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采訪了復旦大學保險研究所所長徐文虎教授,談起保險業的壟斷問題,徐教授的觀點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保險業有壟斷行為,但不是行業壟斷;不能根據保險業內某些地區、某些公司,甚至某些個人的壟斷行為認定保險業就是一個壟斷行業。
但是,談起這些“局部的壟斷”,徐教授又頗有感慨地告訴筆者:“我也被保險公司強制買過保險。”徐教授呼吁,這些局部的壟斷行為也應當被革除。具體有那些壟斷行為呢?據有關部門認定,目前我國保險業中存在的壟斷行為主要有三個方面:即與其他金融企業聯合強制賣保險;與政府部門如一些教育部門和公共企業(如鐵路、公路、民航等公共企業)聯合強制賣保險;還有就是指定合作商家,限制市場競爭。徐教授對這三個方面一一列舉,加以剖析。
與其他金融企業聯合強制賣保險,往往體現為銀行指定保險公司。比如某項銀行業務,需要到保險公司投保才能辦理,這時候保險公司通過商業賄賂取得銀行的指定。對于這種壟斷行為,有保險界人士認為,這是銀行在搞壟斷,而且利益分配上銀行也占大頭。但徐教授認為,即使如此,保險公司想要推脫責任也是不應該的。
與公共企業聯合強制投保也使不少人非常反感,坐飛機要交幾十元的航空意外保險就是典型的例子。徐教授認為,對航空意外險而言,強制投保和費率太高是關鍵。“現在,強制投保沒有了,可以不買了,但是費率還沒變———其實根本不用那么多錢,幾塊錢就夠了。”
徐教授認為,保險公司與行政部門聯合強制賣保險則是不折不扣的壟斷,像保險公司與教育部門和學校聯合強制學生買意外保險等,“目前主要是在落后地區還存在,因為那里缺乏競爭,而保險公司計劃經濟的習氣又太重。”
而指定合作商家,據徐教授認為是歷史問題的遺留:“像車險指定汽車修理廠,最早是原來的人保,出于掙錢的考慮,自辦汽修廠。后來辦不下去了,就開始指定汽修廠———這和聯合政府機構與銀行的性質是一樣的。”
當然保險公司更愿意從規避風險的角度來看,他們認為,這是防止騙賠的無奈之舉:因為汽修廠良莠不齊,信譽難以保證。與之相似的還有醫療險的指定醫院,一位保險公司的人士抱怨道,自從開了醫療險,“小病大治”、“小病大養”就多了起來,甚至還有人“一人投保,舉家看病”。保險公司不勝其虧,只好取消門診險,只保大病,并指定醫院。結果不僅只保大病倍受指責,指定醫院還成了壟斷的證據。
徐教授認為,目前整個社會對保險的了解還很不夠,很多糾紛不是消費者和保險公司的哪一方有問題,而是雙方存在誤解。因此,加強交流,減少誤會,不僅有利于我國剛剛起步的保險業的發展,也有利于消費者獲得更好的服務,而這又需要社會各方的努力。(霍中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