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生活 > 春秋航空乘客黑名單引不滿 > 正文
南都訊 昨日,一些哈爾濱市民向記者反映,因為幾個月前乘坐春秋航空公司的飛機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的延誤,航空公司為了安撫情緒不滿的乘客,當場給予每人200元經濟補償。但令這些乘客萬萬沒有想到的是,獲得賠償的乘客竟被春秋航空公司列入了從此以后不予提供服務的“黑名單”,因此無法購買春秋航空的機票。
6月末,劉女士準備在春秋航空網訂票時,網站顯示她的資料被鎖定。她撥打春秋客服電話,工作人員答復說因為之前她收了春秋航空飛機延誤的賠償,已被公司列入黑名單,不能訂票了。
昨日下午,記者與春秋航空上海總部媒體公關部責人張武安取得聯系。他告訴記者,針對一些旅客的非理性維權,為了避免因個別旅客過度反應造成航班延誤,他們從2007年開始推行了“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這一做法。
該負責人表示,“將旅客納入‘黑名單’,對航空公司來說,操作非常慎重。而且并不是所有占機、霸機的旅客都被納入黑名單,只有極個別號召者才被納入。”不過,旅客如發現其被列入了“黑名單”,可以通過與該公司質量服務部門進行溝通的方式來解決。
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周科召律師認為,航空公司“黑名單”雖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公民自由出行的權利就受到限制。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只能由國家機關或由法律授權的機構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為與乘客平等的市場主體,是無權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航空公司作為服務普通旅客的運輸企業,屬于公共運輸承運人,就因為乘客索賠的行為,就將乘客列入“黑名單”的做法有違上述法律規定。據《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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