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寧
讀罷《中國青年報》5月29日《“老干媽”爭奪戰烽煙再起》這則經濟新聞,憂慮隨之而生。
“老干媽”是個食品類商標,爭奪“老干媽”對于當事雙方(貴陽南明老干媽公司和湖南華越公司),意味著獨享“老干媽”所能帶來的經濟利益。
搞市場經濟,經濟糾紛十分正常。雙方當事人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判決,從方法到程序都對路。倘若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服,仍可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訴。惟如是,當無憂可慮。
然而,“憂”終究還是來了。報道披露,兩個“老干媽”背后的地方政府均已不同程度“關注”事態發展。
貴州方面:“當地南明區政府召開記者招待會,代表省、市、區三級政府表明了對貴州老干媽公司維權行動的堅定支持。”
湖南方面也不甘示弱:“湖南省及長沙市黨政有關部門對湖南‘老干媽’給予特別關注”、“正在全力支持其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們的社會早已形成共識,市場經濟絕不是政府經濟。“老干媽”之爭屬于知識產權之爭,不是兩地政府的利益之爭。面對市場,兩地政府沒有也絕不能染指市場利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利益———多收稅只是滿足地方公共財政的需要而非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從角色定位論之,地方政府只能扮演地方公共秩序“服務商”的角色。眼下,兩地政府都走上“前臺”,明確表態支持己方企業維權,顯然已構成行政越位!
兩地政府對屬地“老干媽”的“關注”與“支持”,不論其出發點如何,在咱國家這樣一個從法治理念、法律成熟度、法治程序都還很不完善的“準法治社會”里,都將客觀上“影響”并干擾上級法院獨立斷案的立場。依據慣常的做法,法院在雙方的行政“攻勢”夾擊下,很有可能采取“拖”的戰術,使案件“冷凍”一段時間再說。這就無形中加大了訴訟成本,擴大了市場直接與間接損失。
“‘老干媽’爭奪戰不是個案,而是當前市場經濟秩序種種亂象的折射。”有關經濟與法律界人士的判斷可謂一針見血。亂象之源,很多情況下,往往與地方部門過度干預微觀經濟活動,一味保護地方利益直接有關。地方政府出面支持“老干媽”,地方官其實心里也不踏實。要不然,南明區政府有關負責人何必辯稱“不得以而為之”。但是,按照政府在市場中的法定角色定位“不得以”也不能為之!
擱筆前,還有一事必須指出,貴陽“老干媽”已請求貴州省人大以“合適方式”支持該公司維權,要求省人大“表明對此事的關注……”所幸的是,貴州省人大至今沒有表態,因為,只有依靠現有相關法律,才能解決“老干媽”商標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