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曝光臺·我要投訴【相關專欄】不得不看的肉類摻假詳解賽百味里有鞋底是怎么回事?□本報記者李建偉夏菁/文劉興/圖在沃爾瑪超市買一只蟹,總重5.9兩綁蟹繩占了3兩5,用螃蟹價買堆橡皮繩,你樂意嗎?連日來,記者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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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所售螃蟹被曝穿重裝:蟹重2.4兩繩重3.5兩

2014年03月04日 08:31  東南快報 微博
沃爾瑪大利嘉店賣的梭子蟹綁有手指粗的繩子 沃爾瑪大利嘉店賣的梭子蟹綁有手指粗的繩子   梭子蟹(公)與繩子總重0.3公斤 梭子蟹(公)與繩子總重0.3公斤   蒸發一些水分后繩子重0.175公斤 蒸發一些水分后繩子重0.175公斤

    >>>>>>>>>>>消費曝光臺·我要投訴

    【相關專欄】不得不看的肉類摻假詳解

               賽百味里有鞋底是怎么回事?

    □本報記者李建偉夏菁/文劉興/圖

  在沃爾瑪超市買一只蟹,總重5.9兩綁蟹繩占了3兩5,用螃蟹價買堆橡皮繩,你樂意嗎?

  連日來,記者調查發現,“螃蟹穿重裝”已遍及福州多家超市、農貿市場及海峽水產交易市場。業內人士稱,從批發到零售環節,螃蟹綁繩的內幕多,用多重的繩、用多長的繩大多由商販來定。在標準不明的情況下,“怎么買劃算”考驗的是顧客的智慧。

  據悉,福建省和福州市至今未出臺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導致行業監管存在盲區,造成市場亂象存在。律師建議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指導意見,為螃蟹“減負”,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者經歷

  到沃爾瑪買蟹綁蟹繩比蟹還重

  說起這次購物,市民陳先生覺得離譜。

  他說,上周四上午(2月27日),他在福州五一路沃爾瑪(大利嘉店)購物期間,購買了一只梭子蟹(福州俗稱“正蟹”)。“蟹在水箱里,活的,看著個兒挺大的。”陳先生說。

  上秤一稱5.9兩重,價值44塊1毛7。一只螃蟹巴掌大,陳先生當時有點猶豫,但最后還是付款購買了。

  “沒有想到,中午在廚房洗的時候,拆下綁螃蟹腿的橡皮繩,突然覺得螃蟹分量好輕。”

  看著一旁拇指粗的兩個橡皮繩,他突然覺得自己被商家忽悠了。當天,陳先生和橡皮繩較上了勁,專門找來一臺電子秤稱重。

  “連蟹帶橡皮繩總重5兩9,我把螃蟹單獨稱,蟹重只有2兩4,橡皮繩竟然比蟹還重。”陳先生說,“買這只蟹一共花了44塊1毛7,這樣看,蟹的價錢還不到17塊,我卻花了將近25塊錢買了一對橡皮繩,真是離譜!”

  為此,陳先生質疑,“這類螃蟹算不算過度捆綁?”

  隨后,記者前往沃爾瑪(大利嘉店)了解情況。在超市海鮮銷售區,找到了銷售中的“梭子蟹”,售價在70.8-80.8元/斤。蟹的兩只蟹鉗上均被拇指粗的橡皮繩牢牢捆綁。

  “現在市面上賣的螃蟹哪個不是五花大綁?以前用草繩,現在好多都是用粗皮繩,壓秤,不實惠,要不是有特別需要,家里一般不買。”市民黃女士如是說。

  而據該超市一位銷售員稱,“正蟹銷售從春節開始都不錯,不過貨都是供應商提供的,都是綁好運來的,超市一般不會拆開賣,虧本啊。”見記者一直追問,這位銷售員直截了當回應,“愛買不買。”

  沃爾瑪回應

  捆扎無行規供貨商有啥超市就賣啥

  昨 日下午,記者也從沃爾瑪福州區域有關負責人處了解到,“對沃爾瑪超市銷售的水產品,一旦確定供應商,銷售過程中一般不會再有監管方面的動作。”該負責人還 坦陳,“目前市場上對蟹類捆扎沒有要求,這也導致超市銷售方對水產品供應商很難提出除海鮮品質之外的標準要求。在這個問題上,超市方面也很苦惱,將會向有 關部門進行問詢,尋求幫助。”

  為此,陳先生也給沃爾瑪提了個建議,“螃蟹捆綁可以啊,但在價格上能不能區分開來,明碼標價,比如,螃蟹綁了橡皮繩的是什么價,去掉橡皮繩后又是什么價,讓大家能明明白白消費。”

  陳先生的建議得到沃爾瑪管理方的認可,他們將會認真考慮陳先生的建議。隨后,記者從沃爾瑪管理方獲悉,向該超市提供粗橡皮繩捆扎梭子蟹的,是福州煌晟有限公司,昨日下午記者撥打該公司負責人電話,無人接聽。

  至昨日截稿時為止,沃爾瑪方面已經將拇指粗的橡皮繩改為細的橡皮筋。

  記者調查

  螃蟹綁繩市場上很普遍

  螃蟹為啥要綁住手腳,對此不少人的理解是,蟹鉗容易傷人,另外,若不用繩子捆綁,螃蟹之間也會打架,影響存活率。事實真是如此嗎?

