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縹緲:道契的衍生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8:21 《董事會》
道契的軟肋,在于其交易權利的正當性 文/縹緲 早期的道契是通過“背書”,以“補契”形式“過戶”并且交易的“契約”。 1847年12月31日(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1號英冊(A)出租地契正式發出。契約一式三份,分別標明上、中、下,“上契”存領事館,“中契”存道臺,“下契”由租地人收執,契約名稱英文一方定為Shanghai Title-Deed(上海產權契約);而“中契”卻沒有“Title-Deed”的字樣;“下契”加蓋道臺關防,稱其為“租契”,民間所執有的均為后者。 有關“補契” 上海道臺發契的編號,地契號一般按發契日期的順序排列。英冊道契除編號以外,在契后特地注明“原契”最早的租地的時間與過程,由此構成“補契”,并以此“補契”存檔換取“道契”。 “補契”的厲害之處在于壟斷上海租界土地內的“市場”交易。“別國之人,如有在議定洋涇浜以北租給英商界內要租地建房,或租賃居住,存貯貨物,宜先向英國管事官說明能否議讓,以免歧異。”這就是說,“別國人”想在英租界租地,須事先得到英國領事的許可。(見《上海土地章程》-1845年11月) 從租地商用,到《上海土地章程》公布,直至“道契”的發出,這是近代上海土地契約形成的幾個重要環節。其實,這還是表象,對原業主來說名為“租地”,但租出去的卻不單單是土地的使用權或經營權,實際上就連土地之所有權、支配權也喪失殆盡。 對此,清政府看得是非常清楚的:“非我族類,久假不歸,天下事,利之所在,即權之所在,不可輕易假人者也。”(《清史稿:光緒批》) 有關“權柄單” 日常土地文書契約,是一個社會制度與經濟生活關系的重要體現。 在道契中,除了“補契”以外還有大量的“華人道契”以及各種“掛名洋商道契”。 “華人道契”的出現,表面上的理由是“……上海開埠之初,華洋買賣,因言語習慣不同,于是有所謂買辦者為中外人士買賣之中間人,向洋商磋商,由洋商出面租賃土地,再由洋商簽給‘權柄單’,以示土地實為買辦所租得。”(吳斐、楊蘊純:《上海租界擴大原因的原因》) “華人道契”在辦理時,與外國人租地無異,不同之處是出面辦理道契注冊登記的人,掛名的洋商(也稱“代理商”),同時要出具以證明該地產實際權利人的“權柄證”,也稱“權柄單”,以指明土地真實權利的歸屬。 一般的“權柄單”,由掛號洋商發給,并無一定的格式,所以由私人簽發者居多。早期大多以外文為主,其后多用中文;一式數份,注明“交華人某某收執”。 由此,權柄單的持有者,即使沒有道契,他們仍是土地的實際所有者。但從法律關系上說,一旦辦成了“華人道契”,土地產權的性質也就發生了變化。從法律上說,“權柄單”只是洋商與華人之間的商業契據,而不是官方認可的土地契約,洋商僅是出面為其辦理道契,華人并沒有取得該土地的產權憑證,而是出錢“再次承租”了一塊土地,原地屬人者,則仍屬“永租”;原地屬己者,就是“掛名洋商道契”。 在“權柄單”的早期,不少華商都把自己的地產轉換為道契,“權柄單”的交易價格,隨行就市,一路攀升。僅僅憑借簽發“權柄單”,涉單的洋行、洋商,“不費分毫資產,僅憑虛頭空名,坐享暴利若干。” “掛號道契”的出現,本身是一個值得深入討論的重要話題。按當時“執地”者的觀點,華人之所以把本屬于自己的地產掛名在洋人的名下,其中的主要利益在于“官不敢封,差不敢擾,可以自由謀生。”(《上海縣志》) 我們現代人的問題是:“掛名道契”以及權柄單,其交易價值應該如何定性?其收益到底屬于什么錢?屬于勞動報酬嗎?屬于市場租金嗎?恐怕都有一點關聯,但是都不能特別“定性”。 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就是“權柄單”的實質屬于“倉單”,通過這張“倉單”,一般華人所屬的不動產成為“涉外不動產”,事實上,上海租界內的各國領事局、工部局向中國商戶所出售的是一種“政府產品”,最低限度的價值是西方國家基本“人權”和基本“財產權”的政治溢價。 我們此前說過,“倉單”不涉及產權的轉移;而“債”必須涉及到產權的轉移;“期權”則是產權的轉移發生與否的選擇權,是相關產權的交易溢價。 至于說,“權柄單”作為一種“倉單”竟然發展為一種“代幣”,可以抵押,可以轉讓,可以買賣,有了某種“債”的功能,這實屬“需求市場”過熱使然。 事實上,自上海開埠以后,除了黑社會組織,無論商業地產,還是民用地產,中國人要辦“產權”,你都“辦不成”,非得洋人出面不可。于是華商必須依附于洋商,如果不掛靠,“或督撫留難,或州縣留難,或某局某委員留難。有衙門需索,有局員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親需索,不遂所欲,則加以讕言。”(李作棟:《上海時務匯通》) 道契的消亡 道契的消亡,是由于房屋租賃市場發生了極度的混亂。 租賃市場是上海房地產市場最敏感、最活躍的現金交易市場。地價和樓價,無論多高,必須體現在租賃市場的景氣與否。每當戰爭爆發,大量的難民涌入租界,上海的房屋租金立即急劇上躥,此后才是地價的上漲。1920年至1937年,上海灘房租直線上漲,成為中國近代房地產市場難得一見的“大牛”景觀之一。以1920年為例,工部局估定上海的平均地價漲了一成,但上海的房租,則漲了一倍。 1924年,由于江浙戰亂,50萬難民涌入租界,租金再漲一倍有余,每戶還要另加“6個月的小租”,或“3個月的押租”,即“正租”之外的“附租”。“附租”又引發種種“糾紛”,最終搞得“市場大亂,民不聊生”。 更為嚴重的是,由于租賃市場的暴利,“房頭兒”以及“二房東”逐漸成為上海租賃市場不可或缺的“狠角色”,黑惡勢力開始介入上海房屋租賃市場,他們用一套“打碼頭”的黑惡手段,時而以暴力“討租”,時而以暴力“抗租”,經常出現“血腥命案”;真正的房東或者業主們,被他們殺得、砍得害怕了,只能束手交出“管理權”,以求“息事寧人”,道契的政治溢價不斷貶值。(王季深:《上海之房地產業》,1943) 我們在前面說過,由于上海的繁榮本來就是建立在土地與金融上的“孤島”,道契本身究竟是“租契”還是“賣契”一直就有爭議;道契的底線的迷失恰恰在于它的“復雜化”和“渾沌化”,在于它的金融衍生品的“大崩盤”。 道契的初始,利益集團把簡單的產權問題“復雜化”,謀取與“代幣”相關的利益;道契的末期,利益集團再把被“復雜化”的產權問題進行“還原”,最終毀掉了道契及其衍生品的“信用”。這就好比“張天師”用盡氣力,召來了鬼,結果還是被自己所召來的鬼給“迷”了。 當然,道契的軟肋,在于其交易權利的正當性,如果交易權不受政治限制,變成一個可以“任意尋租”的工具,結局如何,也就“不問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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