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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公司亟待更多配套改革措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2:30 中國青年報
本報記者 田文生 像當年安徽小崗村農民一樣,牌坊村基于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農民公司”構想,創意十足。事實上,除了首吃螃蟹的牌坊村,在重慶土地流轉新政問世前,已另有34個與仁偉公司大同小異的農民公司在重慶問世。這股潛流表明,農業發展有著流轉土地使用權的內在需求。 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最后一道保障,有社會屬性,又有支撐農民發展的經濟屬性。農民基本實現溫飽,土地的經濟屬性就會表現得更明顯,流轉成為必然趨勢,以實現規模效應和集約經營,向高投入、高產出的現代農業發展。 牌坊村的“股田制革命”,為此提供出一個有價值的解剖范本。作為城鄉統籌發展的中央試驗區,重慶推出農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政策,順應了這一潮流。 讓農民的土地真正成為資本 直接領導該項改革的前江津區李市鎮鎮長李勇認為,不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性質和農戶家庭經營的前提下,建立農戶家庭經營與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經營相互結合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行得通的。 “該組織的一個重大意義在于,通過把土地及土地上附著物折資入股,激活了土地這一農業生產最為關鍵的生產要素在農業生產上的作用,使土地及土地上的附著物真正成為了生產資本,這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原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制度下所不能實現的。”李勇說。 江津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湯高潮認為,公司不僅促進了農村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提高了果園管理水平、實現了生產銷售的集約經營,同時也探索出一條農民由勞動聯合走向勞動與資本的雙重聯合的路子,提升了農民合作的緊密度,基于共同利益組建的公司實現了規模經營,增強了應對農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 “這種方式在不違背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實現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物權化’。”湯高潮認為,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村土地對進城農民的束縛,解決了農民想種植卻種植不好,不想種植卻無法放棄土地的難題,使農民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入股,投產后分紅,能安心打工或從事其他工作,促進了農民的增收,推動農村城鎮化的進程。 “牌坊村模式”的潛在隱憂 眼下運轉良好的仁偉公司,讓不少人對其未來充滿樂觀,但這種“良好”是基于如下前提的:該公司有著李貴才等一批有較高法律知識、市場經濟知識、經營管理水平、思想道德水平的核心成員;二是當地的柑橘產業有較好的產業鏈條和發展前景,公司經營風險相對較小。 牌坊村的農民公司顯得風險較小,但這并不必然意味著比著這個葫蘆畫出的瓢一樣安全無虞。事實上,該模式依然存在著被很多人忽視的風險——重慶的土地新政允許農戶將土地經營權折資入股到新的公司,但更多剛性的法律規定,土地經營權不得用于抵押或者抵償債務,農民的土地經營權無法變更至農民公司,這就使公司對外承擔民事和經濟責任只能通過向農戶追償的方式來實現。 湯高潮也對這種模式能否在面上推開表達出自己的擔憂。 首先,仁偉公司與當地的龍頭企業恒河果業公司簽訂了30年的包銷協議,這使得該農民公司不必擔心產品的銷售,對其他的農民公司而言,很難復制這種穩定而通暢的產品銷售渠道。而“牌坊村模式”則埋藏著另一個潛在威脅:風險過于集中,一旦恒河果業公司遇到風險,就會形成農民公司的股東——農民的災難。 其次,這種“一人一票”的農民公司,必須有一個有足夠威望、能力和信任的領頭“能人”,現實是,并不是每個地區、每個村落的農民的素質和管理經驗都能達到治理公司的需求。 在他看來,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法》的推出,合作社將成為真正具有法律意義的市場主體,是否要由合作社改制或組建成合作制企業,一定要由農民自主、謹慎而穩妥地決定。 李勇注意到,農民公司的改革成本太高。在組建新公司的過程中,諸如資產評估、驗資、工商注冊等每個環節和手續都得有相當的支出,這些支出對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下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農民來說,屬于外加的改革成本,部分農民難以接受。 李勇認為,如在更大的范圍內推廣該模式,必須要對改革所需完善的各種手續以及如何降低改革成本認真加以研究解決,“只有這樣,這種改革才具有面上推廣實施的意義”。 農民很難經受“農民公司”的徹底失敗,土地的社會屬性注定,土地經營權流轉改革必須慎重,“農民公司”必須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舉措。 湯高潮建議,可按“財政補一點、公司拿一點、農民交一點”的辦法,建立“農業產業化發展基金”,用于市場風險發生后,對“農民公司”的股東進行專項補助。 今年5月,在重慶召開的“農業經營組織形式和新農村建設綜合評價體系研討會”,著名學者厲以寧和林毅夫對“牌坊村模式”表示了贊同,“以土地入股組建農民公司,是對農業生產組織形式所作的有益嘗試”。 厲以寧建議成立農業保險公司,保障農民利益;設立貧困基金,保障農民在遭遇風險時能得到一定的利益補償。在重慶,旨在保證農民最低的再生產能力的農業保險已開始在部分地區試點。 另一個屢次被提及的問題是,需要以財政作擔保,或者成立以土地經營權對外融資設定抵押的農業貸款擔保機構。 記者數日的采訪中,更多建議被農民、主管部門人士或學界專家提上桌面:建立合作社稅收體系,實行低稅或免稅政策,免征所得稅和營業稅;農民公司接受的社會捐助款項免繳所得稅;實行低息貸款或貼息貸款。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開發項目,政府可給予無償補貼;對運營評定達標的給予獎勵。有關農業的國家項目優先由農民公司承擔或積極吸納合作社參與;低價供應生產資料,或給予價格補貼;設立財政支持農民公司發展專項基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組織的成本補助、可持續發展、開展國際交流;立法禁止任何個人和組織向農民公司尋租謀利和進行攤派。 農民依戀土地背后的社會保障問題 《重慶晨報》7月底公布的一項大型調查顯示,66%的民工視回家種地為最后退路。顯然,多數民工將土地視為安身立命的最后保障,寧愿撂荒也不愿有風險地流轉。 重慶目前正在探索土地流轉的3種方式,分別是:不能改變農業用地性質的土地,可對其經營方式進行調整;如果可由農業用地改為城市用地,為征地動遷的農民給予現金+股份補償;集中配置宅基地等非農用地資源,把更多的非農用地釋放出來。 作為先行試點區,九龍坡區已頒布政策,凡擁有穩定的非農收入來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就可以申報為九龍城鎮居民戶口,并在子女入學、就業扶持、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活保障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該區正在探索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用“住房換宅基地、社會保障換承包地”促進土地流轉。騰出來的土地資源將被置換為城市建設用地,農民將獲三種補貼:定向劃地新建集中居住區、一次性貨幣補貼、提供廉租房。農民退出的承包地由各村土地流轉服務站統一管理和經營,土地流轉基本收益的80%歸退出人員所有,20%用于對其社保費用的投入。 該區還嘗試推行另一種土地流轉方式,以自愿為原則,將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出租,按稻谷平均產量折算,收取租金。以從土地中解放農民,在附近的農業園區或城鎮企業打工,以其身后的企業為依托,來解決社保問題。 重慶在推出土地流轉新政后,還會有哪些配套政策?是否在土地問題上有更大的突破?眼下,重慶有關方面正緊鑼密鼓準備一個有關于此的會議,或許屆時將有更多答案。本報重慶8月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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