  記者走訪了福州多家連鎖超市、社區周邊菜市場及海峽水產交易市場,發現蟹類銷售從零售到批發,采用拇指粗的橡皮繩進行捆綁已相當普遍。

  在五里亭農貿市場內,所有的蟹類產品幾乎都被“五花大綁”出售,除了綁毛蟹的細橡皮筋,正蟹一律被用拇指粗的橡皮繩捆綁,且每只蟹基本都被2條橡皮繩捆綁。

  當記者向一位商販質疑橡皮繩是否過重時,商販回答:“你別看它粗,其實也不會很重,頂多1兩左右,全福州都這么賣的。”當記者提出要買不帶橡皮繩的正蟹時,原本65元/斤的價格立刻被商販抬高到了100元/斤。

  另有商販告訴記者,蟹都是從馬尾批發過來的,從蟹進入批發環節就已被“各種捆綁”了。

  揭秘內幕

  先裸稱再加工橡皮繩賣螃蟹價

  海峽水產交易市場位于福州馬尾,每天從這里運出的水產品,被發往福建、廣東、浙江、上海以及海南等地。在市場中的海鮮交易區,記者走訪了5家正蟹批發商家。從商戶黃先生口中我們知道了一個詞:“裸稱”。

  “你可以先稱好貨,像正蟹,裸稱價格基本在80元/斤左右。之后你再從市場里找些臨時工過來捆綁。工錢也不貴,一斤五毛差不多了,用多粗的橡皮繩捆綁那就看你自己的要求了。”黃先生也把這樣的做法叫“加工”。

  商戶林經理每天將整車蟹類運進市場,分解銷售。她從水池里撈出一只捆著濕布繩的石蟹對記者說,“賣螃蟹捆濕繩早就不稀奇了,繩從螃蟹捕撈上岸后就捆上了。”

  過年時她最樂意賣正蟹。林經理說:“捆上一根粗的橡皮繩,一只至少重了1兩多,過年那段時間,我一天基本能賣出去四五車,能有8噸左右吧。‘加工’過的蟹價格看起來更便宜,一般每斤會便宜個15-20元吧。”

  不賣海鮮的商家從綁蟹繩上也發現了“商機”。在調查中,記者從市場內一雜貨店鋪了解到,市場里,一袋拇指粗的橡皮繩價格可以賣到上百元,比外面賣的價格要翻幾番。盡管如此,春節期間,這家店內的橡皮繩也經常賣斷貨。

  業內人士透露,“1袋橡皮繩大約60斤重,1個中號橡皮繩重1兩5左右,1斤差不多有6個。如果按一只螃蟹3兩3算,捆綁1斤螃蟹基本就要用1斤橡皮繩,重量就增加了1倍。如果把綁了橡皮繩的螃蟹泡在水中,加上繩子吸收的水分,增加的重量就不止一斤了。”

  “拿正蟹來說,就算你80元/斤進貨,綁了橡皮繩之后按65元/斤再賣出去,雖然價格降了一些,但你想想,水分還是明顯存在的吧?買蟹這事,還是跟消費者的智慧有關系。”

  繩子比螃蟹還重,業內人士披露

  用哪種綁蟹繩 關鍵看客戶要求

  □本報記者李建偉夏菁/文劉興/圖通訊員王光前

  據 悉,福建省和福州市至今未出臺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導致行業監管存在盲區,造成市場亂象存在。業內人士披露,目前,國家對螃蟹身上綁繩的 重量沒有限制性的法規。螃蟹穿重裝,反而成了“行規”。福州工商部門也回應,為螃蟹“減負”福州暫無標準。律師建議有關部門制定地方性指導意見,為螃蟹 “減負”,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業內人士

  對于螃蟹捆綁市場上無明確規定

  重3兩多的正蟹,綁拇指粗的橡皮繩,用福州市漁業協會有關人士的看法,是“殺雞用牛刀”。“如果真是這種情況,那么沃爾瑪銷售的正蟹水分是有些多了。”

  目前,國家對螃蟹身上綁繩的重量沒有限制性的法規。螃蟹穿重裝,反而成了“行規”。

  連江黃岐漁業協會林會長稱,“市場中銷售的蟹,在捆綁時有人用細橡皮繩、有人用中號橡皮繩(拇指粗),也有人是胡亂綁,就是因為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我 們這邊有個默認的規矩,4-7兩重的蟹用一個中號橡皮繩捆綁,因為蟹個大,用細的繩綁不牢。4兩以下的螃蟹用細橡皮繩綁就可以了,粗的沉,綁上去其實也跟 賣橡皮繩差不多了。”林會長說,“但是,作為養殖戶或批發商有時也得看客戶是怎么要求,像有些商販就會要求4兩的蟹也得用粗橡皮繩綁,一根不行還得兩根。 對他們來說,賣海鮮是有風險的,也得保證利潤,他們會首先考慮運費、蟹的死亡率等等。”

