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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發行是否適合A股?

證監會: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

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發行人、承銷商與投資者自主約定的鎖定期,不受此限。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詳細]

觀點一:存量發行引入還是偏向大股東,可以讓他們提前變現,由于持股三年以上的股東往往是大股東,那么大股東為謀得一個好的發行價進行業績粉飾,這種可能將會一直存在,畢竟其入股價格很低,以較高價格賣出可以獲得能多利益。

觀點二:過去新股過高的發行價,對老股東來說只是紙上富貴,看得見卻摸不著。存量發行以后就完全不同了,可以馬上落袋為安。因此,在利益驅動下,實際控制人更會竭力推高新股發行價,以實現高價套現,粉飾業績的沖動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大。原來破發將直接損害老股東自己的市值,而存量發行以后破發則于老股東利益無關,甚至破發幅度越大意味著老股東賺得越多。這樣的存量發行對于二級市場投資者來說,不啻為一場災難。

觀點三:存量發行的最大弊端在于原始股東所持股份一上市就能套現,而這是管理層治理股市的重點之一。針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套現問題,管理層出臺了一個比一個更嚴厲的政策規定。現在推出存量發行不是和這種治理方向相矛盾嗎?

擴大詢價對象范圍真的有效么?

證監會:擴大詢價對象范圍

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主承銷商應當制訂推薦的原則和標準、內部決定程序并向證券業協會備案。發行人、發行人股東和中介機構不得利用關聯關系或其他關系向推薦的個人投資者輸送利益,或勸誘推薦的個人投資者抬高發行價格。[詳細]

觀點一:主承銷商具有自由裁量權,參與詢價的權利給誰不給誰,都是他一人說了算。在新股炙手可熱時,推薦誰參與詢價配售就等于是送錢給誰,這就產生了尋租空間,有幸獲得詢價配售資格的人必定“知恩圖報”,因為還要爭取以后的詢價配售機會。長此以往,不難想象這又會形成一種新的潛規則。主承銷商推薦誰?返利給公司還是個人?私下交易必然形成種種黑幕,以及各種明爭暗斗。主承銷商既可以將推薦行為作為行賄的手段,甚至主動提供資金給予某些人空手套白狼的機會,也可以要求利益獲得者在參與詢價時提供人情報價。當主承銷商的利益和個人的利益攪在一起時,腐敗和犯罪的溫床也就產生了,過去這方面的教訓還少嗎?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千萬不能越改越糟了。

觀點二:條款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諸多問題。設想一下:主承銷商推薦的個人投資者會是和他們沒有任何關系的人嗎?他們會采用抽簽等公平方式來確定參與網下詢價配售的個人投資者嗎?如果不能,他們又怎么保證不輸送利益或勸誘推薦的個人投資者抬高發行價格呢?

觀點三: 由于網下配售發行都會“合理設定每筆網下配售的配售量”,而這一配售量往往并不小,所以,真正能夠參與詢價的個人投資者往往并非中小投資人,而是股市中的大戶或超級大戶,而這不僅不能代表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還有可能造就新的利益輸送和不公平。以往專業的機構投資者尚不能準確定價,散戶的競價能力與專業素質無疑更令人擔憂。

提高網下配售是改革倒退?

證監會: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

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與轉讓股份(以下稱為本次發售股份)的50%。網下中簽率高于網上中簽率的2-4倍時,發行人和承銷商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1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超過4倍時應將本次發售股份中的20%從網下向網上回撥。 [詳細]

觀點一:取消網下配售鎖定期和提高網下配售比例的措施更讓人匪夷所思,改革的方向完全搞反了,是歷史的倒退。網下配售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原來新股發行并沒有網下配售這一說,新股發行從來都很搶手,需要購買認購證搖號中簽以確保公平公正,不公平的網下配售是讓人想都不敢想的事。令人心寒的是,新的改革措施不僅保留網下配售,而且還要提高網下配售比例至50%、取消鎖定期。本來鎖定期的設置,根本上就是對網下配售“吃偏食”的一種利益糾偏,一旦取消網下配售股票的鎖定期,無疑將大大刺激參與其中機構“賺快錢”的賭性,將進一步催升報價,導致新股“三高”更加嚴重。

