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壟斷———地方保護、地區封鎖及部門壟斷。
各地工商部門在調查中發現,實行地方保護、地區封鎖的主要商品有煙、酒、化肥、醫藥、煤炭、農業生產資料。這種地區封鎖及地方保護,不僅存在于省和省之間,而且省內各地市之間,地市各縣之間也存在。其主要表現形式如下:
1、以發文形式封鎖市場,阻礙商品的自由流通。如:東北某地方政府為保護當地氮肥廠的生產,專門召開會議、并發文要求經營者必須銷售本地化肥,否則沒收經營的外地商品,對經營者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2、以不正當或者歧視性質量檢驗及加收費用等方式,抬高外地商品進入本地的門檻。在《直擊壟斷》一文中,啤酒調節基金的例子便是此類壟斷的典型表現。
3、以拒絕或予以行政許可等方式,強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產品或服務。比如,民政部門利用結婚登記的職權、限定辦事人到指定的照相館照相;公安交通部門限定司機到指定的驗車廠驗車。
4、政府部門指使他人強行收費。沈陽市和平區中國小食品城有一批人長期盤踞,專收來此運貨的卡車司機的“路線費”。而這些團伙的背后就是區交通局。
5、政府機關利用“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實施壟斷。例如,上海崇明縣自來水公司與縣節約用水辦公室實際上是“一家人”,2000年年初,節水辦公室向用水大戶發文限量用水,超過限量加收5倍水費。但只要購買縣自來水公司的純凈水,就不再收取該費用。此舉使得崇明縣其他水廠陷入困境。
二、行業壟斷————公用企業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
1、限定他人購買自己或者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服務。如保險公司在理賠中強制他人購買其指定產品,供電企業強制他人購買其電力安裝服務等。
2、以檢驗商品質量、性能為借口,迫使他人購買其指定產品。比如,某煤氣公司的用戶不購買其推薦的煤氣灶,公司就以種種借口拖延其通氣時間。
3、一些行業壟斷者與行政機關或公用企業互相串通,借助他人的優勢地位實行限制競爭行為。這種情況在保險業較為突出,如保險公司利用行政機關、公用企業、學校、醫院等強制出售其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