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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號文件核心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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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類住房受益群體擴大,以收入論,由“最低收入”擴大到“低收入”
·保障類住房面積限定在50至60平方米
·政府責任細分為省級政府負責、市縣落實
·明確保障類住房開發四個資金來源,其中土地出讓金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設的比例由此前的5%提高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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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全國城市住房工作會議24日至25日在京召開。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出席會議并講話。會議決定,全國要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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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變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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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勾勒了中國市場經濟體制下住房制度的總體框架。
·1998年:《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在制度上建立市場化住房體制。
·1994年7月:《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住房社會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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