觀點二:本來向網下投資者配售20%股份就有違公平、公開、公正的“三公”原則,在歷史上,網下投資者已經通過這種方式套取了上萬億的暴利,這正是過去廣大參與新股的中小投資者產生巨大虧損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今改為配售50%的股份,同時取消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這將使網下投資者獲得更多的廉價籌碼,他們可以通過一種非常簡單實用的操作方式進行無風險套利,這不僅不能遏制炒新行為,而且會使炒新更加瘋狂。

觀點三:這無疑是鼓勵那些特權配售機構賺取更快、更穩定的收益,搞不好這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倒退,過度照顧機構投資者利益反而會加劇這些機構對新股發行上市價的操縱。現行網下配售股份3個月的鎖定期還能讓一些機構在詢價、出價時謹慎一些,畢竟新股上市3個月之后的價格走勢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以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為名來取消鎖定期,則無異于放虎歸山。

觀點四:中國股市網上、網下“雙軌制”的初衷是為了扶助剛剛誕生的新基金,從新股發行額度中撥出一部分直接由其在網下申購,目的是想通過這種利益傾斜的方式讓機構投資者快速發展壯大。這種吃偏食的特權分配機制在這些年養肥了很多機構,也成為某些特權利益群體牟利的通道。顯然,要想讓發行制度走向市場化,這種特權分配機制必須得改,但“征求意見稿”反而有恃無恐地增加對機構投資者的特權配售。

觀點五:以目前的發行體制,網上中簽率不可控,網下中簽率可控。說網下中簽率可控,是說發行人和承銷機構根據詢價報價情況,可以把價格定低點也可以定高點,定低點中簽率就高,定高點中簽率就低。發行人和承銷機構如果不想觸發回撥機構,只要把價定高點就可以了。發行人特別是承銷機構一定是愿意網下配售股份多點的,這樣,回撥機制反起到了高定價的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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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

預估的發行定價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發行人需在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中補充說明該預估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誤導,并提醒投資者關注相關重點事項。無細分行業平均市盈率的,參考所屬板塊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詳細]

觀點一:發行改革的關鍵問題定價約束機制仍然形同虛設——保護機構投資者和控制人,沒有形成高報價你就高價得的市場約束,人為以行業市盈率定價,有什么用,我照樣可以以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報價,為發行人提高報價,我有N多高報價的理由,但我提高詢價后不買,你能怎地?倒是往下配售沒了鎖定期,買了,拉了,我就跑,你能怎地,定價沒有形成市場約束(所謂用行業市盈率人為控制發行價,形同虛設),老股到可以買了,保護發行人!

觀點二:行業平均市盈率更是扯淡的事,某一行業中既有大盤股也有小盤股,那么新發行的大盤股的市盈率必然高于同行業大盤老股的市盈率,結果不言自明:跌。但因為發行價高,這種情況回撥機制又發揮作用了,散戶獲得回撥,吃虧者不言自明——散戶。而老股東卻因為高發行價成為得利者。而新發行的小盤股的發行市盈率,必然低于同行業小盤老股的市盈率,結果也不言自明,上市被爆炒——得利者自然是老股東、和獲得網下配售的主力(比例已提高到50%)。

觀點三:這個問題需首先確定怎么定義發行企業的行業,許多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所處行業都是細分行業,與現有行業不存在可比性,而且即使行業性質相近,已經成熟的龍頭公司估值也不能套在高成長、高風險中小企業的IPO發行定價頭上。就拿上市券商來講,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的PE與小券商的PE相差就非常大,所以,拿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來指導發行價格市盈率有欠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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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發問:IPO不審行不行

“IPO不審行不行?”這個驚人之問,拋給了證監會發行部官員和發審委委員,而拋疑問者正是新任證監會主席郭樹清。一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委員談起這個事情的時候,依然充滿震驚。他說這是郭樹清在上任不久之后的一次內部場合中提出的疑問。[詳細]

觀點一:海外大多數市場是備案制,連核準制都不是。以SEC為代表,主要的職責是監察欺詐,“貨物”是否可以在“市場”銷售,主要由市場決定,如紐交所、納斯達克……香港一樣是聯交所聆訊。經過證監會IPO審批上市的公司依舊經常出問題。那些問題公司的高管們、出示虛假報告的中介們、尋租的官員們卻數著鈔票繼續做同樣卑鄙的事,這與市場設立的初衷相駁,對建設和諧社會不利。其實IPO審與不審并不是A股出現眾多問題不能根治的原因所在,原因在于公司上市后的監管與退市的執法是不是到位。

