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營企業家經濟犯罪:社會失范的投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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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10:36 中國經濟時報 | ||||||||||
——訪清華大學人文學院院長、社會學家李強教授 編者按:2004年又有一些民營企業家因經濟犯罪而成為階下囚。人們應該怎樣看待這種現象?民營企業家經濟犯罪的社會學解釋是什么?我們該建立怎樣的約束機制從文化和制度方面減少這種現象的出現?本專題通過今年的三個個案,對民營企業家經濟犯罪的現象進行了剖析,希望能對人們正確看待這一問題提供一點參考。
-本報記者 李慧蓮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最近的一份審計清單,把一些民營企業家的犯罪行為公之于眾,這使得一些民營企業家犯罪問題這個本就引人注目的社會現象又成社會焦點。從早幾年的賴昌星、牟其中,到近期的仰融、周正毅、楊斌,再到最近落馬的馮明昌、國洪起、戴國芳等等,這些名字引導著人們的思緒:民營企業家到底是怎樣的一個社會群體?他們有什么特質使他們比國企老總更容易走上犯罪嗎?他們的犯罪為什么會這樣的引人注意?社會應該為改變這些做出怎樣的制度與文化方面的修正?我們把這些問題交給社會學家來回答。這就是采訪清華大學人文學院院長、社會學家李強教授的理由。 部分民營企業家的經濟犯罪只不過是社會失范的投射 中國經濟時報:我們注意到一種現象,2004年又有一些民營企業家淪為階下囚。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是種必然嗎?為什么總有民營企業家“前赴后繼”似地走向犯罪? 李強:應該說一些民營企業家走上經濟罪犯道路是有其深厚的社會原因的。當一個社會處在制度轉型時期,處在重大的轉軌過程中,違規、違法的現象就會激增。社會學稱之為“社會失范”,就是說,原有的規范失去作用,而新的規范又沒有建立起來,結果違規行為就普遍發生。稍微關心一點社會現象的人就會發現,在我們的周圍,違規、違法現象比比皆是,叫賣假文憑的、私刻公章的、賣假證件的、賣假發票的,每天在大街上頻頻遇到,人們對此幾乎已經熟視無睹了。這些是底層社會的犯罪、違規。民營企業家是經濟富有者、是社會的上層階級,他們掌握的財產數額巨大,違規時涉及的金額也就往往觸目驚心。所以,一些民營企業家的經濟犯罪,不過是社會失范在他們身上的投射。一些研究表明,如果比較民營企業家與其他群體的犯罪比例、犯罪率的話,他們也并不比別的群體犯罪更多。 中國經濟時報:那為什么他們的犯罪格外引人注目呢? 李強:這里面有兩重原因,一方面是民營企業家作為財產層的上層,歷來受到媒體的關注,不僅中國如此,全世界都是如此。企業家也被稱作“經濟精英”,他們和“政治精英”一樣往往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民眾一般會認為,既然你處在精英的位置上,你就應該具備精英的素質。如果你是經濟精英,卻出現經濟犯罪,與你的地位形成巨大反差,這種現象社會學稱作“地位相悖”,當然會引起社會的關注。另一方面,對于民營企業家的關注也有負面的因素。民營企業家往往聚集了大量財產,所謂樹大招風,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應該說,雖然有一部分民營企業家犯罪,但多數民營企業家還是不犯罪的。然而,中國的文化里常常說“為富不仁”“無商不奸”,前一段有人提出“原罪”的說法,好像民營企業家就都有原罪了。這也反映出,中國文化里有不能容忍異端的一面,所謂“槍打出頭鳥”、“出頭的椽子先爛”等等。所以,也要防止這樣一種傾向,即看到有些民營企業家犯罪了,于是就推及到所有的民營企業家。 一部分民營企業家犯罪的文化及制度根源 中國經濟時報:任何一個群體的犯罪,社會學都可以梳理出它的原因。您認為,一部分民營企業家的犯罪根源或者說文化和制度原因究竟是什么? 李強:我國的民營企業家從80年代初產生,到形成今天的規模滿打滿算也就是20多年的時間,實際上,大部分民營企業家是九十年代形成的,所以也就是十多年的時間。俗話說:“三輩子學吃,七輩子學穿”,一個階層的文化積淀需要幾代人的努力。對于一個剛剛形成的階層來說,文化素質、人格素質都不會太高。研究證明,素質高的人按規矩辦事的比例高,素質低的人按規矩辦事的比例低。所謂規矩,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應該說,違法犯罪的深層根源有主觀和客觀兩方面:一方面,一些人素質低下,本身就不知法、不懂法,辦事不按規矩做,總想投機取巧,這樣的人違法是必然的。