管理人無任何受處罰記錄。

  基金管理業務情況簡介:截止2005 年9 月30 日,公司管理5 只開放式基金和2 個社保 組合,管理資產規模超過400 億元人民幣。

  基金經理簡介:

  張冰先生,管理工程碩士,畢業于浙江大學, 1994 年起在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寶安營業部證券分析師、研究發展中心高級研究員、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張冰先生具有10 年的證券分析與投資經歷,在資產管理、行業與上市公司研究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 驗,擁有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和基金從業資格。

  信息披露負責人及電話:趙生章 (0755)83196438

  (二)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為中信銀行,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中信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富華大廈C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富華大廈C 座

  法定代表人:陳小憲

  成立時間:1987 年4 月7 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國辦函(1987)14 號

  批準設立機關及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87)100 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25 號

  經濟性質:全民所有制

  注冊資本:人民幣1779047.47 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及人員情況:

  托管部門負責人:張向東

  信息披露負責人及咨詢電話:秦莉 (010)65546655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銀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取得基金托管人資格。中信銀行將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切實履行托 管人職責。

  (三)主交易商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常熟路171 號

  法定代表人:王明權

  電話:021-54033888

  傳真:021-540046644

  客服電話:021-962505

  聯系人:王序微

  網址:www.sw2000.com.cn

  (四)基金驗資機構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埔路99 號16 樓

  法定代表人:鄭樹成

  電話:(021)63350202

  傳真:(021)63350003

  經辦注冊會計師:劉明華、茅志鴻

  聯系人: 劉明華

  六、基金合同摘要

  (一) 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 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2) 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 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 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 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 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并對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 資者的利益;

  (8) 選擇、委托、更換基金份額代銷機構,對基金份額代銷機構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份額代銷機構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代銷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 或基金代銷協議賦予或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 財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申請;

  (10)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而產生的股權或其他權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它法律行為;

  (11) 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 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 遵守基金合同;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3)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分別進行證券投資;

  (5)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6)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7) 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8)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9) 確保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 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10)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 設置相應的部門并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其它業務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2) 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注冊登記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13) 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

  (14) 保管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 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 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 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0)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1)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 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3) 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5)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 依法保管基金財產;

  (2) 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4) 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 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并對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管理人,或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 的利益;

  (7)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4、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 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 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認購、申購、贖回等的價格;

  (10) 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證監會;

  (11)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2) 對基金定期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4) 保管基金財產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5) 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6)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7)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8)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0) 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1)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5、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 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 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6、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 遵守基金合同;

  (2)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的授權代表共同組

  成。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額都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變更基金合同,但本基金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2)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

  (3) 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 與其他基金合并;

  (6) 變更基金類別或者轉換基金運作方式,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7)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9)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形以及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事項。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協商變更本基金合同相關約定,而無須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情形有:

  (1) 因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本基金合同進行變更;

  (2) 基金合同的變更不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

  (3) 基金合同變更事項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4) 調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5)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當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有關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開會時間、地點由召集人選擇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基金托管人應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 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 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如果基金托管人也 決定不召集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 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至少提前三十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體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3) 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代理人身份、

  代理權限、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4)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5) 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和議事日程;

  (6) 會議的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7) 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8)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收取方式和截止時間。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采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采取通訊等方式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1)現場方式召開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由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并行使表決權。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親自出席會議者應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應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以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如果出席會議的持有人代表的基金份額未達到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或有其他情況未達到現場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重新開會程序。重新開會仍 然必須達到上述所有相關條件,才能視為有效。

  (2)通訊方式召開

  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a)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b)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 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c) 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以及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所應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和委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權委托書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d) 會議通知公布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如果以通訊方式開會達不到上述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或者召集人收到的出具書面表決意見書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未能達到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五 十以上,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重新開會程序。重新開會仍然必須達到上述所有相關條件,才能視為有效。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提高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報酬以及召集人認為需要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它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經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表決的提案。 召集人應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a) 關聯性:召集人負責對提案進行審議,如果提案所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

  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則可以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 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b) 程序性: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 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 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 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2)議事程序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八)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出席 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提前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全程監督下形成決議。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a)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b)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b)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須經參加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決定終止基金合同、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等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c)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d)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

  e)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8、計票

  (1)現場開會

  a)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b)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c) 如果會議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果 會議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代理人對會議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 清點,會議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d) 記票過程應當由公證機關予以全程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全程公證。

  9、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上述第(七)款的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在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本基金所有的基金合同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全 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和執行方式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現金方式和紅利再投資方式。其中,紅利再投資方式是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 定轉為基金份額。

  3、場外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分紅或紅利再投資;場內投資者只能選擇現金分紅;本基

