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化的獨立董事 何談“懂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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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6日 18:48 《會計師》雜志 | |
在中國,獨立董事歷來被稱作“花瓶”,可是最近,所謂的 “花瓶”終于不再甘于擺設。從樂山電力到伊利、屯河等等,獨立董事勇敢地對董事會說“不”。有人認為,獨立董事制度的冬天終于將要過去,獨立董事已經開始走向實至名歸。情況真的如此樂觀嗎? 2004獨董發難元年獨董制度如臨大考 就在中國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正式實施的2001年,鄭百文獨立董事即遭證監會處罰。隨后的2002年,許多獨立董事紛紛選擇了辭職。其后,各方對獨董制度的質疑與抱怨聲就不絕于耳、從未止息,“花瓶”獨董和“缺鈣”獨董的說法鋪天蓋地。 而隨著2004年樂山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以及伊力股份的獨立董事由于“發難”公司或“免”或“辭”,獨立董事制度再次如臨大考。 獨董奮起反擊 2004年以來,獨立董事向上市公司發難的事件頻頻發生,獨董們正為擺脫“花瓶”形象而努力。 首開獨董“發難”先河的是樂山電力獨立董事。今年2月,因為對樂山電力頻繁的擔保行為與巨大的擔保金額產生質疑,該公司獨董程厚博等人決定聘請中介機構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4月,樂山電力3位獨董發表獨立意見,稱樂山電力違規擔保情況嚴重,已確認的20項對外擔保事項中,有16項涉及金額約15800萬元未經過董事會批準和部分未公告。 而隨后,往往選擇“沉默”的獨立董事也開始高調發聲。5月18日,獨立董事對新疆屯河有關事項表示不滿,在對當時公司審議的四項關聯交易的投票中,獨立董事杜厚文和魏杰都投了棄權票。 6月10日,獨立董事杜厚文致函新疆屯河董事長及董事會提出辭職。杜厚文表示:“近兩年來,深感公司在披露信息方面(包括對獨立董事),存在著不透明的情況。在此情況下,本人難以履行職責,特提出辭職!6月11日,獨立董事魏杰也表示:“因無法了解和把握公司的真實運行情況,即日起辭去公司獨立董事職務! 而鬧得沸沸揚揚的伊利“獨董事件”也在6月爆發。6月15日,伊利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俞伯偉等3位獨董發表獨立聲明指出,由于對公司國債買賣及股東情況的質詢未果,擬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專項審計。 6月16日,伊利股份立即召開了臨時董事會決定罷免俞伯偉獨立董事職務。由此,公司管理層與獨立董事矛盾激化。而正是由于公司獨立董事貿然“揭黑鍋”,伊利股份諸多違規事件才被曝光。7月22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伊利股份。 俞伯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前之所以獨董被投資者認為監督不力,主要原因還是獨董對上市公司的了解不夠充分和及時。很多時候,公司只會提供一些相關會議的議程,而議案的具體情況和資料要到了會場才知道。因此,知情權的不充分造成了獨董最終不能有效對上市公司進行獨立監督! 近兩個月以來,獨立董事發難事件仍然此起彼伏。7月7日,華冠科技(資訊 行情 論壇)獨董高雅清就公司的三項議案提出了反對意見。8月3日,天目藥業(資訊 行情 論壇)半年報顯示天目藥業大股東違規占款嚴重。就此,公司獨董發表了措詞嚴厲的聲明。聲明稱公司應加大清欠力度,敦促大股東嚴格履行還款承諾并杜絕新欠資金的發生。 考驗獨董制度 當下蔚為壯觀的獨立董事發難潮,極大程度上沖擊著當前的獨立董事制度。 在獨立董事發出獨立聲音的同時,也就意味著他將可能喪失獨立董事的資格,獨立董事最后一道防護線其實很脆弱。在6月29日舉行的伊利股份2003年年度股東大會上,罷免獨立董事俞伯偉議案正式通過,發難獨董最終還是逃脫不了被罷免的命運。 “之所以要辭去獨立董事職務,是我感覺到在伊利擔任獨立董事風險太大,獨董不作為有風險,作為也有風險,錯誤的作為有風險,正確的作為也有風險。”剛剛辭去伊利股份獨立董事的王斌在辭職聲明中這樣指出。 發出獨立聲音必然將獨立董事卷入危機,危機面前許多獨立董事也就選擇了后轍。 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魏杰教授就表示將盡數辭去其所擔任的獨立董事。他向記者表示,作為獨董既“無奈”又“無助”。 “上市公司大股東找獨董的方法,基本上是找熟悉的朋友,而且他不能反對大股東的意見!币簧鲜泄纠峡偼嘎。 誰推薦來的就聽誰的,為誰說話,這正是中國證券市場獨董制度缺陷下的必然后果。 對此,北京邦和財富研究所韓志國所長指出“權為誰所授,利為誰所謀,心為誰所系!現在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一股獨大,獨董都是大股東推薦當選的。在這種體制下,你要獨董去反對大股東的議案,是不可能的。” 獨董制度夾縫中生存 有專家學者研究認為,在中國這樣一個新興的資本市場中推進獨董制度建設,應當與整體上推進公司治理同步協調,企望通過獨董制度取得公司治理的突破,在理論上或許可行,但在實際操作中將會遭遇到無數激流險灘。這中間包括作為中國特色存在的“二元結構”的股權設置,“一股獨大”問題的解決,包括法律法規的健全和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獨董制度的作用就不可能真正發揮出來。 獨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國,是英美等國在采取‘一元制’公司治理結構的模式下,為解決‘內部人控制’的問題而設立的制度。 但中國一直以來采用的是‘監事會’和‘董事會’并存的‘二元制’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同時,在我國的《公司法》中并沒有區分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也就是說獨立董事并沒有法律上的名分。只是在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規定了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和權利義務。 呱呱落地時即有先天不足,使得中國的獨董制度三年來一直在夾縫中生存。 而事實上,相關各方也在努力尋找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的良方妙藥。據了解,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有關規定正在重新起草制訂之中。 在此次《公司法》的修改草案中,已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獨立董事,同時對擔任“獨董”的人的資格作出了限定,規定獨立董事可以從法律、經濟、財務這三個專業的人才中進行選擇,而對與公司有利害關系、可能妨礙對公司事務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人士,《公司法》草案作出了嚴格限制,其不得擔任公司獨立董事。 《公司法》修改專家小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旭東認為,原來獨立董事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這次《公司法》修改草案將獨立董事的內容加入,確定了獨立董事的法律地位。這有利于獨立董事大膽開展工作,有利于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面對獨董制度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與不足,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認為, 盡管理論界對獨立董事到底有無作用的問題依然存在一些爭論,但從各國實踐情況看,獨立董事對于救治內部人控制的缺陷具有重要作用,有獨立董事肯定比沒有好。 《會計師》雜志系列文章: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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