觀點二:有人擔心倘若真的取消審批制,擬上市的企業可能蜂擁而至,并會使得IPO數量以及融資額大幅增加。其實股市真正需要的不是IPO注冊制,而是完善的“退市制度”。一旦上市了,無論企業的業績良好,還是年年虧損都可以保持其上市資格,這最終導致中國股市失去了優勝劣汰的篩選功能。缺乏完善的退市制度才使得中國股市變成一潭死水,因為沒有出口的、不流動的水只能變成死水。這樣的結果最終為渾水摸魚的游資提供了市場環境。

觀點三:IPO審批制扭曲了證券市場供求關系,是導致新股發行“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超募資金”的根源。從本質上來說,投資者可能并不需要發審委來替他們選擇。只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規則就可以上市,其規則已經涵蓋了成長性、盈利能力、商業模式、行業地位、技術含量等諸多標準,但發審委并沒有真正的能力去識別一家公司的風險,不能擔保上市公司不出問題。

觀點四:發審委的標準未必是投資者選擇企業的標準,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的發審委,卻在強制性地替投資者選擇。監管層并無能力為上市公司背書,卻用公信力為上市公司進行不具名的擔保,才使中國股民在股市投資中總是輸的一方。同樣,審批制導致了復雜的尋租過程,行政權力背后都有尋租空間,大量的行政干預容易導致制度性腐敗。監管層應該少一點行政干預,少一些權力的尋租空間,不應對權力過多留戀。沒有政府為上市公司的信用背書,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會提高。

觀點五:要做到IPO不審,必須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長期以來,A股市場一直處于重融資輕回報狀態,我國股市退市制度不健全,如果放開審核制度,很可能出現企業集中融資的情況,只進不出則不能健康發展,因此需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同時,目前A股市場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陷,并不時曝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丑聞,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監管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事后追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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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引入獨立第三方進行風險評析

中國證監會要加強對詢價、定價過程及存檔資料的日常檢查,對發行人和承銷商夸大宣傳、虛假廣告等行為采取監管措施。引入獨立第三方對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風險評析,為中小投資者在新股認購時提供參考。中國證券業協會具體組織開展新股風險評析相關工作。[詳細]

觀點一:對此效果持懷疑態度。一方面,評估機構的業務模式仍未清晰,若評級費用向企業征收,難免淪為為企業背書的角色。另一方面,評級機構的評估主要看企業的資產規模,而不是上市公司的每股盈余。這樣的評級能對投資者的提醒作用有限。

觀點二:該辦法仍然無法保證公正,IPO過程中本來牽涉的是保代職業道德問題,現在多了一個環節,反而多了一到風險。國外的經驗證明,評級公司的職業道德未必可靠,有些時候也是可以用錢進行“打點”的。

觀點三:目前市場活躍的評級公司主要有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公司、聯合信用評級公司、鵬元資信評估公司、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公司和中誠信證券評估公司。上述企業中,除了鵬元資信給的級別比其他公司高半級,其他基本本都采用一個評法,都默認一個范圍,結果大同小異,投資者很難看出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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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提倡和鼓勵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說明書

律師事務所應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認真履行核查和驗證義務。完整、客觀地反映發行人合法存續與合規經營的相關情況、問題與風險,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提倡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撰寫招股說明書。[詳細]

觀點:在IPO的項目中,律所所占收益份額較小,而投行收益最大。律師和投行一樣是利益關聯體,其能否做到完全客觀公正存在疑問。另外,律師的知識覆蓋面不廣,目前情況下很難獨立完成招股書撰寫工作。也有投行人士表示:撰寫招股書的費用是發行人給的,律師在招股書里全部都實話實說,那么以后其他發行人都不會再用你。一些人說律師文字嚴謹,底子好。但是和我們合作的一些律師,在文本功底上并不比券商強。

知名博主點評意見稿

曹鳳岐:此次新股發行改革的不足
曹鳳岐:此次新股發行改革的不足

從征求意見稿來看,這次發行改革的目的非常明確,首要是制止“三高”,第二個目的就是制止首日爆炒。此次證監會征求意見稿的亮點有,一是信息披露強化要求并表態會加大處罰力度;二是對詢價機制有所進步;三是考慮到了限制發行市盈率的問題等三個方面給。但也存在限制新股發行市盈率并非市場化倒退;取消網下配售鎖定期無助于供求平衡;提高網下配售比例是在拿走中小投資者利益;存量發行是有幫大股東解套的嫌疑等不足的地方。

葉檀: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會不會成為夾生飯
葉檀: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會不會成為夾生飯

