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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農機巨頭迪爾公司首次召回在華銷售問題產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7日 08:21 經濟參考報
本報記者 丁建剛 趙春暉 7月16日,美國約翰·迪爾公司技術人員小心翼翼地更換了最后一臺采棉機的曲軸,完成了這家全球農業機械制造巨頭在新疆召回67臺采棉機的全部工作。這使得我國農業機械化程度最高的新疆,成為首個贏得外國企業召回“問題農機”的省區。參與談判交涉的一些人士認為,此事不僅對中國企業維權極具啟示意義,還說明我國目前已迫切需要建立農機召回制度。 天價“洋農機”罷工 美國約翰·迪爾公司的技術人員小心翼翼地為出現質量隱患的采棉機更換改進過的“曲軸”。正是這個存在質量隱患的部件,有可能讓這些龐然大物隨時“罷工”。 迫于我方壓力,今年4月底美國約翰·迪爾公司終于“低頭認錯”,應允派人到新疆召回它售出的67臺采棉機。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今年6月中旬,美國公司派出的員工到達新疆新建現代農業工程開發有限公司所在的石河子市,開始統一更新發生質量問題的發動機曲軸。 記者在現場看到,美國公司的技術人員拆除最后一臺發動機曲軸后,立即砸缺輪沿,以示廢品,然后重新換上新曲軸,并進行檢測。約翰·迪爾公司中國市場部產品支持專家王永和說,全部召回工作歷時一個多月。這些被召回的采棉機每臺價值超過150萬元人民幣,對我國欠發達的邊疆地區農民來說,絕對是天文數字。 新建現代農業工程開發有限公司貿易部經理張杰年說,隨著新疆棉花生產面積不斷擴大,近年來秋季拾花人力不足問題日益突出。2005年初,公司從約翰·迪爾公司購進100臺采棉機,用以采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50萬畝優質棉。“一臺采棉機相當于500到800個拾花工人的工作量,完全可以減輕采摘棉花的繁重勞動,降低人工采棉成本。” 但事情進展得并不順利。去年5月,約翰·迪爾公司主動召回新建現代購買的100臺采棉機中的32臺,稱這些產品存在“有待改進”的工藝和設計缺陷,有可能造成發動機曲軸斷裂,需要更換曲軸。同時,迪爾公司承諾其余的采棉機不存在此類質量隱患。但僅僅五個月后,未被召回的采棉機中有一臺在工作時突然發生曲軸斷裂,在棉田中“罷工”。 “選擇美國產品,是因為美國是產棉大國,擁有世界一流的采棉機生產水平。”張杰年說,沒想到這些極為昂貴的農機卻發生了質量問題。事故發生后,約翰·迪爾公司對這臺機器進行了維修,稱該公司的兩家發動機曲軸供貨商中,有一家的產品存在設計和工藝問題,表示可延長剩余67臺采棉機的保修期。 正在逐漸熟悉國際慣例的新疆企業沒有輕易認可。張杰年說,“有1/3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按照慣例,迪爾公司必須召回這67臺采棉機,但美國企業拒絕了我們的要求。” 據理力爭“迫使”外方召回“問題農機” 今年4月12日,與美國企業談判受挫的新建現代通過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中國消費者協會向約翰·迪爾公司提出交涉。代表國家局參與交涉的新疆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電金屬化礦處副處長李軍說:“我們提出,如果不召回,就組織專家對采棉機進行解體鑒定,同時繼續關注迪爾公司的其他產品,并向全國發出預警。” 最終的鑒定結果使我國企業和檢驗檢疫部門有了據理力爭的依據。雖然召回“問題農機”代價不菲,但約翰·迪爾公司最終還是同意召回67臺采棉機,更換其全部發動機曲軸。 事實上,美國企業最終承認產品存在缺陷并召回產品的舉動反而贏得中國消費者的認可。曾經引進這家企業多種產品的新建現代農業工程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長江表示,約翰·迪爾公司最終的合作顯示了一個國際性大企業勇于正視錯誤的態度,如果有需要,還會繼續購買它的產品。負責此次召回事宜的王永和說,談判雖有曲折,但結果是雙贏的。他說,作為全球最大的農機生產企業,在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后,約翰·迪爾公司不會推卸責任,也不會對自己產品的缺陷遮遮掩掩,更何況是面對中國這樣一個巨大的市場。 