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傳聞表示監管部門將取消商業銀行75%“存貸比”監管限制,部分專家認為并不現實,也有很多網友擔心“印鈔機”又要加大馬力開閘放水了。
7月4日,《經濟參考報》報道,記者從接近銀監會的權威人士處獲悉,目前新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標準還未公布,但有關各方已初步達成共識,即在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中取消75%存貸比這一硬性規定,但是存貸比監管仍將作為銀監會對商業銀行日常考核的一項內容。
這條新聞一出,銀行業人士紛紛叫好,但我們在新浪財經官方微博的評論中發現,部分業內人士提出各種質疑,第一,“存貸比”硬性規定是《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銀監會似乎沒有這個權力;第二,日常監管還是監管,同樣會是硬性規定;第三,單放松這一指標沒有意義,存準率+備付金比率起到了和存貸比同樣的制約效果。
此外,我們也看到不少網友在微博上提出了擔心,會不會中國央行印鈔機又要開足馬力放水了?
我們的觀點是,這一監管指標有必要取消,不僅僅是銀監會層面有必要放松相關監管,商業銀行法的內容也有必要修改。
取消這個看似“防范風險”的指標,既是商業銀行體系的現實需求,也是法律嚴肅性的需求,甚至還是防范中國金融體系和經濟風險的需求。
所謂“存貸比”,本身是個被誤傳的說法,實際應該是“貸存比”,商業銀行貸款和存款之比,本文從下面開始,將使用“貸存比”的說法。
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中明確“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但這是一個受歷史原因和傳統貨幣理論共同影響下出來的法律條文。一方面,90年代初期中國經歷了劇烈的通脹,這個指標本身是當做緊縮政策來使用的;而另一方面,傳統理論更接近普通人的感性認識,銀行有了存款之后,把存款拿去發放貸款,貸款在運用中再變成存款,如此循環派生,這也部分符合市場經濟早期的特征。
實際上,在信用貨幣時代,貸款的創造本身,實際并不需要存款作為前提,相反的是,每一筆貸款產生的同時,銀行體系就會出現相應數量的存款。很多投資者每月關注M2的變化,增長有兩個來源:除了順差導致的外匯占款增加基礎貨幣之外,也就是貸款創造的貨幣。基于“存款創造貸款”這一理論制訂的規則已經脫離現實。
從執行環節看,“貸存比”現在算是銀監會的四大硬性監管指標之一,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備付金比率齊名,主要作用仍然是限制無度擴張、降低風險,一旦違背將會受到貸款管制、新業務停批等處罰,近期逐漸從季末、月末監管,轉變同時重視日均數據的監管,一直還是處于比較嚴格的狀態實施。
存貸比監管的積極意義在于,可以防范銀行個體的盲目擴張導致的流動性風險,以及銀行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但實際上,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加起來,完全可以達到類似的效果,而資本充足率抑制銀行資產過度膨脹的功能也更強。
在成熟經濟體中,其余三個監管指標很常見,但幾乎沒有把“貸存比”納入監管要求的,寫進法律里更是極為罕見。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的銀行在海外開分支機構的,很多貸款的數量超過存款數倍,經營完全正常。
目前“貸存比”指標的壓力,往往體現在中小銀行身上,導致大銀行天然的優勢難以動搖。這一標準不斷驅使銀行盡量成為差異較小的“全能銀行”,而在成熟經濟體,以儲蓄為主的銀行和以貸款為主的銀行,是可以有專業分工的,盡管實際貸存比差異巨大。我們看到監管層陸續推動的資產證券化和利率市場化,鼓勵商業銀行實現資產負債表多元化和差異化,也包含了一些突破這種傳統格局的希望。
剛剛告別經濟過熱和通脹的中國經濟,已經迎來衰退,在通縮和滯漲的邊緣游走。對于老百姓來說,經濟增長的好處未必會分享,但經濟惡化的壞處必然會承受。
從現實的角度看,取消貸存比監管,有利于穩增長政策的有效實施;而從更長遠的角度來看,取消這一監管指標也是為了防范更大的風險。
從去年下半年開始,比經濟衰退更令人擔憂的情景出現,外匯占款開始出現局部時段的負增長,熱錢開始出現流出跡象,而人民幣匯率一改此前的升值勢頭,開始貶值。中國經濟有可能逐漸“再平衡”,即持續數年的高順差消失,外匯占款作為創造貨幣的源泉之一可能枯竭,甚至起到“消滅貨幣”的作用。那么維持經濟正常運行的貨幣增長,主要得能依靠“貸款創造貨幣”等內生的驅動力了。
這個時候,貸存比、存款準備金率等金融監管指標實際對正常的貨幣增長已經形成了極大的制約,我們看到央行已經連續下調存款準備金率。如果跨境資本流動出現進一步的惡化,那么存準率作為熱錢的“池子”,繼續下調的空間仍然很大,但貸存比這個法律規定的硬性指標,卻可能形成制約存準率下調的效果,銀行有錢還是貸不出去。
如果把中國的貨幣增長比作汽車,那么外匯占款是油門,存款準備金率等監管指標是腳剎,而“貸存比”就是一個一直拉著的手剎。
之所以這個手剎的負面效應此前并未明顯體現,是因為外匯占款這個油門太足,在同踩油門剎車拉手剎的情況下,中國的貨幣增長一直搖搖晃晃地飛馳,拉動著宏觀經濟高速增長。但現在油門逐漸松了,腳剎也在放松,手剎卻仍然死死拉住的話,那么離“硬著陸”并不遠,而“再起步”卻可能很遙遠。
最后考慮到一個有些令人無奈的現實,法律不是擋箭牌,一旦需要的時候往往會被拋到腦后,比如09年刺激經濟的時候,監管層就默認銀行突破《商業銀行法》貸存比的規定;但法律也不能完全沒有嚴肅性,既然在執行環節可以肆意改變,不如取消這個過于生硬的歷史遺留產物,其功能應該由更具操作性的其他監管指標替代。
(撰稿:楊宇)
在經過了數年高速運轉后,中國央行的印鈔機面臨徹底失靈的風險,這比印鈔機放水更值得擔心。在外匯占款可能出現逆轉的背景下,這一歷史遺留產物給經濟帶來的風險將會逐漸體現,有必要從法律層面取消貸存比限制。 【我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