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財政管理中使用了多年的預算外資金概念,將在公共財政的構建中退出歷史舞臺。公共財政的構建過程,將是政府理財觀念的嬗變過程。
公共財政首先要增強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制能力。1999年,我國財政收入達1萬億元,占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為14%,而同期的發展中國家平均達25%,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平均已達45%;1999年,我國中央財政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例為51.1%,國外即使是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平均也達到了60%以上。現在我們要構建公共財政,就必須努力提高上述兩個比例。“十五”計劃提出,要將兩個比例分別提高到20%和60%左右,以切實增強國家財力,體現公共財政的“公共性”。
公共財政還要求財政收入要以稅收為主體,輔之以少量必要的規費。1999年,我國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例為93.3%,但在財政預算收入以外,當年有統計的預算外資金收入達3885億元,占預算內收入的三分之一,非稅收入龐大。
公共財政要求財政支出的重中之重是要保證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而現在有些地方欠發工資嚴重,挪用工資搞建設,把欠發工資、養老金等硬缺口留給中央和省級政府,削弱了財政部門用于公共支出的財力。因此,構建公共財政框架,是政府理財觀念的嬗變。(趙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