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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代替找零 涉嫌強迫消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8:12 人民網-市場報
只要顧客愿意,這種交易仍然符合商品買賣規則。所以說,顧客是否同意是該做法合法與否的關鍵。 消費者: 商場做法屬強迫消費 7月23日,深圳市民王先生投訴稱,他家附近的南山西麗某百貨超市用糖果代替小面額硬幣找零。他認為這是強迫消費行為。 王先生投訴說:“如果超市可用糖果代替一毛、二毛找零錢,那我是否可以拿糖在超市買東西呢?這種做法純屬變相強迫性消費。”據王先生反映,顧客對于該超市的做法大多不滿,現在他和朋友都舍近求遠去其他超市購物。 商場: 糖果代替找零實屬無奈 據悉,該超市從去年年底開始實行了用糖果代替找零的做法,主要是銀行小額硬幣緊缺狀況下的無奈之舉,尤其是一毛的硬幣極為緊缺。對此,超市決定推出用等額的商品,比如糖果、口香糖、果凍之類的小食品,代替五毛錢以下的小額硬幣支付。這些小食品都是專門定購的找零食品,絕對保質保量,很多食品的價錢還超過本來的找零數額。但據售貨員稱,這種做法并不是持續的,只是在緊缺情況下才這樣做。 售貨員表示,他們一般會在找零時向顧客做好解釋工作,顧客一般都能理解;對于要求找硬幣的顧客,他們也會如數找回。對于以后是否還會依然采取該做法,售貨員稱,超市正在積極發動所有員工兌換零幣,除了銀行,他們還從百貨供應商、公交車站多處尋找兌零,希望盡快改善這種狀況。 律師: 顧客同意與否是關鍵 商場的這種行為是否合法呢?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的李偉華律師指出,該商場如果是在顧客購物后強制實行“以物找贖”便屬于違反《消費者權益法》的行為,是不可取的。顧客可以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商場在事前作了“提前告知”,比如可采取在商場明顯的地方掛出表明“商場因為小額面值的硬幣短缺,在顧客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以物找贖的做法”的公示牌。這樣,該行為便屬于買賣雙方在平等交易前提下建立新的買賣關系的行為。法律對此并沒有實行絕對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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