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民間行業商會的行政法律合法性困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7日 18:08 南方周末 | ||||||||
□余暉(中國體改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所) 為什么是民間行業商會 隨著最新修憲和《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非公經濟36條”)的新鮮出爐,中國本土的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在法律和政策環境
本文所要討論的民間行業商會,特指那些作為各級工商聯(總商會、商會)集體會員存在,卻尚未獲得社團法人資格的同業組織。它們實際上是行業協會,但因為找不到行業主管部門或不愿意加入那些已有的官氣十足的行業協會,而投奔到擁有160萬個體私營企業主會員的各級工商聯。然而,在民政部2000年(41號文)《關于重新確認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的通知》中,各級工商聯卻被排除在主管單位名單之外。因此,它們雖然具備行業協會的社會合法性,卻不具備行政合法性和法律合法性。 盡管在“非公經濟36條”的第14條“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中提出要“按照市場化原則,規范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以及其第34條“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指導”中提出“要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業方面的助手作用”,但我們很難體會到明確工商聯作為行業主管單位并大力發展民間行業商會的政策取向。因此,民間行業商會依然處在社團合法性的困境中。 筆者曾經研究過那些基本上是“二政府”性質的行業協會,也贊成通過取消限制競爭的雙重審批制度,以增量發展來推動行業協會存量的改革。但現實讓人失望,除了溫州有幾家像樣的行業協會外,大量的行業協會都死而不僵或僵而不死。可是當我最近有機會近距離接觸行業商會后,才深深后悔居然忽視了這一大塊金礦。我初步斷定,如果行業商會的合法性問題一旦解決,我國行業組織的發展將真正進入質變的階段。增量帶動存量的漸進性改革模式將再一次證明自己的活力。 民間行業商會動了誰的奶酪 在20多年的市場化改革過程中,民營企業的數量和規模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民營經濟已占半壁江山。當許多民營企業不認同已有的行業協會,想自發建立行業協會而又被行業主管部門以“一地一業一會”為由拒絕在外的時候,各級工商聯伸出了橄欖枝。后者在執行原先的統戰性政治功能的同時,開始復活其民間性和經濟性功能,即以成立行業商會的方式給這些完全自下而上組建的行業組織提供生存和發展的機會。而這種新的制度安排主要來源于中共中央1991年的15號文件,該文件認可工商聯“在縣、鎮試點中,應選擇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為主的、零星分散的、政府部門不易照顧到的行業”,組建同業公會(顯然是拾遺補缺)。 據中華全國工商聯會員部的介紹,工商聯系統的行業商會2004年底已超過了5000家。全國工商聯也已經掛靠了15家全國性的行業商會。 但目前工商聯下屬的行業商會,只有2000家商會已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仍有60%—70%的商會還沒有取得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仍然屬于工商聯系統的內部組織。根據國家規定,工商聯屬于不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特殊社會團體,因此其二級團體會員也自然無需去民政部門注冊。但不取得獨立社團法人資格,這些行業商會在實際運作中面臨著許多障礙,如刻公章、銀行開戶以及開發票等都只能走“曲線救會”的辦法。而不能完全取得行政合法性的原因,主要就是上述不承認工商聯為行業主管部門的文件。那2000年前已經注冊的2000家行業商會雖然成為幸存者,但在年檢時也困難重重。而此后成立的行業商會卻隨時面臨被取締的危險(2002年南昌市的一家摩托車商會即未能幸免)。 盡管有些省市地方政府,如杭州、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實際上已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正式下文授權工商聯充當行業商會的業務主管部門,并同時要求地方民政部門給予其注冊登記。不少地方還在實行“在縣級以上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得重復設立業務范圍相同或者相似的行業協會”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