參與談判交涉的我方人員指出,近年來,隨著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我國企業與外國企業之間的糾紛呈增長之勢。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特別是利用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最大限度地爭取利益、避免損失,是中國企業必須經受的市場考驗。作為全球農機巨頭,迪爾公司并不情愿從中國召回“問題農機”,在我國相關法律并不健全的情形下,能打贏這場“官司”相當不容易。 李軍說,國外企業從我國召回出現質量隱患的農業機械還是第一次。在目前我國還沒有農業機械召回制度的背景下,這一進口農機召回第一案具有重大意義,我國職能部門和企業可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由于我國對農業機械產品沒有制定強制性檢驗標準,也沒有引進國外的相關標準,一旦出現質量問題,企業在與進口商的談判中顯得底氣不足。加上我國還沒有出臺農機召回制度,檢驗檢疫部門的介入也顯得有些“名不正、言不順”。 檢驗檢疫部門之所以堅持介入,主要是考慮到這一質量隱患問題將對我國農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損害。“在國內沒有相關法律的情形下,我們只能嘗試按照國際慣例行事。”李軍說。 警惕更多“問題”農機坑農 在汽車行業,我國已經通過建立“召回制度”這種特殊辦法來避免產品設計缺陷和質量隱患對消費者權益造成潛在危害;而在農業機械行業,我國農村的用戶還沒有享受到這種好處。新疆著名農機專家孫開棨說,這反映出我國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對城市消費群體的保護和關注度仍遠高于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 參與談判的檢驗檢疫部門和農機鑒定部門的一些人員認為,在解決這場糾紛的過程中,我國缺少農機召回制度和強制檢驗標準的問題暴露無遺。在目前全國各地“問題農機”坑農事件不斷發生的情形下,建立農機召回制度以及相應檢測標準顯得極為迫切。 劉長江說,新建現代作為全國最大的農機服務企業,與生產商的談判都如此艱難,普通農民購買的農機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結果可想而知。目前,我國農民對農機質量的投訴逐年增多已成為不爭的事實。據新疆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的估算,由于農業機械化程度不斷提高,新疆農民對農機產品的質量投訴也以每年20%的速度遞增。高級工程師馬惠玲說,一個顯著的特點是投訴區域集中、批量大。她解釋說,農民的“從眾心理”很容易使他們選擇與周圍農戶一樣型號的農機產品,因此一個地區的投訴往往集中在同類產品的同一個問題,影響很大。 從我國現行的保護消費者法律法規來看,更側重于對消費者受到損失的彌補和對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沒有注重和積極預防和制止即將發生的危害。馬惠玲說,各種農機具每年使用的時間只有短短幾十天,一旦在播種和收獲季節出現問題,即使廠家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也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農民一年的收益。而產品召回制度正是這樣一種有效的預防措施,它根據同一生產條件下生產出來的產品具有同質性這一現象,進而對整批產品采取必要的措施,可以從制度上起到預防大范圍損害農民利益的功效。 事實上,不僅農業機械產品,目前其他許多機電行業產品也沒有強制性檢驗標準,或標準滯后。李軍說,這在我國對外經貿交流越來越頻繁,引進的大型成套設備越來越多的情形下,沒有召回制度,缺乏行業檢驗標準是不可想象的,對保護我國企業的合法利益也極其不利。 李軍等人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應以此為契機,總結新疆解決采棉機質量糾紛的經驗和教訓,盡快探索建立我國農機產品召回制度和強制檢驗標準,以保護我國企業和廣大農民的權益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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