  多年接觸水產品,林會長還是發現了不同城市消費市場的不同。“像福州這邊的市場,不少消費者覺得,粗繩捆綁看起來比較大氣,但從上海過來的采購商,就會明確要求綁蟹繩得用細橡皮繩,因為當地的消費者比較注重實惠,重量上不能摻水。”

  不過,林會長還是客觀說出了自己的觀點,“螃蟹的價格本來就是浮動的,隨著綁繩重量變化,價格也有升有降,是否有問題還是要看實際情況。”

  曾有做法

  蟹與繩重量比是4:1

  “市場剛開始并不是這么亂的,至少在1996年以前。”福州五里亭農貿市場場長陳錦桓告訴記者。

  上 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老陳曾在鼓樓區工商部門任職。他說,“1996年以前,我們也有專門管這塊(螃蟹過度捆綁)的執法。當時工商部門明確規定, 螃蟹與繩的重量比不能超4:1,也就是說8兩重的螃蟹,繩重絕對不能超過2兩。”老陳還記得,當年自己曾參與此類執法,如有消費者舉報商家過度捆綁,經核 查,他們會對商家進行處罰。“標準是,罰款1000元,沒收過度捆綁的螃蟹。”

  “1996年后,社會慢慢進入市場經濟了,市場越來 越放開,競爭也激烈,不知為什么工商部門對這樣的事情管得反而少了。現在也常有市民來投訴,遇到這樣的事情我們現在的做法是先調解,不行就只能移交給消協 處理。但現在有個問題,商家賣怎么捆綁的螃蟹合適,連我也不明白。”老陳說,“慢慢,我感覺大伙好像都接受(綁粗繩)了。”

  部門回應

  為螃蟹“減負”福州暫無標準

  對于五里亭農貿市場場長老陳的說法,我們未能從工商部門得到明確印證。

  螃蟹到底應該如何捆扎,國家并未出臺相關法規予以規范。僅能查詢到的是,2004年,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公布了《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其中對于海產品、水產品的稱重,以及產品包裝如何計重有了明文規定。

  《辦法》規定,稱重范圍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產品,負偏差不得高于5克。經營者不得將包裝的重量計入商品的重量。但該辦法實施對象有一條附注“活禽、活魚、水發物除外”,螃蟹并不在該適用范圍之內。

  至今,福建省和福州市未出臺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缺乏相關法規或規章依據。

  福 州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全國都有這個現象,國家雖然規定不能過度包裝,但是并沒有明文規定如何禁止。正因暫無針對螃蟹捆綁物重量的具體規定,行政部門也 是無法可依。出臺相關法規法律則需要立法部門,比如市人大或省人大進行立法。如果市民在消費過程中有爭議,可以投訴12315,工商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調解。不過,沒有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作為行政部門執法無據、調解無依且不具強制性,因此,只能看商家是否愿意接受。

  省消委會相關人士也坦言,螃蟹綁腿出售并沒有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規定,至于綁繩多粗多重才合規,具體標準尚不明確。

  律師說法

  超市銷售若無說明屬侵權行為

  福建理爭律師事務所陳捷律師認為,“如果銷售時便綁著,說明顧客已看到實物狀況,購買則表示接受這種銷售方式。商家這種行為應該不算欺詐行為。”

  “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顧客在超市購買時,對捆綁物重量進行問詢而商家不給予答復,僅僅是一句‘愛買不買’,那么商家的行為就涉嫌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陳 捷律師的說法,和一些城市的工商部門不謀而合。據媒體報道,2011年5月30日,海口工商突查當地螃蟹市場,一位銷售螃蟹的攤主因故意對螃蟹進行“粗 綁”,執法人員依照相關規定,認定該攤主行為系“摻雜、摻假”行為,根據《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依法對其處以8000元處罰。

  2013年3月15日,天津市工商局曾針對福建、浙江等地運進的螃蟹“過度捆綁皮筋”,開展為期近兩月專項檢查,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將商家此類行為定性為“侵權”。

  陳捷律師還向福州市工商部門提出建議,“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有關部門完全可以制定地方性指導意見,規范綁蟹繩,對行業有效監管。”

  他山之石

  有些省市出臺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值得參考與借鑒。沈陽市工商局嚴禁螃蟹經營者故意加粗螃蟹綁繩,并以加粗綁繩增加螃蟹銷售利潤的行為。否則,將按照“采用不 正當手段使商品數量、重量短缺”查處,進行警告、處以違法所得1至5倍罰款等,甚至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廈門市也明確規定上市銷售的螃蟹每500克標重允許捆綁物重量小于40克。超過標準的,工商局將要求螃蟹經營戶自行將所售螃蟹“松綁”;如超出標準太嚴重,工商局將沒收產品,核銷貨款,并可處以該批產品貨值1至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在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一些國家,規定捆綁螃蟹要用很細的膠絲,這種膠絲幾乎不占什么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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