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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從成都經驗看城鄉統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0日 16:54 《長江》雜志
——周其仁在中國經濟五十人論壇成都會議上的發言 周其仁/文 城鄉統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為什么這么難?我認為首要的原因,是我們國家城鄉之間的分布極不合理。這不是一個自然現象,而是歷史的產物。中國山地多,平地少,人口應當早就相當地集中和積聚才對。但是因為歷史上的種種原因,特別是國家工業化時代城鄉分割的體制,通過戶口、糧食、就業等壁壘,把幾億農民隔在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之外。這個后果影響深遠。去年中國人均GDP達到2000美元,但從戶籍資料看,農村居民還是占了人口總數的70%以上。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這種情況的。農村偏大,城市偏小,靠城市帶農村就困難。這個現象不是短時間內可以消除的,也不是輕而易舉可以抹掉的,要經過很長時間的努力。 從成都的經驗看,首先在指導思想上不要把這兩件事情對立起來。不能認為,人口的集中和集聚即城市化的發展,與農村建設之間一定就是對立的事情。矛盾總是存在的,特別是體制性的障礙,有時候還引發了嚴重的利益沖突。比如過去十幾年的高速經濟增長,人口、資本和技術都沖破了原先計劃制度的束縛,流動和重組大大加速,惟獨土地的流轉,還是保留在一個國家征地的制度框架內,凡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途轉用,非經過國家征地這個環節不可。征地是強制的,原來的法律規定了政府給農民的征地補償最高不能超過多少。后來雖然修訂了這一條,政府也不斷提高征地的補償標準,但以法律規定的征地補償水平,與各地土地市場形成的實際價格之間,還有不小的差距。 在這樣一個體制框架下,一方面經濟發展需要資源向城市的積聚和集中,另一方面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可以低價征地、高價向二級市場批租土地。這個模式,對加速城市的基礎建設有好處,但同時卻在利益分配方面留下了嚴重的問題。主要是農民利益受到損害,很多農民失去了土地。過去國家征地還可以讓他們進入國營企業工作,后來也管不了這個了,給一點補償金,還不能保證落入農民的口袋,土地權益就永遠消失了。等到各地矛盾有所積累,形形色色的案子不斷發生,中央政府只好出面叫停,強化行政權力對土地流轉的控制。 冷靜一點看,這實在是一個兩難問題。過去的經驗,對付兩難就很容易兩極搖擺,顧了這頭不顧那一頭。所以成都經驗最好的地方,就是努力尋找一個減少利益沖突、增加利益互補的辦法。比如這里很重視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因為沒有理由非要和資源在空間的積聚和集中趨勢去對抗。應該認識清楚,發展城市不但是城里人的利益,也包括農民的利益在內。什么道理呢?就是分工促進生產率的提高,但分工的深化,又離不開城市化進程。一個發散的傳統農村的生活生產方式,不可能達到很高的分工程度,所以傳統農民勢必受窮,傳統農業也沒有前途和出路。 1988年我第一次去美國訪問,聽說那里只有2%的勞動力從事農業,實在覺得匪夷所思。后來中國自己有了經驗,才懂得在一個高水平的分工架構下,雖然直接從事農業的人很少,但間接的卻很多。比如運輸、物流、科研、技術服務和支援、包裝、廣告等等,其實都有一部分是“農業生產和交易”;金融活動也有很大一部分為農場或農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高度分工發展起來以后,整體經濟效益就起來了。結果就是農村直接從事農業的人很少,但住在城鎮間接的“農業生產者”很多。中國的發展水平當然還不及美國,但我們沒有理由說,上述規律對中國就不適用。相反,要主動利用這個趨勢里的機會。要想清楚,城市經濟沒有實力,講到底是沒有辦法幫助農村和農民的,所以加快資源和人口的聚居、集中,提高分工水平,是城鄉一體化的重要內容。 但是,不能因為城市化重要,就輕視農村建設,就以為農村就不要管了、農民的利益就不要顧了,甚至聽任城市化侵占農民權益。那不但在政治上、社會公正方面過不去,在經濟上也過不去,因為作為人口大多數的農民,如果不能分享城市化的受益,不能持續提高收入,國內市場一定太“薄”,工業和城市講到底也是發展不起來的。所以在指導方針上,兼顧城鄉是惟一正確的方針。一個時期也許有一個時期的側重點,但作為整體經濟方針,像成都這樣堅持城鄉兼顧才是對頭的。 到底如何兼顧得更好一點?看了成都的做法,想到三個問題,提出來供各位參考。第一,無論建設方針還是發展規劃,都要為未知的世界留下一點空間。資源在空間的積聚和集中,雖然有各國的一般經驗可以支持,但究竟在什么位置上積聚起來、以什么方式集中,不能認為我們已經掌握了全部相關知識。去年到日本聽那里的行家介紹,幾十年前他們就認為大東京太集中了,于是計劃用經濟政策、法規等各種手段,試圖把東京過于集中的資源發散到全日本去。可是三十年之后,人們發現大東京更加集中了,因為聚到一起的好處勝過了所有的代價。這就逼他們考慮,如何把資源的集中與利益分配的幅射分開來處理。過去不掌握這個本事。工業不分散,工業利潤就不可能為人群所分享。正如我們這里前幾年只有村村冒煙搞工業,才能村村分享工業利潤一樣。后來發現,工業、商業、金融可以,也應該積聚和集中,但由此產生的更高的經濟收益,卻可以經由分配、輻射機制讓全體人民分享。 成都的經驗至少說明,中國也有地方開始考慮做這個文章了。當然這要有可靠的經濟基礎,要有雄厚的財力,也就是你們不斷問的,“錢從哪里來?”