新股發行不會采用暫停上市的行政手段,暫停發行與市場方向相背離,相反還增加了高位被套、暫停后趁高價發行尋租的機率。讓人遺憾的是,雖然新股發行征求意見稿在新股發行的存量發行、資金監管等方面規定得較為詳細,但在處罰方面則缺乏細節、軟弱無力,讓人懷疑如此缺乏操作細則的處罰舉措是否具有執行力?建議改革時,爭取經過評估的細則同時出臺,交易所、監管者、中介機構各司其職,否則新股發行機制改革很可能做成一鍋夾生飯。

皮海洲:IPO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犧牲股民利益
皮海洲:IPO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犧牲股民利益

從表面上看,征求意見稿似乎突出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其中最明顯的表現就是擴大詢價對象范圍,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根據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對于這一規定,人們很容易將其上升到重視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的高度。而實際上,這一規定無非就是一種做秀而已。并不能從根本上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

張連起:新一輪新股發行改革應真正發揮注會作用
張連起:新一輪新股發行改革應真正發揮注會作用

要在IPO鏈條上真正發揮出注冊會計師的作用,加強注冊會計師話語權。會計師事務所雖然是IPO保薦隊伍中的三大專業機構之一,但實質作用缺乏,這幾年保薦人的作用被反復提升。但是我們必須要看到保薦人他是某一個方面的專家,不是全科專家。現在的問題是監管部門把某些責任全面的放在了保薦人身上,比如說對財務報表的一些責任等。注冊會計師是擁有財務報表判斷的最終責任人和承擔者,因此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十分必要。

網友提出的其他建議

  觀點一:新股發行改革,提前于退市制度的建立——保護圈錢者的目的曝露無疑:退市制度還沒有建立呢,新股改革迫于壓力做做樣子的東西倒先出來了,從工作量及工作的系統性難度來說,退市制度的建立應該比改革發行制度簡單很多,從兩項工作的重要性(當然是對A股發展的重要性,而不是對圈錢的重要性)來說,不相上下,但為什么先難后易? 只能解釋為IPO提速開路,為圈錢者開路,與其說是新股發行改革,不如說是IPO提速發令槍!

  觀點二:新股發行制度多次改革都沒有解決問題的關鍵,包括這次“征求意見稿”。因為:新股發行如果價格過高,受益的發行股票的企業,損失的是二級市場的資金,股民的錢;如果價格過低,就會刺激二級市場的資金流向一級市場,參與申購,而且還會刺激新股中簽大戶惡炒新股。我認為有兩種做法可以解決新股發行的上述問題:一是,采取低定價模式,每個股民賬戶只能申購10股。把全部新股以10股為單位向中簽股民配售,這樣,受益的才是廣大股民。而且會有效的抑制哄抬新股上市價格的行為;二是,采取低定價模式,全年新股按計劃分四批集中發行,在全年新股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增加每次發行的新股供應量。

  觀點三:中國股市改革已經不下八次,若不觸及根本問題、不進行徹底改革,敷衍式改革只會給未來制造更大的麻煩。只有搞真正市場化的發行制度,減少權力尋租,減少審核部門“雁過拔毛”,將選擇“好公司”的權力還給市場,才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最終出路,而不是交給一些機構來操縱;而要想協調一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就必須用相應的制度去制約專門炒新的“裸申專業戶”,也必須要解決新股發行的“三高”問題,否則一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很難達到一致。遺憾的是,“征求意見稿”對于這些實質性的問題并未提及。

  觀點四:集中發行,人人有份。確定每月的某個工作日為新股發行日,根據規模大小,集中發行幾支股票。每個有效賬戶(5萬或者10萬市值)只能一次性申購其中的一支,然后按賬戶平分,只要申購的,人人有份,哪怕是一股。這樣可避免操縱、惡炒,且機會平等。尤其是中小散戶的利益能切實地得以保障。總量控制,動態發行。這就要證監會像財政部向人代會作財政預決算報告相似,即有一個年度新股發行(融資總量)的總體規劃,再初步確定每個月的融資量。然后根據上個月深滬股市的漲跌幅度確定下個月的發行量。下個年度融資總量=上個年度融資總量+(上個年度融資總量×深滬股市漲跌幅度)。這樣讓市場有個底,股民心中也有個底。避免大規模的擴容給市場帶來的恐慌與不穩定。

