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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糧食價格的提高會增加農民收入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1:46 《中國金融》

  李志紅

  問題的提出

  如何持續增加農民收入是社會各界十分關注的重點問題。2004年以來,糧食價格出現了快速上漲,農民收入也同時扭轉多年頹勢,實現較快增長。于是有人認為應將解決農民增收與糧食價格聯系起來,認為糧食價格的持續提高將直接增加農民的實際收入。但縱觀我國1978年以來反映市場糧食價格變化的糧食零售價格指數、反映社會物價總水平的社會商品零售價格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變化(見圖1),我們可以直觀地看到:在糧食零售價格指數波動的同時,物價總水平(以社會商品零售價格表示)也經歷了幾乎同步的波動,然而農民人均純收入卻表現出了完全不同的變動趨勢,也就是說糧食零售價格的提高并沒有直接帶來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提高。

  本文通過運用發展經濟學家A·O·赫爾希曼提出的“價格—價格螺旋上漲”理論分析糧食零售價格對物價總水平的作用和物價總水平對糧食零售價格的反作用,探討糧食價格和物價水平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糧食價格和物價水平的相互作用

  糧食價格對物價水平的作用

  發展經濟學家A·O·赫爾希曼在分析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不平衡增長過程中的通貨膨脹問題時提出了“價格—價格螺旋上漲”理論。他認為,在發展中國家經濟中的兩個部門之間,出于保持相對價格水平、維持本部門利益的需要,一個部門產品價格的上漲必然引起另一個部門產品價格的上漲,結果會出現的“價格—價格螺旋上漲”,這是造成通貨膨脹最基本的因素。

  我國1978年以來,糧食生產部門已發生了數次“價格—價格螺旋上漲”。糧食的供給價格彈性較小,其價格上漲一般不會迅速有效地大幅增加產量。同時,由于糧食作為居民基本生活品和重要的工業原料,其價格的變化將對食品等輕工業部門的生產和所有勞動者的收入都會產生明顯影響。因此,糧食價格的上漲對工業和第三產業等的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具有很強的膨脹性拉力。糧食價格的上漲造成原有價格和產量結構變化,而產業部門又不能通過提高效率適應價格結構變化,同時不愿放棄相對價格體系中的利益份額,紛紛提高本部門產品價格,糧食生產部門就很可能又再次提高價格,最終造成“價格—價格螺旋上漲”。這一點已經為中國近年的經濟發展和經濟改革過程的實踐所證明。

  通過實證分析可以發現,糧食零售價格指數和社會商品零售價格指數的確存在比較明顯的相關關系,每當糧食零售價格指數上升1個百分點,將導致社會商品零售價格指數上升0.429個百分點。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糧食零售價格指數對物價總水平有著十分明顯的影響,糧食價格的變動是物價總水平變動的重要原因之一。糧食價格提高,物價總水平隨之會上漲,糧食價格增幅下降或者絕對值下降,物價總水平漲幅也隨之有下降動力。所以,如果我們有意識地提高糧食價格,就要面臨物價總水平提高的風險。

  物價水平對糧食價格的作用

  “價格—價格螺旋上漲”理論表明,糧食生產是一個供給彈性小而膨脹性拉力大的產業部門,而且我國的非農業部門由于存在大量瓶頸部門和效率低下等問題,對于糧食價格的提高、打破原有的相對價格比例和產量結構平衡的情況,既不能迅速調整產量,也無法通過技術革新、加強管理內部消化,更不愿損失原有的部門利益,從而只能提高產品價格。因此,出現以下循環局面:糧食生產部門先提高價格,力圖改變原有的相對價格比例,而非農部門產品價格也相應大幅提高后,相對價格比例并未改變多少,于是只好再次提高糧食價格。

  從另一個角度看,進行糧食生產需要購買農業生產資料,農民的日常生活也需要消費工業品。實際上,物價總水平上漲的同時,這些在農村銷售的工業品的價格也都同樣在上漲。農民要維持和提高原有的生產投入和生活水平,就必須增加購買支出,從而增加農業生產的成本,最終在銷售農產品時,就必然要求有一個更高的價格。

  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出,1978年以來,糧食價格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除個別年份外都處于不斷上漲的狀態,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化肥價格上漲過猛,從而使得這一時期的物價上漲集中反映在農產品特別是糧食類產品上,社會商品零售價格的上漲成為導致糧食價格上漲的重要因素。

  有人測算,在20世紀90年代初,包含糧食收購價格在內的農產品收購價格指數中, “有很大一部分(約3/4左右)是補償商品零售物價提高對農產品收購價格影響的,屬于農產品價格實際提高的部分只有約1/4。”

  綜上所述,糧食價格的提高會引起物價總水平的同步上漲,物價總水平的上漲又會反過來促使糧食價格的進一步提高,于是物價總水平再次上漲。如此以來,真正陷入 “價格—價格螺旋上漲”。這同時也可以看到,糧食價格上漲很大程度上又被非農業部門轉嫁到產品價格上,轉嫁到農業生產資料和其他商品上,這也是導致農民并未從糧食價格上漲中獲得很大收益的重要原因。

  糧食價格和物價水平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如果僅從1978年以來糧食零售價格指數本身來看,糧食零售價格已經比改革初上漲了很多,但如果從糧食零售價格上漲對農民實際收入增長的作用看,則會發現這一作用十分有限。

