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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保管公款還是貪污公款(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2日 15:53 新安晚報
經查這兩個活期折上的存款日期,與商城做賬支付村里款項時間(2002年1月至9月)吻合,并記載朱桂山、小王自9月至11月間經手共向10個自然村群眾發放并結清土地補償款1200余萬元。村委會還剩余收取房款和土地補償款55.9萬多元,加上商城又給付村委會兩套門面房折抵47.6萬多元,村委會實際收入應為103萬余元。 辦案人員反復核查十五鋪村和社區的有關地款賬目,發現朱桂山經手收入的房款應為40.6萬多元,而不是賬上記載的7萬多元,還有33.6萬多元對不上賬。 2006年12月8日,潁泉區檢察院決定以涉嫌貪污對朱桂山立案偵查,同時刑事拘留。 “保管證明”是真是假? 就在檢察院對朱桂山案件展開偵查期間,朱桂山的律師向檢察機關提供了一份證明。大概內容是:朱桂山系原村主管會計,清賬時按照清賬組成員的安排由朱桂山負責保管村地款。上面有原村清賬組成員簽名,還有柳葉社區的公章。 這份證明到底是真是假呢?辦案人員經過細查深究,真相大白:朱桂山家屬找到社區領導和清賬組成員,在“系安排朱保管該款”的證明材料上蓋章簽名,他們都是礙于情面所為。 在辦案期間,朱桂山這樣做顯然是為了掩蓋一個事實,那就是他可能不具備保管村地款的合法性。那么朱桂山作為村里的文書,到底有沒有權力保管征地款呢?是他好心在替公家“保管財物”長達7年之久,還是想非法占有公家財物? 既然朱桂山辯解,自己曾向清賬組人員反映自己有村地款要交出來卻沒有人理睬,辦案人員就找到了當年的清賬組組長及十余名成員一一進行核實。他們均證明朱桂山在近半年時間的清賬期間內,從沒說過他那里還有村地款現金或存折,更談不上要交出來沒人接收。按規定現金收入應該是在現金保管董某處,當時無人想到朱桂山處會有未入賬的地款。 2003年清賬小組在清賬期間要求朱桂山提供村委會土地補償款賬據,他稱商城并沒有將錢轉給村委會,只草草的提供了一張“各隊群眾用十五鋪村地款抵押購房戶欠款數”的單子,上面有很多數字,正好對夠103萬余元,其他任何賬目和單據并未提供。 其實這次清賬也僅僅是清了朱桂山的總賬,朱桂山報的單子上雖然登記的有存款,但朱桂山既未向清賬小組匯報他收過土地款現金情況,也未交出存折或現金。按照規定,現款現金應該在村現金保管董某那里保管,朱桂山只能管賬。所以,清賬人員想不到他那里還會留有地款。這樣,朱桂山也就長期私存了這些公款了。 “虛列欠款”為了中飽私囊 從2003年8月至2006年11月,中間經歷了十五鋪村換屆清賬、十五鋪村社區換屆、擔任十五鋪社區委員、調任微風社區副主任達3年之久的朱桂山,一直未向原十五鋪村班子其他成員、十五鋪社區班子及東湖辦事處分管領導匯報及移交該款。他以為這件事就這樣被他瞞天過海地遮掩下去了。沒想到最后正是這張“看不出任何問題”的單子暴露了他企圖占有公款的故意。 辦案人員在清理1996年至2003年8月十五鋪村兩任村班子經手收入的商城土地補償款時,朱桂山出具的一張“各隊群眾用十五鋪村地款抵押購房戶欠款數”單子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懷疑,因為該單上記載苗某欠款1萬元、程某欠款2萬元、售樓部欠款20.9萬多元;存入信用社土地補償款7萬余元;村主任曹某經手部分款項,但各項匯總正好是103萬余元。辦案人員還發現朱桂山采取用直接墊支的方法從103萬余元中沖銷與土地賠償款無關聯的7千余元樹苗款,難道朱桂山會在虛列部分外欠款上面做文章,侵吞公款,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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