  觀點五:意見稿不僅復雜、顯得外行,而且并不可能解決新股發行價高、市盈率高的問題,也與市場化改革背道而馳。新股發行改革成功的關鍵在于解決報高價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問題,實行市場化報價。其他問題可以在此基礎上采取相應的簡單措施即可。具體可采取三項措施:一、機構詢價。機構網下詢價者應該在報價的同時申報希望按此價格配售的股數,按照價格高者優先配售。即報價高者按照其報價配售其希望獲取配售的股數,不得撤回報價。參與報價者應該交納與其希望申購價額等額的定金。對這些網下配售者不必規定禁售期。二、個人投資者詢價。可以吸收9名自愿參加報價申購的個人投資者,具體辦法可以按照報名時間先后順序選擇3名、報價高低順序選擇3名、申購數量多少3名。其報價與申購規則參照第一條。三、網下發行價格確定。網下發行價格按照上述報價的評價價格,即所有報價者的報價分別乘以其欲申購的數量,其總和除以所有報價者希望獲得配售的股數,其平均數即是發行價。新股發行價=(報價者1之報價×其申購股數 + 報價者2報價×其申購股數 + 報價者3×其申購股數 + ……)÷網下申購總股數若如此,可遏制新股詢價的問題(當然不能解決如蘋果公司發行價高的問題)。若能如此,方是中國股民之福,中國股市之福。

新股發行改革其實是打開了一個潘多拉的盒子,它暴露了A股市場結構本身的扭曲,這種扭曲又是市場制度導致的結果,因而絕不是僅僅是推出一些措施就能很好解決的。希望社會各方繼續積極建言,監管層耐心聽取并及時采納,更好的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小調查

發行改革六大焦點詳解 詳細>>

  一:審核重點從盈利判斷到強化信披

  點評:弱化行政審批,強調信息披露,這為新股發行從審核制向披露制轉變埋下伏筆,是參照成熟市場發行體制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如何依托充分的信息披露、標準化的發行條件減少發行審核的自由裁量權將是披露制的核心。

  二:讓機構持更多新股以抑制高報價

  點評:由于中簽率很低,機構投資者最終獲得的新股數量有限,即便是新股高定價,其所承受的風險和損失依然很小,難以構成價格約束。新規則意在提高機構投資者的新股持有量,讓報高價的機構為自己的不審慎行為買單,以抑制“人情報價”等現象,杜絕盲目高報價。

  三:引入個人投資者進行詢價

  點評:詢價過程引入個人投資者意在使占比較高的中小投資者擁有參與定價的機會,使得定價過程不再是機構的特權,體現公平原則。但這一措施又產生了如何杜絕利益輸送、人情報價的問題,而且中小投資者的定價能力值得商榷。

  四:行業平均市盈率成定價重要參照

  點評:這一措施的價格導向十分明顯,目的在于解決高定價問題,但可能導致所有新股都以行業平均市盈率發行,好公司價格拉低,差公司價格抬高,未必能解決高發行價的問題。而且,如此做法相當于“審價格”,有行政干預嫌疑,相當于回到窗口指導時代,不利于發揮資本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與市場化方向不符。

  五:開啟存量發行加大上市流通量

  點評:這一舉措旨在加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從增加供給的角度減少新股的稀缺性,從而讓新股不再那么搶手,以抑制新股上市之后的爆炒現象。但存量發行會加大新股發行數量,帶來擴容壓力,對二級市場價格形成沖擊。

  六:采取限制措施抑制炒新

  點評:監控數據顯示,在新股上市前三個月的交易中,機構投資者和大戶從炒新中收益較大,但中小投資者往往是虧損的,一些機構甚至有操縱價格的嫌疑。在投機氛圍濃重的市場中,抑制炒新為可取之舉,但具體操作應規范化、制度化,避免短期化的臨時行為。

網上、網下配售和回撥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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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發行體制介紹

  新股發行體制是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新股定價、承銷和發售的一系列制度及相關安排。

  新股發行體制的核心是定價機制,有兩方面基本內容,一是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即價格發現;二是采用一定的方式將新股出售給投資者。這兩個方面相互制約和依賴,構成價格形成機制的核心內容。

歷次新股暫停發行時間

暫停次序 暫停時間 重啟時間
1 1994.7.21-1994.12.7 1994.12.8
2 1995.119-1995.6.9 1995.06.12
3 1995年7.5-1996.1.3 1996.1.4
4 2004.8.26-2005.1.23 2005.1.24
5 2005.5.25-2006.6.2 2006.6.5
6 2008.9.16-2009.6.17 2009.6.18

