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二手房交易的火爆,買賣雙方因價格分歧而不能成交的情況日漸突出。
有一位劉先生致電本刊,說他有一套房子,根據周圍商品房的價格,自己估價12萬元,但到了房產公司卻只估出10萬元,2萬元的差距實在讓他不能接受。
為何房產公司的估價與賣主的要價相差甚遠?據業內人士介紹,這類客戶之所以會對公司的估價不滿,主要是對自己房子缺少客觀全面的評價。很多客戶在評價自己的舊房子時,習慣以周圍新蓋的商品房作參照,人家售價多少,自己再打個折扣,容易高估。比較客觀的估價適合以同地段的二手房作為參照,除了考慮房子的“年齡”、樓層等因素外,還要考慮房子的套型、環境等,特別是現在很多市民買舊房主要是為了找一個好學區,同樣面積、地段相近的房子,由于學區不一樣,實際能夠售出的價格就相差很大。(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