  金分紅的默認方式為現金分紅。

  4、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后,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6、如果基金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過6 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低于當期已實現凈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 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載明基金收益的范圍、基金凈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關手續費等內容。

  (五)基金的費用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六)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

  下:

  H=E×0.25%÷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托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3、本條第(五)款第3 至第7 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4、基金首次發行中所發生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及與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等費用自基金發行費用中列支,不另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本基金發行失敗,發行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項費用按有關規定列支。

  (七)基金的投資方向

  限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中國證 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資對象是本基金管理人認為具有良好盈利成長性,同時價值被市場低估的具有較高相對投資價值的股票。債券的主要投資對象是本基金管理人認為具有相對投資價值的固定收益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與 可轉換債等。

  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75%-95%,債券及現金投資比例為5%-25%(其中,現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5%)。

  本基金至少有80%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將投資于本基金名稱所顯示的投資方向。

  (八)基金的投資限制

  1、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承銷證券;

  (2) 投資于其他基金;

  (3) 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于基金名下的資金買賣證券;

  (4)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6) 將基金財產用于非法抵押、擔保、資金拆借或者貸款;

  (7)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8) 以基金財產進行房地產投資;

  (9)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 股票或者債券;

  (10)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11)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2)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2、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 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 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4) 本基金至少有80%以上的非現金資產投資于本基金名稱所顯示的投資方向。

  (5) 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的款項準備;

  (6) 不得違反本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

  上述(1)-(5)項投資限制約定是依據當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的。若因相關法律法規與上述約定有關的規定發生變更,則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經監管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遵循相關投資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 不符合以上第1 條第(1)、(2)款規定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九)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式和公告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下一個工作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銷售網點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 份額累計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和網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十)基金合同的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1、本基金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將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況。

  2、本基金合同終止后,應予公告,并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

  (4) 對基金財產進行變現;

  (5) 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6) 公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7) 進行基金剩余財產的分配。

  (十一)爭議的處理

  本基金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因本基金 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可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基金合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或者自一方書面要求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 日內如果爭議未能以協商方 式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爭議所涉內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當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繼續履行。

  (十二)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以印制成冊,并對外公開散發或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查閱,也可以按工本費購買本基金合同復印件或者復制件,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七、基金財務狀況

  深圳證券交易所在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期間未收取任何費用,其他各基金銷售機構根據本基金招募說明書設定的費率或傭金比率收取認購費。

  本基金發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告前無重要財務事項發生。

  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05 年12 月2 日資產負債表如下:

  銀行存款 390,930,461.63應付證券清算款 1,229,817.48

  清算備付金 953,342.39應付贖回款 -

  交易保證金 4,250,000.00應付贖回費 -

  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34,743,142.85應付管理人報酬 53,697.02

  應收股利 -應付托管費 8,949.50

  應收利息 1,655,528.51應付傭金 4,272.14

  應收申購款 -應付利息 -

  其他應收款 1,059,000.00應付收益 -

  股票投資市值 3,855,506.94未交稅金 -

  其中:股票投資成本 3,878,355.93其他應付款 250,000.00

  債券投資市值 150,369,000.00賣出回購證券款 -

  其中:債券投資成本 150,369,000.00短期借款 -

  配股權證 -預提費用 10,666.72

  買入返售證券 67,000,000.00其他負債 -

  待攤費用 - 負債合計 1,557,402.86

  持有人權益:

  實收基金 653,405,124.62

  未實現利得 -22,848.99

  未分配收益 -123,696.17

  持有人權益合計 653,258,579.46

  資產合計 654,815,982.32負債與持有人權益總計 654,815,982.32

  八、基金投資組合

  截止2005 年12 月2 日,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的投資組合如下:

  (一)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資產類別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股票 3,855,506.94 0.59%

  債券 150,369,000.00 22.96%

  銀行存款及清算備付金合計 391,883,804.02 59.85%

  買入返售證券 67,000,000.00 10.23%

  其他資產等 41,707,671.36 6.37%

  合計 654,815,982.32 100.00%

  (二)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行業 股票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1,210,218.00 0.18%

  B 采掘業 - -

  C 制造業 1,415,461.10 0.22%

  C0 食品、飲料 388,961.10 0.06%

  C1 紡織、服裝、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紙、印刷 - -

  C4 石油、化學、塑膠、塑料 - -

  C5 電子 - -

  C6 金屬、非金屬 1,026,500.00 0.16%

  C7 機械、設備、儀表 - -

  C8 醫藥、生物制品 - -

  C99 其他制造業 - -

  D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交通運輸、倉儲業 504,257.84 0.08%

  G 信息技術業 - -

  H 批發和零售貿易 - -

  I 金融、保險業 526,800.00 0.08%

  J 房地產業 198,770.00 0.03%

  K 社會服務業 - -

  L 傳播與文化產業 - -

  M 綜合類 - -

  合計 3,855,506.94 0.59%

  (三)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簡稱 數量(股) 期末市值(元)