深圳市場行業市盈率(4月19日)

行業名稱 靜態市盈率 滾動市盈率
加權平均 中位數 加權平均 中位數
農、林、牧、漁業 32.39 35.77 31.96 35.77
采掘業 22.80 32.75 21.97 31.45
制造業 24.97 33.19 24.48 32.99
電力、煤氣及水 21.73 35.75 20.05 35.70
建筑業 32.39 35.34 29.66 32.64
交通運輸、倉儲業 15.68 23.65 14.83 21.31
信息技術業 36.16 36.45 35.92 36.21
批發和零售貿易 23.12 28.19 22.80 27.60
金融、保險業 18.25 40.28 17.80 38.95
房地產業 14.98 19.35 14.78 19.34
社會服務業 26.28 38.84 25.62 37.87
傳播與文化產業 42.13 39.85 32.18 39.34
綜合類 50.69 98.48 50.53 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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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稿擬擴大詢價對象范圍,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并允許IPO發行存量老股,等六個方面。[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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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宣布發布新一輪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詳細]

微博觀點

林義相
林義相

新股發行改革的關鍵在于事實上的審批制和發審委的定位與作用。"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難道忘了十多年前券商把新股配給關系戶,股民什么也得不到的情景嗎?

華生2010
華生2010:新股發行定價改革搞了三年,幾經修補還是繞了一圈兜回去了。是啊,發行價市場化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吃力不討好。真改革審批制又太難。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變相退回去,沒三高可罵就行。調回頭打新吧。從25倍市盈率到今天行業市盈率25%的窗口指導,詢價也就裝個樣了。這真是應了老話: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張連起
張連起:人們理解不能期待一蹴而就的革命,即使是“救火意見”也聊勝于無。但應盡可能圍繞關鍵領域和關鍵環節,而不能著眼權宜性之計,比如僅就詢價、定價、抑制炒新、緩解供應等修修補補,缺乏相關配套改革,必然讓中小投資者覺得無異于隔靴搔癢!
神農陳宇
神農陳宇:新股發行改革方向,應該是加大發行人及相關利益各方的造假成本,加大大小非和操縱市場的資金的操縱成本,鼓勵大小非與二級市場投資人處于利益共同體。價格問題應交給市場。建議加大和明確度造假和操縱市場的懲處,增加大小非減持的稅收成本。可以采用股票增值稅與持股年限逐年抵減相結合的辦法。
宋曉明隨筆
宋曉明隨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稿中,有兩個問題需注意,實際效果可能適得其反:1、平均市盈率定價可能使中小型上市公司估值過高、而藍籌企業定價過低,產生背離現象,脫離初衷。2、放寬機構配售股份的3個月鎖定期,反倒可能導致新股上市當天高定價!
皮海洲
皮海洲:征求意見稿更多考慮的是機構投資者利益,引入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是一種做秀,對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意義非常有限。相反,就整個征求意見稿來說,更是對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進一步損害。其最明顯的表現是新股份額進一步向機構投資者集中,中小投資者中簽的可能性進一步減少。http://t.cn/zOKpEmu
曹鳳岐
曹鳳岐: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取消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等措施,把一級市場的利益大都給了機構投資者。而取消鎖定期,在新股開盤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網下中簽者會在上市首日拉抬股價拋出股票。這樣規定會被指向機構投資者輸送利益,會更加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郭士英
郭士英:股市運行20多年,發行制度仍問題重重,堪稱國恥。經濟改革重點是政府職能轉變,IPO改革前提是監管改革。監管者應轉為手持獵槍的牧羊人——擴大稽查隊伍并加大執法效率,一旦有人違法違規須能立即剿滅——中止發行、退市退賠、深究責任。否則造假和特權會讓不審的股市淪為屠宰場。
向松祚
向松祚:證監會主席問IPO不審行不行?答:不僅行,而且早就應該取消審批制了。中國股市不僅應該取消審批制,漲跌停板制度也應該取消。還應該盡快對外開放。一個害怕風險或政府試圖壓制風險的資本市場,永遠不可能成為國際性創新市場。
物聯網陳驥
物聯網陳驥:IPO新政是歷史的倒退:市場上有完全相同的兩家公司嗎?沒有!市場上對市盈率有統一的標準嗎?也沒有!中國市場經濟的改革正是從放松對價格的管制而開始的,證監會出臺的新股發行改革方案,使改革一下子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