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不等于第三產業 有其自身演進歷史與邏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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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0:05 解放日報 | |||||||||
思想者小傳 陳憲1954年9月出生于上海。先后畢業于江西財經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和中國人民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現為上海大學國際工商管理學院執行院長、教授,上海社
近年來,在產業發展的話題中,關于服務業的討論日漸增多。尤其在上海,“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已經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關注。然而,中國服務業發展水平偏低,近幾年,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徘徊在33%左右,不僅遠低于世界平均64%的水平,而且也低于低收入國家平均45%的水平。上海作為中國最大的經濟中心城市,2003年,服務業增加值占GDP也僅為48.4%。這是什么原因?10多年前,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三、二、一”產業發展戰略構想以來,關于二、三產業發展次序的爭論一直在持續,制造業和服務業究竟是什么關系?現在,政府文件、統計年鑒和學術論文,基本在使用“農業、制造業和服務業”的提法,三次產業的劃分和農業、制造業、服務業是等價的嗎?如果不是,區別在哪?長期以來,我們對服務業(或“三產”)的理解比較表面,常常把它和燈紅酒綠聯系在一起,僅指餐飲、百貨、旅游和娛樂,近年來提出的現代服務業,其內容究竟指什么?這些問題都需要從理論與實際結合的層面給出答案。今天我想從產業演進的歷史與邏輯入手,談一談與服務業發展有關的幾個問題。 服務業與第三產業:不是一回事 三次產業的劃分,其邏輯起點是經濟體系的供給分類,但現實中的產業分類是一個應用性、操作性的問題。農業、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劃分應以是否生產或提供各種類型的農產品、制成品和服務為標準。 三次產業劃分的思想是20世紀3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A.費希爾首先提出的。他當時是新西蘭奧塔哥大學教授,在其所著《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他把第一、二產業以外的所有經濟活動統稱為第三產業。按照三次產業發展的歷史,第一產業是指通過人類勞動直接從自然界取得產品的部門,因此,農業和采掘業屬于第一產業。第二產業是指對第一產業和本產業提供的產品(原料)進行加工的部門,工業和建筑業屬于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是指對消費者提供最終服務和對生產者(包括三個產業的生產者)提供中間服務的部門。可見,這是一個歷史的進程。人類最早的生產活動,就是狩獵、采集、捕撈等,直接從自然界取得食物。然后,進入了以種植、養殖為主要生產活動的農業社會。在第一次工業革命以前,工業和建筑業的加工(勞動)對象主要是來自第一產業,而后,來自本產業的加工對象大大增加。第三產業也是一樣,早期的發展主要是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部門,近幾十年來,為生產者服務的部門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這一產業演進的歷史與邏輯是一致的。三次產業劃分的邏輯起點,是經濟體系的供給分類。這里的邏輯過程是,高階(上游)產業的發展單向地依賴于低階(下游)產業,在各產業內部是如此,在三次產業間更是如此,即第二產業的發展依賴于第一產業提供的原料,第三產業的發展又依賴于第二產業和第一產業的產品供應。也就是說,從低階到高階的邏輯過程與產業發展的歷史演進是一致的。然而,邏輯分類畢竟是理論上的,現實中的產業分類是一個應用性、操作性的問題。例如,采掘業的產品主要是工業的原料,其生產性質也與工業接近,因此,采掘業在統計時被歸入工業,亦稱為制造業。這樣,所謂第一產業就剩下農業了。可見,農業、制造業和服務業的劃分是以是否生產或提供各種類型的農產品、制成品和服務為標準的。 那么,第三產業和服務業這兩個概念在劃分上有什么不同呢?首先,第三產業的界定采用的是剩余法,即把第一、二產業以外的所有經濟活動統稱為第三產業,而服務業的范圍是以生產或提供服務來確定的。其次,如上所述,按三次產業劃分的第三產業是供給分類,它與第一、二產業間是單向依賴關系;服務業同農業、制造業的劃分,是以經濟體系的需求分類為基礎的,它同農業、制造業之間是相互依賴關系。再次,第三產業的經濟結構涵義主要是相對于國內經濟的,服務業的經濟結構涵義則是面向國內和國際兩個市場的。 這里,不可能介紹所有的服務分類,只能介紹一個比較重要的分類———核心服務和追加服務。二者的區別,在于是否向消費者(包括生活和生產消費者)提供直接的、獨立的服務效用。核心服務是市場需求與市場供給的直接對象,其核心價值就是服務。比如,購買旅行社的旅游產品,其核心價值就是旅游服務,支付的貨幣主要在買酒店服務、運輸服務、景點和導游服務等,當然,其中也附著少量的貨物價值,如餐飲中消耗的食品。追加服務是市場需求與市場供給的間接對象,是作為商品效用的派生效用,是附加于商品核心價值上的價值。如消費者購買家電,他既為核心價值的商品效用付費,也為售后服務的附加價值付費。 一個經濟體系包括商品和服務兩個部分,這兩個部分都有產業分類的問題。1975年,兩位美國經濟學家根據聯合國標準產業分類(SIC)的規則,對商品產業和服務產業進行分類。他們認為,一個省略公共服務(因為它是非營利的)的經濟體系所提供的服務共有三類:其一,消費者服務,即消費者在市場上購買的,滿足其最終需求的服務。其二,生產者服務,即生產者在市場上購買的,被企業用作生產商品與其他服務的中間服務,典型的生產者服務又被稱為企業服務。生產者服務是圍繞企業生產進行的,其特征是被企業用作商品和其他服務生產的投入。在服務業中,生產者服務被認為最具經濟增長動力的性質。其三,分配服務,即消費者和生產者為獲得商品和供應商品而購買的服務。分配服務是一種連帶性或追加性的服務。這類服務的提供和需求都是由對商品的直接需求而派生出來的。 如果將分配服務的“獲得商品”部分劃入消費者服務,將“供應商品”部分劃入生產者服務,服務業則可合理地簡化為消費者服務和生產者服務兩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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