不是因為做民營企業家而違法,這種人做什么都會違規、違法。另一方面,市場規矩不健全,漏洞很多也容易導致違法行為。應該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國民營企業家的素質還是有很大提高的,僅從教育程度看,比八十年代就有很大的提高。所以,可以預計情況在好轉。 中國經濟時報:您提到客觀原因,從客觀環境看,有哪些因素容易導致他們違規呢? 李強:社會學常常用目標和渠道的原理來解釋犯罪現象。根據這個原理,人們行為的目的是為了達到某種目標,社會為這種目標規定了正當的渠道,社會也會有一些不正當的渠道(違規、違法)通向該目標,當正當的渠道過于擁擠、不暢通時,或當不正當的渠道防范松懈時,偏離正當渠道的行為(犯罪)就會增加。 用這個原理來看,企業家的目標是要賺錢,多數企業家還是按照合法的渠道賺錢。但是,確有一些企業家看到渠道上的漏洞,于是就鉆這些制度上的空子去撈錢。比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率還是很高的,如果真的按照這樣的稅率去交納個人所得稅,恐怕很難變成巨富。但是,另一方面,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漏洞又很多。目前征收主要是靠單位代扣收集的,這里面就有很多漏洞,如果企業是自家的親戚當會計,就有可能將民營企業主的很多個人收入、消費打進生產成本,比如將私人轎車打入生產成本等,這樣就偷漏了個人收入的所得稅?梢,要想減少偷稅漏稅,就要堵塞制度上的漏洞。 此外,從外部環境看,整個環境對他們并不是很公平,在客觀上也造成了他們的違規違法行為。比如一些民營企業向銀行借貸常受到歧視,他們不能像國企那樣通過正常渠道就可以從銀行貸到款,既然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獲得貸款,于是就常常出現民營業主通過走后門、拉關系的不正當渠道獲得貸款,甚至騙貸款等等。 中國經濟時報:您認為是制度原因導致了民營企業家與官員之間的“尋租現象”嗎?有專家提出,中國改革在設計時忽略了權力資本化的問題,于是改革的過程中就不斷出現權力向資本的演變。國家應加強法治和監管,防止權力資本化。 李強:一些民營企業家與官員之間的權錢交易問題確實很嚴重。從制度建設看,國營企業的財會制度管理比民營企業要嚴格一些,這就導致一些腐敗官員將權力尋租的黑手伸向了民營企業,民營企業的資金運作比較靈活,為權錢交易留下了漏洞。所以,還是應該通過銀行對于所有的企業不管是國企還是民營的資金都實行嚴格的監控,避免現金交易,完善制度建設。 建立減少民營企業家犯罪的約束機制 中國經濟時報:中國的民營企業家不斷出事,與此相對應,中國的民營企業也就老長不大,您認為其中有什么內部原因?社會環境方面存在何種制約? 李強:日裔美國學者福山在其名著《誠信》一書中指出,華人企業的工業結構,企業規模都比較小,在全世界的跨國大企業中,沒有一個是華裔的,有些雖然第一代很成功但很少有成功傳給第二代的,他舉了王安電腦公司和船王包玉剛等的例子。福山認為,這是因為華人強烈的家族企業傾向,老子一定要把企業傳給兒子,結果就是企業的衰落。民營企業有這種傾向,總是希望由家族成員來管理企業,對于外人強烈地不信任,結果,第一代企業家打天下雖然十分成功,但是,傳給兒子后就逐漸走上了衰敗的道路。我們的民營企業家要想辦法走出這個怪圈。 中國經濟時報:您認為如何做才能減少民營企業家犯罪現象? 李強:減少犯罪現象無非是三套約束機制。第一是法律,嚴格法治,對于犯罪現象依法制裁決不手軟,做到有法必依,不管是有權的還是有錢的都嚴格依法處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樣人們自然就會畏懼法律的制裁,從而減少了犯罪現象。第二、法律并不能解決一切問題,輿論的監督也十分重要。企業家、老板都是很注意名聲的,如果名聲不好,企業的產品都難以推銷,所以,對于那些違規的企業傳媒要給予暴光,敲山震虎使得他們不敢違規。第三,上面兩條都屬于外在的約束機制,外在約束機制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最核心的還是要建立內在約束機制,即人們自己對于自己行為的約束,這就要靠提高企業家的素質和道德水平,要考長期的教育和學習。 此外,社會學家杜爾克姆曾經提出建立普遍的行業協會、同業協會、職業協會,完善行業、職業規范,靠同業者之間的約束,提倡行業自律、同業自律、職業自律,我們也可以借鑒。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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