  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出,糧食零售價格上漲的同時,農村商品零售價格也在上漲,并且很多年份其上漲幅度甚至超過糧食價格上漲幅度,而且滯后現象明顯。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波動更是劇烈。農村零售商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提高,使得農民同期的支出大大增加,從而使糧食價格上漲對增加農民實際收入的作用大大減小。

  1985年,糧食零售價格增幅首次達到了兩位數,但同期農村商品零售價格也上升了 7%之多,使得實際增收只有3.6%。而1988年,雖然糧食零售價格上漲了14.1%,但同期零售物價上漲17.1%,使得實際收入反而下降了3%。在經過 20世紀90年代上半期糧食價格上漲帶來正的增收效應之后,從1997 年開始,糧食價格變化的實際增收效應基本上都是負的。

  不僅從農民買賣商品的價格上來看,農民獲益并不大,從農民實際獲益的量上來看,也是如此。農村零售商品價格變化,使得糧食零售價格提高讓農民增加收入的同時,也增加了支出(完全是由于價格上漲增加的支出)。以2005年為例,糧食零售價格提高,使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加4.37元(1978年價,下同),同期農村商品零售價格提高,使農民增加支出243.9元,增收增支相抵,農民從農產品中人均凈增收71.5元,凈增收僅占增收總數的23%,這說明20多年來糧食零售價格提高的好處,大部分被零售物價的提高拿走。

  仔細觀察可以發現一個現象,即在糧食零售價格波動的前期,也大致為農村商品零售價格波動的周期的前期,糧食零售價格提高使農民增加的凈收入占增加的總收入的比重較大,而在周期的后半期農民從糧食價格提高中增加的收入多小于增加的支出,或是收入減少的幅度大于支出減少的幅度,凈收益為負數。1978~2005年這24年中,只有12年中農民從糧食零售價格中獲得的收益為正,其余都是負的。其中1981年在經歷了小幅增長后就連續3年減少;1985年到 1988年,前兩年增長后也是連續兩年的減少,4年間,農民從糧食零售價格提高中人均增收74.5元,由于零售物價上漲增支卻達64.7元,凈增收9.8元,只占到增加的總收入的13%。而到1990年,6年增收只有94.2元,而增支卻達101.1元,凈增收為-6.9元。24年中只有1991年到1996年人均收入經歷了6年的凈增長,凈增收總額達到147.5元,但是接著也進入了20多年中最長的凈減少時期,收入減少66元。

  20多年來,農民從糧食零售價格提高中增加的收益對其收入增加的作用已經越來越小,農民增收越來越得益于其收入結構的變化。

  農民收入結構,即各種不同的收入占農民收入的份額。表2綜合反映了1993年以來農民收入結構變化。

  從構成上來看,家庭經營收入和工資收入仍然是農民收入的主要構成部分,二者相加在農民收入中的比重從1993年到2003年幾乎沒有發生什么變化,始終在95%左右。但是,這二者的比例則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工資收入在收入中的比重不斷增加,由1993 年的21%增加到2005年的25%。而同期家庭經營性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比重卻從74% 下降到68%。

  與農民收入構成所發生的變化相比,農民收入來源對增長貢獻的變化則是根本性的。在農民收入的4項來源中,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對增長的貢獻呈現較大波動, 其對收入的貢獻有時為正,有時為負,但工資收入和家庭經營的貢獻卻發生了“穩定的” 和“質的”變化。工資收入在1995年時對農民收入的增長貢獻還只有29%多一點,但這一數字呈現出迅速增加的趨勢,在2001年之后基本上在60%左右。與之相比,家庭經營性收入的貢獻則發生了完全相反的變化,1994年時,農民收入增長的一半以上可以由家庭經營性收入的增長來解釋,但這一數字呈現迅速下降的趨勢,在2000年,家庭經營性收入甚至已經無法為農民收入的增加提供任何顯著的貢獻。在之后的幾年里,家庭經營性收入的增長也僅能解釋農民收入增長的約1/4。更進一步地分析還可以發現,目前,家庭經營收入對收入增長的微弱貢獻也主要歸功于家庭經營中非農產業收入的貢獻。

  結論和啟示

  糧食零售價格的變動不是孤立的,它會引起社會商品零售價格的相應波動,而社會商品零售價格的波動反過來又會促使糧食零售價格進一步發生變化,這使得糧食零售價格的提高實際上并沒有給農民增加多少實際收入,因為農民的支出也相應增加了,收支相抵,就所剩不多。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看到,單單糧食零售價格的提高并不會使農民收入大幅度提高,糧食價格的大幅提高不僅要承擔將導致的宏觀經濟不穩定,而且農業生產資料等的價格會隨后出現明顯上漲,從而農民實際收入難以因此提高多少。況且農民的收入結構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包括糧食在內的農產品獲得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小,已經不是農民收入的主要增長點。工資性收入不僅在農民收入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而且農民收入的增長幾乎完全要依賴工資性收入的增加,這也意味著農民收入問題已經不是糧食價格的問題,也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三農”問題,而是一個和就業以及城市化等宏觀形勢緊密相連的問題。-

  作者單位: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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