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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揚:貨幣財政政策需高度協調配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02:46 第一財經日報
李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是國家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兩大政策體系,而且它們的調控都集中于社會經濟中的貨幣資金的流轉與運行。由于調控對象的一致性,兩大政策體系在資金方面客觀上存在著“犬牙交錯”、相互影響的關系,它們之間的協調配合至關重要。 在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時,財政政策發揮主導作用,那時基本談不上兩大政策的配合問題。 從改革開放到上世紀末,隨著財政放權讓利、“撥改貸”等改革措施的推行,一方面,政府收入“兩個比重下降”,預算內財政收入最低達到僅及GDP的10%左右;另一方面,企業居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大量儲蓄資金向銀行匯集。在一定意義上,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就是為了扭轉上述趨勢。毫無疑問,在財政收入捉襟見肘的條件下,兩大政策事實上談不上什么協調配合,如果有,那也主要表現在金融部門為財政赤字提供融資便利方面。 進入新世紀以來,情況有了極大的變化。隨著國民收入持續高速增長、各項財政稅收制度逐步完善、稅收征管的逐步加強,廣義上的政府收入對GDP的占比已經達到30%以上的水平,“提高兩個比重”的任務已經基本完成。另一方面,我國全社會的金融資產規模已達50萬億元左右。在這新形勢下,積極探討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之間的分工、協調的體制和機制條件及配合方式,已成當務之急。 其一,關于基礎貨幣調控的協調。 可以把基礎貨幣的供求概括為一個方程式。在資產方面,包括外匯(外匯占款)、對政府債權、黃金和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債權等;在負債方面,包括法定準備金、超額準備金、現金發行、央票、政府存款等。 根據這個方程式,央行調控基礎貨幣的操作可以有三種格局:第一,資產負債總量不變,僅僅調整負債,即各負債科目此消彼長;第二,資產負債總量不變,僅僅調整資產,即上述各類資產此消彼長;第三,資產、負債同時增減。 為簡便起見,只討論資產負債總量不變的情況。先看資產方,當央行增加對政府債權時,若欲保持資產總量不變,它就必須或減少持有外匯,或減少持有黃金,或減少對其他金融機構的再貸款。再看負債方,當財政存款增加時,欲保持負債總量不變,它就必須或降低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或減少貨幣供應,或回收流通央票;相反,當財政存款減少時,欲保持負債總量不變,它就必須或增加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或增加貨幣供應,或增發央票。 顯然,如果財政存款的總量很大、變動也十分頻繁,它對基礎貨幣的影響就絕不可忽視。我國的情況恰恰是這樣。去年財政存款最多時達16285億元,最少時僅8557億元,兩者相差近8000億元。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這8000億元的變化相當于法定準備金率4~5個百分點的變化。如此之大的沖擊,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時無論如何都不能忽視的。 在一些實行零準備金率的國家,財政存款事實上就是貨幣政策手段之一。如在加拿大,政府就是通過在各類商業銀行之間、在商業銀行和央行之間轉移財政存款來實施貨幣政策的。進一步,就財政存款的上述變化,還可以對財政政策作些分析。去年預算內財政收入為3.9萬億元,而且還發行了數千億元的國債,但財政在央行的存款卻長期處于8557億元到16285億元之間。面對如此巨大的數額,可以提出大量可研究的課題。 略加思考便知,上面的分析框架完全適合于討論將要推出的1.5萬億元特別國債的發行問題。毫無疑問,這項舉措不僅有關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而且有關外匯儲備管理政策。遺憾的是,對于有著如此巨大沖擊的改革舉措,財政當局和貨幣當局卻溝通甚少,而且當市場已經產生諸多猜測并出現波動時,它們的解釋都語焉不詳。這種局面,無疑可能會使宏觀調控蒙受損失。 其二,發展金融市場的協調。 財政政策特別是它的債務政策,有著很強的金融含義。在本質上,國債政策兼有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兩個屬性。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國債市場構成市場經濟國家金融體系中的“核心金融市場”,它不僅為市場提供流動性,而且為市場提供交易基準。 顯然,在國債問題上,財政當局和貨幣當局精誠合作至關重要。然而,財政當局和貨幣當局缺乏協調配合。僅就收益率曲線來說,央行在著力培養自己的曲線;財政部則致力于經營自己的曲線;證監會也嘗試在交易所市場上刻畫一簇曲線;另外還有中債公司的國債收益率曲線,背后則得到銀監會的支持。固然,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線需要市場競爭,但如果這種競爭在相當程度上只是因為調控當局各行其是的話,那就與市場經濟法則背道而馳了。 其三,開放經濟條件下兩大政策體系的分工配合問題。 對于開放型大國經濟來說,由于客觀上本國經濟的獨立性較強,追求同時實現內外均衡,構成宏觀調控的基本任務。然而,經濟政策理論(如“丁伯根法則”)和各國實踐均顯示:由于一種政策工具只能實現一項政策目標,要實現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兩個并不總是相容的宏觀調控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 同樣已經成為共識的是,在浮動匯率制下,財政政策優于實現對外均衡,而貨幣政策則優于實現對內均衡。因此,像美國、英國、日本之類的經濟大國,均確定了由貨幣當局主要負責內部均衡而由財政當局主要負責外部均衡的分工。順理成章,由于外匯儲備更多涉及外部均衡問題,這些國家大都選擇由財政當局來主導外匯管理體制,并負責制定匯率政策。 近兩年我國財政當局和貨幣當局關于外匯儲備管理、匯率管理等問題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說明分工協調已經刻不容緩。 第四,在兼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項目上兩大政策的配合。 社會上的產品有兩類,一類是公共品,一類是私人品。單純的公共品由財政資金支持其生產,而單純的私人品則由商業性資金支持其生產。復雜的是大量處于中間狀態的“準公共品”,從社會發展趨勢來看,具有此類屬性的產品越來越多。 我國有3家政策性銀行,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金融機構。這些都是用來處理準公共品之“生產”和“提供”的。然而,在現實中,與百姓相關的準公共產品,無論是規模還是種類,都遠遠超出這些政策性銀行業務的覆蓋范圍。 小企業發展、居民住房、醫療衛生、教育、環境保護等,都是兼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產品或服務,因而都需要在財政和貨幣政策之間保持某種協調配合。其中,關于這些產品的生產如何建立具有“商業可持續性”的基礎,以及在此前提下,政府(財政)究竟應以何種方式提供支持等問題,需要給出明確的制度安排。 總之,只要涉及資金籌集、使用及運轉,就會有商業性資金和財政性資金的交錯。于是,就涉及到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問題。這是客觀存在的,不因是否認識到而有所改變。差別只是,當認識到并主動采取配合措施,宏觀調控的效力就會增強;相反,宏觀調控的效力就可能遞減,搞得不好還會出現副作用。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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