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記者陪同北京市一位急需購房的李姓消費者前去有關部門辦理貸款買房的相關手續。在本報4月13日推出《重慶市民質疑住房按揭保險》的報道后,有關“強制保險該不該買”的話題引起了各界的關注,眾說不一。而作為聯手推出這項業務的銀行和保險部門,對沸沸揚揚的各種說法又有何反應?是消極回避還是向消費者作出正面答復?記者陪同李先生一路跑下來,得出的結論是:貸款買房不辦保險還是不行!
李先生是北京市方莊小區的一位居民,準備貸款在北京市經濟開發區某園區買一套房子,但銀行的先決條件是必須在華泰保險公司投保。對此,李先生認為:“銀行這種做法完全是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頭上,而且是強制性的,消費者處于被動地位,沒有知情權和選擇權,顯然是不合法的。”李先生對記者分析說,本來,銀行在給客戶貸款時的條件已經很苛刻了,對于銀行自身的風險基本上做到了萬無一失?伤要和保險公司聯合起來,強制貸款購房的消費者買按揭保險,并規定必須買那家的保險,讓人難以接受。任何人都知道,購買保險應遵循自愿原則。而且,消費者貸款買房,交付首期款額后,房產商即到房管局為消費者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消費者的房產證一辦理便被房產商先拿到銀行用以抵押來辦理按揭貸款。按理說,只要作為抵押物的房子沒有滅失,銀行發放給消費者的貸款是有所保障的,沒有多大的貸款風險要承擔。為什么還要強制消費者辦理按揭保險?這樣一來,消費者在承擔貸款利息后,還要平白無故為銀行“轉嫁”來的所謂貸款風險支付數額不菲的一筆費用,實在太冤枉了,這種“壟斷”導致的結果顯然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況且,即使消費者買了保險,這個“險”保的只是銀行的貸款能否按時收回,與投保人的利益毫不相干。說穿了,消費者掏錢辦按揭保險“!钡膬H僅是銀行的利益不受侵害。這種權利與義務平等嗎?
在園區售樓處,記者遇上了銀行指定來幫助李先生辦理貸款手續的律師。對于“強制保險”的是是非非,這位律師說:“反正全國都是這么辦的,在沒有接到通知之前,銀行不可能更改!庇浾邌枺骸艾F在消費者都認為這種強制保險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損害了消費者合法的權益,難道能說大家(指銀行系統)都這么做就合法嗎?”該律師沒有作正面回答,只是說:“這我們也沒有辦法!
接著,記者對同在售樓處現場辦公的某保險公司的一名女業務員進行了采訪。她認為,客戶質疑“按揭保險”的做法對保險公司是很不公平的。在她看來,買房貸款是客戶自愿與銀行簽約的。既然貸款,就得服從銀行向購房者訂定的有關條款,這很公平。如果認為不公平,你不買房子就得了。據她介紹,目前在北京和銀行合作的有四家保險公司:平安、人保、太平洋、華泰。記者問:“現在媒體都在反對‘強制保險’的做法,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她說:“對于要求客戶辦理按揭保險到底是依據什么法律,我不清楚。不過,公司的老總在交代時要我們統一口徑,就說上面沒有文件,我們不能回答!
該業務員還很不滿地認為,媒體總是在炒作,認為這樣做是為了什么壟斷利益,實際上這和我們公司一點關系都沒有。實行該政策的是銀行。我們保險公司是出于為消費者利益考慮的。如果你的房子出了問題,我們可以為你保險啊。由此她認定,按揭保險和壟斷一點都扯不上邊兒。
隨后,記者又給某商業銀行就此事打去咨詢電話。接電話的一位辦事員告訴記者,之所以要按揭保險是為了顧客利益著想。保險和銀行部門依據的是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7號文件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25條。該條規定:以房產作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托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記者就問:“為什么非得強制客戶買保險呢?辦理保險不是應該遵循客戶自愿原則嗎?”這位辦事員回答說:“這主要是替客戶考慮,如果萬一出了問題怎么辦?同時,我們銀行也要考慮自己的風險!庇浾哌M一步問到:“為什么非得強制去買某一家公司的保險呢?”他沒有回答。
令記者詫異的是,在談到“強制保險”的話題時,被采訪的銀行和保險公司人員都不約而同地談到了個人信譽制度問題。他們都認為,目前我國個人信譽制度極不完善,銀行貸出款后到時收不回怎么辦?之所以要求購房者辦理按揭保險,也是沒有辦法,不得不如此。(肖黎明 黃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