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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鴻勝:制度合作是長三角一體化的核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18:40 荊楚網-湖北日報
郁鴻勝 ●長三角地區是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區域,是中國城市群參與世界城市群競爭的重要支撐。長三角區域和長三角城市群崛起,關鍵是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聯動中,打破行政區劃疆界的體制障礙,走出一條以國家利益為最高利益的區域一體化之路 ●隨著長三角地區合作發展的深入,新的矛盾,新的問題接踵而至。區域內各城市的定位與分工,區域整合優勢發揮、產業同構、市場分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資源合理配置、基礎設施銜接、環境保護、人口綜合管理等等,這些重大問題,不是在要素合作的層面能夠順利解決的,也不是在企業主體層面上能夠運作的。它們是需要在政府的更高層面來共同協調解決制度合作的重大問題 ●長三角區域制度合作是區域一體化的核心。目前阻礙長三角區域生產力發展的關鍵因素,是體制與機制因素。為了發展長三角區域生產力,就必須從體制與機制上有重大突破。長三角發展需要錯位競爭,需要差異化,更需要統一化、同一化。因此,需要長三角區域制度合作的公共性、協調性政策。我們要在長三角區域的若干重大方面探索制度合作的領域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至今,長三角區域一市二省經濟發展平均年增長超過13%,財政總收入是90年代初的16倍。長三角區域帶動了我國東部地區和長江流域的發展,輻射我國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為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長三角地區是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區域,是中國城市群參與世界城市群競爭的重要支撐。因此,長三角區域的發展和城市群的崛起決定了中國經濟發展的未來。長三角區域和長三角城市群崛起,關鍵是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聯動中,打破行政區劃疆界的體制障礙,走出一條以國家利益為最高利益的區域一體化之路。 從上世紀80年代初,國務院決定成立上海經濟區開始,長三角區域的各級政府以及企業界、學術界為推動區域一體化卓越奮斗了20多年,取得了巨大成績。長三角地區的各級政府,充分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框架,改善本地區市場環境,加強長三角地區的人流、物流、資金流、技術流、信息流的要素合作,增強區域間的集聚與輻射功能,推動了長三角區域一體化進程。然而,我們也應當看到,隨著長三角地區合作發展的深入,新的矛盾,新的問題接踵而至。區域內各城市的定位與分工,區域整合優勢發揮、產業同構、市場分割、生產要素自由流動、資源合理配置、基礎設施銜接、環境保護、人口綜合管理等等,這些重大問題,不是在要素合作的層面能夠順利解決的,也不是在企業主體層面上能夠運作的。它們是需要在政府的更高層面來共同協調解決制度合作的重大問題。因此,可以說,長三角區域合作進入了一個以政府為主體的制度合作階段。 長三角區域制度合作是區域一體化的核心。目前阻礙長三角區域生產力發展的關鍵因素,是體制與機制因素。為了發展長三角區域生產力,就必須從體制與機制上有重大突破。突破的關鍵是長三角區域要將各級政府的制度合作為重要的切入點。 長三角區域制度建設,從區域布局來看,可以分為二類。第一類是地緣性、基礎性制度,指各省市、各地方政府根據本省市和地區的實際,制定符合本區域發展的地方性的制度,它符合本區域的發展特點和規律。總體來說,長三角各地方政府正是由于制定了科學合理的地緣性、基礎性制度,地區才有了較大的發展。第二類是公共性、協調性制度,也是長三角區域一體化制度建設的根本和關鍵。長三角發展需要錯位競爭,需要差異化,更需要統一化、同一化。因此,需要長三角區域制度合作的公共性、協調性政策。我們要在長三角區域的若干重大方面探索制度合作的領域。 根據現階段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態勢,政府可以在以下幾個重大領域率先開展制度合作的實踐: 一是大交通制度合作。重點對長三角港口群組合和功能定位的重大制度協調。長三角共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包括港口組群的分工與協作,處理整體與局部利益的重大關系,共同制定相互協調的重大政策。對長三角鐵路、城際鐵路建設的重大經營方式和投融資政策協調,除了對長三角交通線網的制度合作以外,也要加強對交通點網的交通樞紐規劃與建設的制度協調。要對高速公路、水運等長三角集疏運的多式聯運制度進行協調。 二是大城市群發展制度合作。城市群制度合作是打破行政區劃疆界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重點圍繞共同打造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提高城市群綜合競爭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制度協調機制。長三角區域是由不同層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組成。數百上千座中小城市發展需要通過大城市群的引領,形成與世界級城市群相匹配的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的城市等級規模體系。為此,要加強長三角城市群與長三角二級城市群之間的制度協調。 三是大分工的產業制度合作。重點對長三角區域產業分工中的產業規劃與布局、區域內的產業結構調整與優化的產業政策實施制度合作。要對加強長三角區域布局中的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的產業升級及布局、對現代服務業中的生產性服務業與消費性服務業區域布局等的制度合作。在產業布局與分工中,重點要協調長三角主體功能區在內的規劃與建設制度的協調,統籌區域功能定位與地區利益,更好地使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落到實處。 四是大環境與資源配置制度合作。政府是環境與資源要素科學配置的主體,各級地方政府對環境與資源配置的政策與制度,決定該區域發展的未來。因此,我們堅決不能犯在環境與資源配置中對不起子孫的不可逆錯誤。這需要各地各級政府在發展中加強區域間的制度合作,共同保護長三角的大環境和各類要素資源。重點對長三角地區水系利用與保護,大氣和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土地資源開發與土地指標配置,基本農田的保護,海洋資源的深度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工程的規劃與建設等制度協調。 五是大保障市民化制度合作。重點加強對長三角區域社會發展和社會事業的制度協調。建立科學規范的長三角區域勞動力流動制度,形成合理控制人口區域規模的區域性綜合人口管理制度。加強對長三角區域醫療衛生制度的協調,合理配置長三角城市群的醫療衛生資源、統籌長三角區域城鄉關系、提高區域公共服務的公平性。通過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制度協調,建立制度合作的體制與機制,深化長三角區域改革開放,為長三角區域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奠定重要的政策基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城市化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博導,國家發改委長三角區域規劃綜合組成員)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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