從根本上講,錢只能來自于資源的更高效率的配置,來自合乎經濟規律的積聚和分工深化。我國的人口資源配比,不能回避資源在空間的積聚和集中的課題,布局絕不能太“平”就是了。但積聚過程以及集中以后帶來的管理難度非常大,沒有知識的儲備、經驗的積累、人才的積聚,是很難對付的。另外一方面,聚居起來的收益怎樣讓全體人民分享,也面臨更多的挑戰。由于不可能掌握全部知識,所以給自發的活動留一些空間,就特別重要,為此必須讓市場機制發揮更大的作用,必須考慮征地制度的改革。這是回避不了的任務。 第二個值得注意的,是現在的城鄉統籌,涉及的利益關系非常復雜。早上到三圣鄉走馬觀花看“五朵金花”,里面就有農戶的利益,村莊的利益,大農業公司的利益,還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利益。我認為既然成都是一個國家級的實驗區,就要全面地實驗,打通整個利益流程,不要被某些環節卡住。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在城鄉統籌中探索平衡土地利益的路徑。比如在狹小的行政區劃內來做土地占補平衡,要損失很多機會的。像深圳那樣的地方還要死守三萬畝基本農田,連華為公司要擴大項目也難找土地。這個損失講到底還是國民經濟的損失。為什么不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占補平衡?成都市至少就應該考慮在全市范圍搞占補平衡,資源向受益最高的地點集中,但利益要由各相關方分享。要通過實驗穩妥地找到一個機制,真正可以平衡各方的利益關系,保證土地資源的最高利用效率。 第三個問題,資源配置連同相關利益分配,里面有一個時間變量,由此要精心研究利益補償的不同時間之間的咬合。我們知道,土地是永久性的資產,可以世世代代為業主帶來收益的;農戶承包呢?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是30年不變,或長期不變。但是各類建設用地,批租使用的年限很不相同: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民的宅基地,一般沒有年限,城市建設用地,住宅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項目40年。農戶承包期內出租給農業公司的期限,又各個不同。所有這些不同期的利益關系,都相當復雜,彼此“咬合”不住就可能發生麻煩的問題。比如試驗把政府拿地,給農民社保,這個社保以被保人活著的時間為限,但土地是永久性的權益,兩者之間,無論相對價格還是約期,都可能出現利益缺口。最具有挑戰性的,現在的政府有任期,一般五年一屆,那么當屆政府承諾的社保,下一屆、再下一屆政府能不能持續兌現,就是很大的問題。如果“咬合”不好,土地權益本屆政府用了,但留給下屆政府的社保補償義務,如果沒有法制和持續穩健的財力作保障,就等于把麻煩留給了未來。所以資源在空間上的流動和重組,還要考慮不同利益時限的配合。 整體看,成都市也許更有條件來率先推進城鄉統籌的綜合改革試驗。我看到的統計數字說,全市1100萬人口,約一半在城,一半在鄉。這就是說,成都的城鄉人口比例,比全國平均情況要好一些。按照實際的人口分布,全國也許不止城三鄉七,而差不多應該是城四鄉六。不過就算四對六開,全國以城帶鄉的難度還是不小。成都五對五開,也許正是發力的大好時機。什么時候可以達到城六鄉四,甚至城七鄉三,今天人們確立的許多發展目標,也許就更有條件、以更合理的方式實現了。不過將來歸將來,目前最難能可貴的是,成都市在過去幾年的實踐中一直重視城鄉統籌,所以才有今天的成績。最后衷心希望,成都的實驗能在更大范圍內生效,能經得起更長時間的檢驗。 (作者現為長江商學院、北京大學合聘教授,原文刊載于2007年6月18日《經濟觀察報》) 相關鏈接 6月7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批準重慶市和成都市設立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通知》,通知要求成都市和重慶市從實際出發,根據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要求,全面推進各個領域的體制改革,并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突破,大膽創新,盡快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推動全國深化改革,實現科學發展與和諧發展,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 這是中國首次設立統籌城鄉綜改試驗區,有別于計劃經濟時代出爐的經濟特區靠國家政策傾斜與資金支持的發展模式。有專家分析,試驗區最大的吸引力是以“試驗”的名義向地方讓渡了中央的部分職權,使地方擁有更大的自主權。 新試驗區與天津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地位等同,但成渝試驗區的重點落腳在“統籌城鄉”,因為城鄉二元結構、城鄉發展不平衡在這兩地有著集中體現,試驗成功,將具有全局性的指導意義;另一方面,根據國家發改委的評價,這兩地在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方面積累了一定經驗,形成了廣泛共識,為下一步更高層面進行改革試點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國家發改委副秘書長楊偉民表示,“四川和重慶集中了上億的人口,通過設立這樣一個試驗區,將解決我們的內需問題、發展問題、環境問題以及一些體制性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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