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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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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主要涉及五方面內容:一是堅持擴大對外開放,促進產業結構升級。二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鼓勵外商投資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鼓勵外商投資資源綜合利用,《目錄》新增了相關鼓勵類條目。三是調整單純鼓勵出口的導向政策。四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五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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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業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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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林、牧、漁業
2、采礦業
3、制造業
4、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5、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批發和零售業
7、金融業
8、房地產業
9、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0、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11、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2、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
13、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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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近日公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同時廢止。
[全文] [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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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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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鼓勵外商投資建設普通住宅
《新目錄》明確表示,我國將繼續限制外商投資于高檔賓館、別墅、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外商投資土地成片開發則必須與內資企業合資、合作;并新增對外商投資房地產二級市場交易及房地產中介或經紀公司的限制。此外,將“普通住宅地開發建設”從現行《目錄》(2004年修訂)的鼓勵投資類別中刪除。[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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