  市值占基金資產

  凈值比例

  1 000829 贛南果業 301,800 1,210,218.00 0.19%

  2 600019 G 寶 鋼 200,000 776,000.00 0.12%

  3 600000 浦發銀行 60,000 526,800.00 0.08%

  4 600018 G 上 港 49,976 504,257.84 0.08%

  5 000568 G 老窖 99,990 388,961.10 0.06%

  6 600585 海螺水泥 30,000 250,500.00 0.04%

  7 600383 金地集團 34,750 198,770.00 0.03%

  8 - - - - -

  9 - - - - -

  10 - - - - -

  (四)期末按券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券種分類 期末市值(元) 市值占凈值比例

  國家債券 - -

  金融債券 150,369,000.00 23.02%

  企業債券 - -

  可轉換債券 - -

  中央銀行票據 - -

  合 計 150,369,000.00 23.02%

  (五)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名稱 期末市值(元) 市值占凈值比例%

  1 03 國開02 60,288,000.00 9.23%

  2 05 農發12 59,322,000.00 9.08%

  3 03 國開28 30,759,000.00 4.71%

  4 - - -

  5 - - -

  (六)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在本報告編 制日前一年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受到公開譴責和處罰。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3、其他資產的構成

  序號 其他資產 金額(元)

  1 交易保證金 4,250,000.00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34,743,142.85

  3 應收利息 1,655,528.51

  4 其他應收款 1,059,000.00

  合計 41,707,671.36

  4、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報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暫無其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職責做出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二)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地披露定期報告等有關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監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的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

  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諾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托管人職責作出承諾: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證 券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十二、備查文件目錄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 可按工本費購買本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一)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

  (二)(二)《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四)《注冊登記服務協議》;

  (五)《招商優質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六) 法律意見書;

  (七)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八) 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九)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來自媒體的信息:

  南方基金牽手中信銀行首發基金聯名信用卡 貨幣基金首次實現支付功能

  今日有媒體報道,擁有南方現金(資訊 凈值 論壇)增利基金的投資人今后將有機會享受與現金一樣的支付便利。昨日,由南方基金和中信銀行聯手推出的全國首張基金聯名信用卡在京首發,貨幣基金首次具備了支付功能,該項業務同時被VISA國際組織授予“2005年度金融產品結合創新獎”。 此次南方基金和中信銀行聯手推出的基金聯名信用卡在國內尚屬首例,將使得我國貨幣市場基金首次具有支付功能,是我國貨幣市場基金和信用卡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VISA國際組織因此授予該項業務“2005年度金融產品結合創新獎”。 據介紹,此次推出的基金聯名信用卡是以信用卡持有人所擁有的南方基金旗下的貨幣市場基金——南方現金增利基金的額度作為重要的資信證明,中信銀行給予一定的透支額,在經過第一次辦卡授權后,用戶使用該卡消費透支后,自動用該用戶所擁有的貨幣基金對應的份額贖回還款。 與傳統的信用卡相比,此次推出的中信南方基金聯名信用卡,不僅可以使用戶享受銀行56天的免息期,同時還可以獲得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遠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

  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有關人士對此介紹說,“中信南方基金聯名卡”是創造性的新型綜合金融服務,有效化解了投資消費互相沖突的傳統矛盾,創造了投資消費兩兼顧的理財生活新境界。中信南方基金聯名卡給持卡人的最大優惠在于:當基金市場走勢較好或客戶暫時不愿贖回基金卻出現消費支付需求時,持卡人可以通過聯名卡消費,利用長達56天免息還款期將基金的贖回時間從T+2天變成T-56天,更好地把握市場脈動,更有效地利用銀行資金達致精明理財。該創新服務巧妙地將國外“基金帳戶開支票”的功能移植到信用卡上。

  據了解,貨幣市場基金2003年底登陸中國,截至2005年三季度末,貨幣市場基金的規模達到2037億份,接近全部開放式基金總份額的一半。在貨幣市場基金繁榮發展的同時,廣大投資者也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流動性和便利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從海外成熟市場的貨幣市場基金的發展來看,在流動性和便利性方面均有可借鑒之處,比如可以即時贖回、即時到帳,可以用基金賬戶簽發支票、支付消費賬單,有的還允許投資人直接通過自動取款機抽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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